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过时了吗?——回应金耀基先生“三纲过时论”(蒋庆)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0-03-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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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

作者简介:蒋庆,字勿恤,号盘山叟,西元一九五三年生,祖籍江苏徐州,出生、成长于贵州贵阳。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先后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圳行政学院。二〇〇一年申请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在贵阳龙场始建阳明精舍,二〇〇三年落成。著有《公羊学引论》《政治儒学——当代儒学的转向、特质与发展》《以善致善:蒋庆与盛洪对话》《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儒学的时代价值》《儒家社会与道统复兴——与蒋庆对话》《再论政治儒学》《儒教宪政秩序》(英文版)《广论政治儒学》《政治儒学默想录》《申论政治儒学》《〈周官〉今文说——儒家改制之“新王制”刍论》等,主编《中华文化经典基础教育诵本》。




(在“2007•北京•中国文化论坛•孔子与当代中国”研讨会上的发言)

  我主要回应一下金耀基先生讲话中的一些看法。

  金先生讲到自由、民主、法制等等,说这些价值已经成了“中国价值”,现在没有一个中国人认为这些价值是“西方价值”。其实不然,最起码我自己就认为这些价值是“西方价值”,在座的张祥龙先生也会认为这些价值是“西方价值”,而不是所谓“人类价值”,更不是已经成了“中国价值”。因为我觉得我们中国的问题,特别是儒学的问题,最严重的异化现象就是在这一百年来的过程中,我们儒学的独特价值不断被西方的价值解构,现在中国的儒学已经沦为西方价值任意解释、塑造、规范的对象,现在中国的儒学已经成为“西方的儒学”而非“中国的儒学”了。

  中国一百多年来都在拼命学西方,崇西学,一百多年过去了,现在的结果怎么样呢?现在的结果是中国的儒学已经变了质,成了“西方的儒学”,我们中国的整个价值体系都已经异化了西化了,所以我们现在讲儒学的时候,我们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在讲这一百多年来不断被西方解释、塑造的儒学。遗憾的是,这一西方价值解释、塑造儒学相当成功,所谓自由主义儒学或港台新儒学受到国人的普遍推崇就是明显的例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们儒学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要回到我们儒学自身的解释系统或者说价值系统来解释并重构已经被西方价值异化了的儒学,而不是按照一百年来西方价值所塑造的儒学来继续解释儒学。这是我对金先生发言的第一个回应吧。

  第二个回应,金先生谈到对“三纲”的态度,基本的看法是“三纲过时论” ,我想这也是“五四”以来我们很多中国学者的共同看法。即便在儒家学者内部,最典型的看法也是“五伦”可接受,“三纲”必消除。在现在儒学开始复兴之际,很多中国学者都倾向于认为儒学里面有很多价值可以接受,但这个“三纲” 则完全是过时了,坚决不能接受。对这一看法我是不同意的,我的看法恰恰相反,“三纲”才是中国儒学真正的核心价值,而且“三纲”的价值现在仍未过时,最需要我们去光大发扬,以解决我们现在遇到的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现代性导致的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平面化与齐一化的问题。

  因为在我看来,宇宙万物、人类社会、人性心灵都必须具有秩序,即必须具有宇宙秩序、自然秩序、人类秩序、政治秩序、家庭秩序,社会秩序(如公司秩序)以及心灵秩序,然而,大凡讲到秩序,秩序就必须是立体的,而不能是平面的,无高下等差的齐一化与平面化是构不成秩序的。比如,天道至尊,乾元首出,在“三才”中天道是高于地道、人道的,天道化生万物是别异性等差性地化生万物,而非齐一性平等性地化生万物;因而在自然秩序中“天地之性人为贵”而不能“齐物”划一。在人类社会、政治、家庭中必须具有立体的秩序才能体现天地人“三才”之道的秩序自不用说,就人性心灵而言,心性必须立体地高于人欲才称得上人性心灵的秩序,而不能心性与人欲平等。如果心性与人欲平等,就构不成人性心灵的秩序。因此,凡是秩序都必须是立体的秩序,在这个立体的次序中就必须有等级性,而有等级性就必须有“纲”。

