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治道源流,传承儒家法政
——《原道》第29辑专题导言
作者:陆娓(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来源:《原道》第29辑,陈明 朱汉民 主编,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五月初十日丁卯
耶稣2016年6月14日
一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讲授传统法文化的青年教师,我却时常感到困惑。在初始的光景中,我也许只是为教而教,但在轻车熟路后,却不由得开始思考“为何而教”的问题。事实上,我自己目前还是一名在读法律史博士生,也时常耳闻目睹对于自身职业和专业的疑虑。
带着教与学的双重困惑,我求教了从事传统法文化教学研究数十年,同时深度参与当代立法司法实践的俞荣根先生。先生答道:“唐律自初创至完备用去近四十年时间,明朝用了三十年,清朝更是用了近百年才完成这个过程。如果从自汉而始的正统思想的转换时间来计算,历时更是遥远。可是,近年来有些学者却认为,当今中国的法制已经趋于完备。从传统的经验来看,似乎并没有那么容易。这就是我们教习传统法文化的原因!研习传统,是为了传承文化。”
“研习传统,是为了传承文化。”我似乎有所得,进而回念起钱穆先生的语录:“断断无一国之人相率鄙弃其一国之史,而其国其族犹可以长存于天地之间者。”我国数千年弦歌不息的传统文化绝非一蹴而就,而且历经千年风霜磨洗更显光芒璀璨。近年来时人倡言民族复兴,但唯有传承传统方可复兴中华。而我们每个人,其实都应当是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也许在岁月的星辰大海中,我们今日之教与学不过沧海之一粟,但正是在此种薪火相传与代际接力中,我们的文化得以传承。在这个过程中,也许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是平庸而寂寞的,但我们的努力构成了文化传承的根基。这就是我们的文化使命,也是我们的信念源泉。
思虑至此,当《原道》辑刊征集第29辑专题时,我便不自馁于后学晚辈,自告奋勇提出以“儒家法政传统的源与流”为主题组稿,以期为发明传统治道理论实践、传承儒家法政经验智慧略尽绵薄。此种设想得到刊物执事与学界师友的大力支持,于是有了这篇专题文稿。在进入专题之前,作为组稿者照例应有一番交代,于是我写下了这篇专题导言。
二
首先解题。所谓“治道”,即“治理之道”,大则治国平天下,小则修身齐其家,要旨不外乎公共事务之妥善处理,而内含着优良秩序之追求。我国传统治道源远流长,而以儒家治理主张为核心,或者说,儒家治理主张构成了我国传统治道的核心代表。而儒家治理主张本身,是一个礼乐政刑综合为用的整体,并不独以法政为面相。因此,仅就“儒家法政”而言“传统治道”,不免有矮化窄化之嫌。但考虑到传统治道首在治国理政,治国理政要在良法美政,今时今日更以法治为治国之基本方略,故仍以“儒家法政传统的源与流”作为切入。同样的道理,本篇导言“发明治道源流 传承儒家法政”之标题实为互文之修辞,要在以儒家法政而管窥传统治道,于治道脉络而省思法政古今。
解题之后,再就传统治道与儒家法政之源流略陈管见。
上古时代,尧舜开启华夏治道统绪。历山之典如同后世风草之喻,暗示了华夏治道的重“德”属性,亦即德行先于政令,有德始有位,无德即失政。三代之时,政令出于宗庙,治理之道“明德”而“慎刑”。此时“德”“刑”皆备,且“德”“刑”尚相通。东周列国,礼崩乐坏,王道式微,“道术为天下裂”,百家皆以“治道”为核心竞相标榜争鸣,其中以儒、法两家影响最甚。
儒家治道理论是对上古“明德”“明刑”治道的传承与升华。儒家强调“德”,“德”为“为己之学”,以“亲亲、尊尊、尚贤”为体,此为“内圣”;而“内圣之德”要求统治者治理国家时“为政以德”,以达“正德、利用、厚生”三目,此为“外王”。“德”通过“礼乐”教导而成,遵“礼”方为有“德”,违“礼”即为“违法”,须通过“刑”进行惩罚。故而,后世多称儒家治道之核心为“德治”“礼治”“人治”。法家的治道理论则强调“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首要性与客观性,“为政以法”,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通过严刑峻法予以压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彼时尚有主张“无为而治”的道家和“尚贤”“非攻”的墨家等,但其后世影响皆不如儒、法两家。
