可怕在于仁心善念的缺失——也说雷洋案
作者:东方峻
来源:《浙江日报》(2016年5月13日007版时评)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四月初七日乙未
耶稣2016年5月13日
雷洋涉嫌嫖娼被抓后死亡事件,正在演变为眼下最大舆情热点。人们对其死亡真相给予最大的关切。看了执法民警12日回应社会质疑的采访视频,从其清晰冷峻的讲述中,让人感到无比震惊。当事民警对一个生命的消逝没有任何的不安同情,没有任何的惭愧后悔,没有任何的自责反省。即便雷洋之死纯属咎由自取,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他也应该表现出人类应有的悲痛、伤悲,更何况是在他执法过程中,如他所说的对雷洋采取强制措施,致使雷洋跳车、不适、不治。他的执法行为直接导致雷洋的死亡。他怎么能无动于衷?怎么能够没有一丁点的仁根善念?仿佛一个生命的陨落,只是枝头飘散的一片落叶。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致使嫌疑人死亡的,应该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介入侦查。相关信息的发布,也应该由检察机关负责。雷洋是否坐实嫖娼,尚需调查。即便有按摩女的证言,也是一面之辞,还需相关证据佐证。最难自圆其说的是,他不带执法记录仪和手机拍摄视频芯片摔坏的辩解。显然涉事警察作为当事一方,自知执法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且具有职业化的反侦察能力,任他出面自证清白是苍白无力的。
相反,他自证清白的冷漠让我不寒而栗。我不愿回忆、却难忘记一年半前,另一个锥心的画面:2014年12月13日,山西警察王文军撕扯殴打讨薪农妇周秀云、脚踩其头发,淡定立于寒风之中,好像脚下踩踏的只是一只蝼蚁。
不同的场景、一样的结果,同样的战栗:涉事警察的心中让人感受不到人类应有的仁根善念。在他们看来,只要拥有了执法的权利正义,就可以不分青红皂白,无视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和法律权利,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乌鸦反哺、义犬护主、鸿雁比翼,动物尚且如此,人之为人,更应秉持人类的人伦善良、仁心善根,友善仁厚地对待同胞他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不就是弱食强吞,与畜牲无异的衣冠禽兽?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一旦内心缺失了仁根善念,就会阴险狠毒、无恶不作、危害社会。从十多年前的孙志刚之死,到今日雷洋之劫,普天之下这样非我族类的冷漠幽灵为什么会如影随形,一直徘徊在我们身边?就是因为我们仁根善念的缺失。
不止是警察,所有人都应该培育、深耕内心的仁根善念,懂得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与敬畏。哪怕面对的是十恶不赦的嫌犯,我们只能在保障其尊严的前提下,依据程序正义和法律规则进行审理惩治。生存权、发展权是人基本的权利。守护、呵护好每一个生命个体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做人的底线,也是共同的责任。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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