  “纲”的意思,就是人类的社会政治等秩序中必须有一个立体的在上的主导性的方面起统摄与领导的作用,同时,又有一个立体的在下的非主导性的方面起被统摄与被领导的作用。这样的话,人类的秩序,即人类的社会政治等秩序就不会是一个绝对平面化、齐一化而无等差无别异的群龙无首状态。这一个立体的在上的主导性方面作为“纲”起着统摄、领导与管理的作用而拥有与之相应的权力与权利,同时具有因此而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为“纲”的一方在人类秩序中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因而也负有主要性的责任。具体说到“三纲”,就是作为“纲”的一方,即君、父、夫在人类政治秩序、家庭秩序与婚姻秩序中要起主导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纲”之下的一方,即臣、子、妻在人类政治秩序、家庭秩序与婚姻秩序中并不要求其起主导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双方的权力与权利以及责任与义务不是平面化齐一同等的,作为“纲”的一方承担责任与义务要比非作为“纲”的一方大得多得多。如果人类的政治秩序、家庭秩序与婚姻秩序出现问题,要责备并承担主要责任是作为“纲”的一方而不是在下的不作为“纲”的一方,比如国家治理不好出现问题、家庭关系不好出现问题、婚姻关系不好出现问题,要责备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君、父、夫而非臣、子、妻。所以,“三纲”是一种人类秩序中自然的合理的等级秩序,其最高的理据或者说正当性来自天道立体地化生万物之自然等差之节文性。只要宇宙还必须有秩序,只要人类生活还必须有秩序,“三纲”所体现的天道自然等差之原则就必须存在。如果否定了“三纲”所体现的天道自然等差之原则,即否定了人类秩序的立体性与差异性,亦即否定了人类秩序中起主导作用的自然合理的等级性,那么,一个具有统摄领导作用的高贵的人类秩序将不复存在,而人类将处于低俗的平面化平等状态与机械的齐一化无序状态。这是因为人类秩序没有主导性的一面就不能建立合理的秩序,而有主导性的人类秩序即是高贵的人类秩序。