公元前221年,赢秦统一天下,延续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启的“法治”策略,专任刑罚,严刑峻法,并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将其推向极致,终致“二世即亡”。汉兴,统治者吸取前朝速亡教训,恤民“苦秦久矣”,采用黄老思想,奉行“无为而治”,以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之治,“与民休息”,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发展。至武帝时,天下安定,诸政待新,遂“举贤良方正”招纳贤士。董仲舒对以“天人三策”,武帝纳其所谏,“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遂定儒家为正统思想,传统治道也由此上升到新高度。此时的儒家已有别于先秦儒家,其以先秦儒家治道理论为本原,兼采道、法、阴阳诸家精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治道思想体系。由是,“礼法合一”成为接下来两千余年中国传统法政实践的主题与基调。
历经魏晋南北朝丧乱,隋唐重回华夏治道正统。李唐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定“德礼”为治国之基,制武德、贞观、显庆、开元等多部礼典以为政事准则,又以德礼为原则制定刑律,所成《唐律》“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被奉为中华法系之圭臬,为当时各国所学习效仿。后世虽经宋、元、明、清几朝政权更迭与社会变革,但以儒家治道传统与法政思想为主体的治国理政模式始终传承延续,中国传统治道也在二千多年的磨合下,渐臻完善。
季清以降,吏治腐朽、武威不在、列强眈眈。清廷忧于内外之困,被迫引进西学,变法修律,传统治道与法政模式开始发生转变。在民族和国家生死存亡之际,志士仁人就治道改革展开激烈论战。尤其“礼教派”与“法理派”就法律应一味照搬西方还是应保留伦理纲常条款发生了诸知朝野的“礼法之争”,虽然争论中“礼教派”略占上风,但形势比人强,自晚晴以至民国,法制近代化大潮势不可挡,中华法系土崩瓦解,儒家法政传统日益式微,传统治理体系也逐步消融,国家治理开始进入“历史的三峡”而艰难地朝着近现代西方式治理模式转型。
1949年以后,同样是西来的“革命式”治理之道占据中国历史舞台中央,在留下沉痛教训后于1978年以来逐渐退场。三十年间,中国已经重回正常发展轨道,经济建设已经成效卓著,文化重建的任务却日益紧迫。
近年来,执政者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如同欧洲中世纪的罗马法复兴,被抛弃在“历史垃圾堆”抑或陈列在中“历史博物馆”中的国学又一次被重新“发现”,中国传统治道也日渐重回国人视野。然而,当代社会是以传统中国德治为主,还是以西方视野下的法治为主,亦或是重新探寻一条适合当今中国的“德刑兼备”之道,各方各界却争论不休,甚至有惊呼“专制余毒”“死灰复燃”者。不可否认,当今中国无论是在治理结构还是治理内容上,都与传统中国有着天壤之别,“拿来主义”式的照本宣科显然已不合时宜。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现今中国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经济飞速发展带来了观念上的异化,法律与道德时常背离,甚至常有“依法缺德”“依法乱伦”之困境。因此,今日重提“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其实是对中国传统治道和儒家法政的再审视,是对中国传统治道文明的重估与重构。其根本意义,在于回采传统治道精华,传承中华文化要义,并因地制宜的解决现世问题。故而,为国家安身立命与长治久安计,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环节与面相,儒家法政传统以及涵摄更广的中国传统治道,着实应当加以认真发明与妥善传承。
三
除本导言外,本辑专题研讨以“儒家法政传统的源与流”为主题,荟萃海峡两岸、儒门内外之老中青三代学人纵论治道传承与法政精义的10篇文章。
这些文章大致可分为总论与分论两个板块。概括而言,总论部分5篇文章主要涉及中国传统治道与儒家法政传统中的某些整体性问题,如礼法体系论,亲属容隐制,儒家法治观,德刑辨证论和儒家正义论问题等。分论部分的5篇文章则分别涉及治道理路、君道伦常、士道担当、吏道实践和司法转型等具体问题,同时兼具时空上的断代性与延展性。以下简介之:
