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三月不知肉味”辨正
作者:王虹霞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刊西安音乐学院《交响》2013年第2期,原题《“三月不知肉味”辨正》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五月廿七日甲申
耶稣2016年7月1日
[摘 要]孔子“三月不知肉味”之“肉”系肉食之肉,非有他义或他指。“三月”非韩愈、程颐谓由“音”字所衍,“月”亦非于省吾谓由“日”字所讹。“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之“图”系思虑义,“不图”即未料、不意;“为乐”之“为”非陆明德《经典释文》所引“王云”及闻一多所说指地名“妫”,也非制作、创作或表演等义,而系操习、练习、学习之义,该用法在《论语》等古籍多见;代词“斯”非指代王肃、皇侃、邢昺、蔡仲觉、郑汝谐等说的同章之“齐”字或包慎言说的孔子预知陈氏代齐,也非指代李光地、梁章巨等说的同章之“音”字,而指代同章中的前述“三月不知肉味”这一学乐状态或精神程度,即好酒好肉亦不思的沉湎痴迷状。孔子闻韶学韶且三月不知肉味的精神状态可与《孔子世家》、《韩诗外传》、《孔子家语》述孔子向师襄子学鼓琴的故事对比,此共见孔子的艺术趣味及学歌学琴的精神沉潜。
[关键词]肉味; 三月; 为乐; 学习; 不倦; 孔子; 师襄子
《论语·述而》第十四章有云:“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于此事,《史记•孔子世家》记作:“孔子年三十五……孔子适齐,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齐人称之。”在《论语·述而》里,“三月不知肉味”及“曰”的主体或主语皆是“子”(孔子)无疑,皆从前文“子在齐闻韶”而省,实即“子在齐闻韶。子三月不知肉味。子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于《论语》“子在齐闻韶”章,史上注疏多样,今人理解也不一,音乐学界等人士于此尤为关注并颇费思维周折,相关争鸣论文不下10篇,如:(1)《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毛庆其《孔子“闻〈韶〉”别解》;(2)《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王若、李晓非《“子在齐闻韶”辨》;(3)《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永言《由〈“子在齐闻韶”辨〉所想到的》;(4)《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曲正言《孔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之我见》;(5)《中国图书评论》2002年第8期王若《关于“子在齐闻韶”的新解》;(6)《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1期陈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7)《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1期苗金海《质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8)《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江渝、张瑞利《重读“三月不知肉味”》;(9)《孔子研究》2012年第5期周苇风《质疑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音乐审美意义》;(10)《大众文艺》2012年第20期陈玥辛《“三月不知肉味”究竟为何?》。
一、“肉”≠“歌”
音乐学界对《论语》“三月不知肉味”这章多有疑议或新解,这意味着学者对这章的经义实未必清晰。上述(1)~(10)文中,尤其以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陈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以下简称陈文)见解最新(古来未有、前所未有),不仅见解新,而且见解奇。陈文据《乐记》曾以“曲直繁瘠廉肉”来形容歌声特色以及明代《艳异编》卷四十鬼部五《田洙遇薛涛联句记》故事里一对相隔三月余才再见的男女在戏谑调情中男对女说“三月不知肉味,知肉味在今夕矣”这两则史料,论定《论语·述而》“三月不知肉味”的“肉”也是指歌声,它说:
以上两则史料(《乐记》、《艳异编》)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三月不知肉味”中的“肉”应该解释为歌声、音乐,只有这样解释,“肉”与《韶》乐相对仗才合乎情理,顺理成章,才能突出《韶》乐在诸多音乐作品中“尽善尽美”的无与伦比性。[①]