  当然,在今天,“三纲”中“君臣”这一关系没有了,但“君臣”关系只是表象,而“君臣”关系所体现的“上下”关系才是实理。所以,“君臣”关系在今天可以转化为“上下”关系,而“君为臣纲”可转化为“上为下纲”。只要人类的社会政治等秩序还存在,“三纲”中“上为下纲”的关系亦必然存在,即“上”作为人类秩序中起统摄领导管理作用的主导性方面亦必然存在,虽然此“上”作为“纲”不再是君主而是国家领导人或公司、社团等群体关系中的领导人,但此“上”作为“纲”拥有人类秩序统摄管理的权力与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则与古代的“君”实无二致。也就是说,人类秩序中自然合理的“上下”关系必然体现为统治关系中“纲”与“目”的关系,而作为在“上”的“纲”要比作为在“下”的“目”在人类秩序中发挥更多的主导统摄作用,当然也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和管理义务。这在古代的君主政治中如此,在现在的所谓民主政治中也是如此,而在一个现代企业、公司、工厂以及社团、学校中仍是如此。就算在现代性平等价值影响最深的当代婚姻家庭方面,我认为婚姻家庭秩序也不应该是绝对平面化的对等关系或者说纯粹平等化的契约关系。在一个男女作为夫妻组成的家庭中,其合理的秩序也应该是立体的秩序,仍然应该存在着“纲”的主导方面和相应的责任义务。我们可以设想,婚姻家庭秩序只能有三种关系:“夫为妻纲”的关系,“夫妻互为纲”的关系与“妻为夫纲”的关系。我们尽管对传统的“夫为妻纲”关系不满意,我们能不能说张显现代性价值的“夫妻互为纲”的关系就更好呢?或者进而像某些女权主义者那样反过来认为“妻为夫纲”就更好呢?我们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究竟“夫妻互为纲”可不可能?或者“夫为妻纲”可不可能?在我看来,“夫妻互为纲”根本不可能,“夫妻互为纲”就意味着家庭中有两个主导统摄中心,结果必然是家庭无政府状态,夫妻整天都为维护各自的中心统治地位争吵打架,对不对呀?这就是《易经》所说的“阴拟于必战”,并且结果是两败俱伤的“其血玄黄”。那么,反过来主张“妻为夫纲”又行不行呢?这首先要问一问妇女愿不愿意来做这个家庭的“纲”。有人调查了现在还存在的云南少数民族“走婚制”家庭,虽然妇女的家庭地位很高,在家庭中起主导性作用,但家庭责任与义务太大,整个家庭的重担都压在妇女身上。调查者问她们对现在汉族婚姻家庭的看法,她们很羡慕汉族的婚姻家庭,认为最起码男人要分担一部分家庭责任和义务。看来妇女并不想背负这个沉重的家庭的“纲”。如果现代家庭中“妻”要想完全背负这个沉重的家庭的“纲”,即“妻为夫纲”,我想现在的“夫”们定会举双手同意的,因为有“妻为夫纲”,“夫”们在家庭生活中多么轻松幸福啊。看来由于自然的原因,“妻为夫纲”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妻为夫纲”超过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自然承担力。因此,“夫妻互为纲”完全抹平了人类两性的自然区别,而“妻为夫纲”也同样抹平了人类两性的自然区别;前者把婚姻家庭关系纯粹看成法理型的、契约式的、平面化的关系,否定自然的立体统摄关系;后者把婚姻家庭关系纯粹看成非自然的建立家庭绝对支配权力上的统治关系;二者都违背了自然,即都违背了天道等差性地化生万物之大德。这与主张乾道首出庶物天理自然等差节文的儒家价值是冲突的,所以也是儒家坚决反对的。既然“夫妻互为纲”与“妻为夫纲”都违背了自然天理而不可能,那么,在人类婚姻家庭中,最自然最合理的家庭秩序只能是传统儒家所推崇的“夫为妻纲”了。根据这一道理,在人类政治秩序中不能“臣为君纲”(即不能“下为上纲”,文革中“群众专政”就是“下为上纲”。),亦不能“君臣互为纲”(即不能“上下互为纲”,平面化无政府主义即“上下互为纲”。);在家庭秩序中不能“子为父纲”,亦不能“父子互为纲”;在婚姻秩序中不能“妻为夫纲”,亦不能“夫妻互为纲”;那么,剩下的选择只能是“君为臣纲”(“上为下纲”)、“父为子纲”与“夫为妻纲”了。由此看来,“三纲”哪里过时呢?“三纲”不仅不过时,反而是建立人类合理秩序的关键所在。

  另外,贺麟先生曾非常正面地肯定“三纲”的价值,认为“三纲”讲的是道德的绝对性,人类不讲道德则罢,只要人类还讲道德,这个道德就必须是绝对性的,在人类关系中没有绝对性就没有道德。我认为贺麟先生讲得非常有道理,阐明了“三纲”的本质。道德不同权利,权利要讲相对讲平等,而道德则必须讲绝对讲等差。道德只是要求行为人一方,即董子所谓“义者正我”而不在正人,道德就是对行为人一方的绝对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纲”就是人类关系中对主导一方的道德绝对性要求,而人类自然合理的秩序离不开道德的绝对性,所以人类一切自然合理的秩序也都离不开立体的主导性的“纲”。这个道理应该是明白易懂的。

  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不应该追随“五四”的启蒙迷思不加思索地简单宣称“三纲”过时了,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批判“五四”的启蒙迷思而重新反省“三纲”的真实价值。只要我们承认宇宙万物、人类社会、政治家庭以及人性心灵必须有秩序,那么这一秩序就必定是立体的而非平面化的,必定是道德的而非契约化的,必定是神圣的而非理性化的,必定是高贵的而非平庸化的。如此,这样的秩序就必须有个“纲”,因为“纲”正是立体的、道德的、神圣的、高贵的秩序的最集中体现。就中国古代的“三纲”思想而言,“三纲”思想最集中体现了这种立体的、道德的、神圣的、高贵的秩序,即体现了最自然最合理的秩序。所以,对“五四”以来流传盛广的“三纲过时论”我们必须重新检讨,从而发掘出“三纲”真实的时代价值。这是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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