关于中国传统治道的根本性质及其当代传承问题,著名法学家俞荣根先生在接受《原道》访谈时,从儒家治道之根本、中华法系之结构、当代传承之要义三个方面作出解读。他认为,中国传统治道的核心要义就是“良法善治”,从儒家的角度可总结为“修齐治平,德礼政刑”,即从“格致正诚”的为己之学推至“修齐治平”的外王之道,从“德礼”教化的“德治”推至“政刑”惩罚的“法治”。他特别强调,在中国传统治道中“德礼”占据了主要地位,礼统治法、融于法,因此中华法系宜定性为“礼法体系”而非“律令体系”。最后他指出,中国古代法历史悠久,成就卓越,我们应回采中国古代法的历史,破解中国古代法的密码,以“礼法体系”为视角出发,探寻传统法智慧,进而反观并解决现世问题。
关于儒家容隐思想在古今司法中的发展传承问题,著名法律史学家黄源盛先生在专题论文中全面阐述了亲属容隐制在先秦至现代司法实践中的“发展—消失—重现”的轨迹,并高屋建瓴地指出,古今法律运作实践背后是更深层次的价值选择问题,而亲亲相隐就是兼顾“人情”与“公义”之际最符合人性与实际的选择,其价值值得进一步探寻与深思。
关于儒家是否及在何意义上具有“法治观”问题,著名儒家学者姚中秋先生在专题论文中从对儒家治道传统中“法治”的内涵阐述入手,指出“法治”乃儒家治道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他认为,儒家所主张的德、礼、法兼修其实就是从主体与客体的不同角度出发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当代中国只有以完整的儒家治道为本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关于“德”与“法”在现代治理中角色定位问题,著名法学家李玉生教授和韩业斌博士在专题论文中对传统“德主刑辅”治理思想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着重指出,当今社会与传统中国有着巨大差异,照搬传统治道思想已不合时宜,但应当学习古人处理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时的思维经验,以“法主德辅”代替“德主刑辅”,从而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理念。
关于儒家法正义思想的治理功能及其异化问题,青年学者贾永健博士在专题论文中对儒家法正义思想在传统治理秩序建构中的作用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儒家意欲以“五伦”“名分相称”“十德”等原则与规范塑造一个“义务对等”型正义社会,但最终却异化为“义务本位”的不公正法律制度。
在分论各篇文章中,董宇宇对孟子的治道观做出新的阐释,认为孟子治道观内在理路是以人的“活着”为立论起点,以“仁心—仁政”为根本取径,以情为本进行治道的“观”与“辩”,最终以“事天立命”精神实现从应然到必然的转换。周东平、李勤通分析了“德”“公”“忠”三重观念与传统君罪观形成与消解之间的内在伦理规则和逻辑脉络,为全面认识传统君道观和君罪论提供了新的视角。任文利则以钱穆先生所论为基础,对古典士人政治成立的可能及其基本形态、士人政府的选举制、士人政府的责任对传统的士人政治进行了重述性探讨。魏敏则将目光继续下沉,以清代钱粮考成制度为关切点,对儒家传统“治人”“治法”方略在清代吏治实践中的运用进行细致考察,得出传统吏治以“治人”为本,以“治法”为用的结论。段晓彦进一步将视线拉向近代,以民国初年大理院民事裁判为基本素材,阐述了民初法政人在政治与法治转型之际对传统法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并试图从中提炼当今法治转型的借鉴意义。
以上各篇虽然具体角度不同,彼此观点或异,但都体现了当代海峡两岸老中青学人同情理解儒家治道传统的基本立场和追求。我们始终认为,华夏文明源远流长五千年,儒家思想亦经历千年洗礼与磨难,并惨遭近世剧变,但作为中华治道传统之精髓,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之要义,儒家治道传统或曰法政思想的精髓,仍然可以而且必须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现代社会中熠熠发光。至于如何实现这一愿景,本辑专题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更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坐而论道”与“起而行之”。
责任编辑: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