其实《乐记》“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的“肉”字属比喻用法,是形容歌声如肉一样肥满,是名词作形容词用而已。至于《田洙遇薛涛联句记》“美人讶其久不来,恐有他遇,乃作《折齿曲》怨之。会洙母疾愈,复入斋,是夕。即造美人所,美人迎谓曰:‘何别久也?’洙以实告。美人曰:‘三月不违人,今违人三月矣。’洙戏之曰:‘三月不知肉味,知肉味在今夕矣。’谈谑间,出前曲示洙,曲曰:……”的记述[②],则明显是写男女戏谑调情,此《联句记》中的“曲”明显指诗作而不指歌曲(“连句”即联句作诗),此“肉”明显指身体而不指歌喉,意即男方想与女方“在今夕矣”交媾。其实一般人都能读出《艳异编》该处“戏之曰”、“谈谑间”的“三月不知肉味”是指性方面的内容,只要仔细阅读原文并具一般汉语修养就可。
《礼记·乐记》“曲直繁瘠廉肉”的“肉”字,绝对不指歌曲或歌声本身;《艳异编·田洙遇薛涛联句记》此“肉”是身体“肉”之义,与歌声、歌曲、歌唱、歌喉、音乐等更毫无指称关系,此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但陈文论点与论证的荒谬一直未有人公开指正,或是:(1)有人想指正但未撰文;(2)或撰文了但未公开发表;(3)或有人知之但又不屑于与之公开辩难。陈文发表后三周年整,同一刊物刊登的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苗金海《质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一文的第一部分“《新解》中‘两则史料’的论证存疑”才首先公开指正陈文于《艳异编》的该理解荒谬(陈文与苗文第二三部分即其行文主体部分是否有必要及论证是否有效暂不论):
文中美人借用《论语》中“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的典故,又移花接木,用“违人”替代了“违仁”。洙的回答投桃报李,同样引用《论语》中的典故,但这里“三月不知肉味”作为特定语境中的戏言,其用意显然另有所指,与《论语》中的原义已大相径庭。[③]
而且陈文引太白版《艳异编》时在“《折齿曲》”字样前加“歌曲”二字显系故意杜撰,其引导读者及刊物编者将《艳异编》此故事中“三月不知肉味”的“肉”字理解为歌声、音乐之义的蓄意之意图明显;至于其依据或是故事中“肉味—前曲”连言,而他理解为对言,故以为此“肉”也是“曲”即歌曲,然此推理逻辑十分荒谬。另外,太白版该书“谈谑间”被引作“谈谑问”,“王世贞编集”被引作“王世贞撰”,引朱熹《论语集注》一段话竟标作阮刻本《十三经注疏》影本第2482页(标点亦乱),亦不合文献原本。
二、“三月”非衍无讹
虽然“肉味”不是指歌喉或歌曲,而还是肉食意义上的美味义,但撇开《史记》单就《论语》“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21字而言,具体语义仍似不好解:乐能好到当时尚年轻的孔子(史载当时35岁左右)或今平常人三月不知肉味吗?有这么夸张状态吗?乐有这么夸张的效果吗?《二程遗书》卷九曰:“圣人不凝滞于物,安有闻韶虽美直至三月不知肉味者乎?三月字误,当作音字。此圣人闻韶音之美当食不知肉味,乃叹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门人因以记之。”《程氏经说》卷七曰:“三月乃音字误分为二也,‘不图为乐之至于斯’叹其美也,作三月则于义不可”(清代翟灏《四书考异》引该二书)朱熹曰程颐此说来自韩愈,其《论语精义》卷四曰:“伊川解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当食而闻忘味之美也,三月乃音字误分为二也;‘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叹其美也。作‘三月’则于义为不可,圣人不当固滞如此。”《朱文公校韩昌黎先生集·答侯生问〈论语〉书》有注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以三月作音……甚鄙贱,然为伊川之学者皆取之。”(朱彝尊《经义考》卷213引朱说)。清梁章巨《论语旁证》卷七先引程氏说,然后云:“按邵博《闻见后录》述韩李《笔解》‘三月字作音’。”《四库全书总目》卷三十五《论语笔解》提要则云:“其今本或有或无者,则由王存以前世无刊本,传写或有异同,邵博所称‘三月字作音’一条,王楙所见本亦无之,则诸本互异之明证矣”。若从韩程之说,则是“子在齐闻韶音,不知肉味”,这样就消失了“三月”二字,沉浸于音乐美的所历时间没那么长久了,表述没那么夸张了。不过朱熹《朱文公校韩昌黎先生集》不仅注韩愈书时已指出韩程该说“甚鄙贱”,而且《四书或问》、《朱子语录》还以《史记》“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有“音”和“三月”字样而明确否定韩程说之可从。
为了解决“闻韶”竟至“三月不知肉味”的理解紧张(事实上也不合常情常理),元白珽《湛渊静语》卷一将《论语》该章原文点读为“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清梁章巨《论语旁证》卷七亦引),不过这仍然存在“闻韶三月”与“不知肉味”的情理矛盾,而且“闻韶三月”也不合情理,“闻韶三日”或“三日不知肉味”倒较合生活情理。著名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在1940年代就曾提出《论语》该章“三月”当由“三日”而讹,他在《论语新证》里认为程颐等改“三月”为“音”是“均由于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其实,三月之月本应作日”,并引与《论语》同一时代的春秋金文为之证,又引《淮南子·主术训》“夫荣启期一弹而孔子三日乐感于和,邹忌一徽而威王终夕悲感于忧”句为之证[④]。日月字符形近而错写或通写亦是古文献里曾有的现象,不足为奇,且闻韶后“三日不知肉味”亦非属太离奇,故于省吾勘“三月”为“三日”胜唐宋之韩程一筹,于省吾亦自称如此则《论语》该章“灼然明矣”。
不过,即使古文献里有日月两字错写的现象,也并不能直接证明《论语》日月两字必然错写,《论语》另有三则“三日”皆指日(“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三日不朝,孔子行”),另有一则“三月”即指月(“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此四则“三”虽非实指,但日、月之义分明无误。更有说服力的是公元前55年所传的河北定州汉墓竹简《论语》该章作“……在齐闻诏(韶),三月……”[⑤],公元837年刻成的唐代开成石经《论语》该章作“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⑥],故于省吾很可能自陷他说的“由于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在笔者看来,于省吾“三日”之说的确与他所批评的韩程一样落于“均由于不得其解而妄改原文”,因为如果读者真正精确明晓《论语》该章的所有字义,则“三月不知肉味”本来就完全成立,根本不存在传抄之误的可能,而且《论语》该章与《史记》记述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恰恰完全是同样意思,述事是完全契合。
总之,《论语》“三月不知肉味”该章的“三月”非韩愈、程颐等所说的由“音”字上部下部分衍成“三月”(或“三日”),亦非于省吾所说的由“三日”所讹,更非白珽说的另有其他什么绝妙点读而可回避或破解今人的理解困难或理解障碍进而可致该章的句意豁然开朗。要正确理解《论语》该章,关键不在“闻韶﹣三月﹣肉味”如何相连,而实在“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句尤此句中的“为”字上。
三、“为乐”是学乐、操乐之义
要厘清“为乐”二字,则宜先明“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不图”二字。此“不图”并非难解,它就是未料想、未预料之义,即“不意”、“不想”的意思。“图”作动词古代常释“度也”、“谋也”、“谋度也”等,即谋虑、思量、意料、料想之义。郑玄笺《诗·雨无正》“弗虑弗谋”曰“虑、图,皆谋也”,“不图为乐”皇侃《论语义疏》曰“图,犹谋虑也……孔子言实不意虑”,邢昺《论语注疏》则曰“图,谋度也……言我不意度……言不意”等,此类《新书·势卑》“玩细虞不图大患,非所以为安”、《中论·务本》“思莫在于公,不图其终,卒有出奔之祸”、“《管子·任法》“不思不虑,不忧不图”、《左传》“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国语》“君若不图,难将至矣”之“图”,都是思虑、预料之义。
(一)为乐—作乐。那“为乐”二字何义呢?古来经学家将“作﹣为”对训(今作为并称),称“为乐”即“作乐”,如《论语集解》王肃曰“为,作也……作韶乐”、《论语义疏》皇侃曰“为,犹作奏也……奏作圣王之韶乐”、《论语注疏》邢昺曰“为,作也……作韶乐”、“云‘为’作也者,《释言》云‘作、造,为也’,互相训故云‘为’作也”。宋黄仲元《四如讲稿》卷四:“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为’与‘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之‘为’字同有作之义。”作字在《论语》出现11次,见“作乱、乐始作、述而不作、不知而作、虽少必作、变色而作、三嗅而作、何必改作、舍瑟而作、作巫医、作者七人”句,有制造、作为、作兴、起立诸意,但实皆源于起立之义,故《说文》曰“作,起也”,《孟子》、《中论》等曰“文王作兴”即作起、兴起义。
如果“为乐”是“作乐”之义,那么这个“作乐”无论是构思编导意义的“作乐”或歌舞展演意义的“作乐”,它都有创造展出之义,即是从无到有之义并展现于人之义。那么,“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就是解作“不图作乐之至于斯也”了。这个句中“图”字的宾语“作乐之至于斯”即“作乐的到达斯”义,那么“作乐之至于斯”或“作乐的到达斯”的“斯”是什么意义呢?是何指呢?一般去推理,指代辞“斯”有两种可能:一是指齐这个地方,即孔子当时说话所在的齐(齐都),此说为《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注疏》等所持;一是指程度,意即这个地步、这个程度,此地步或程度即前面说的“三月不知肉味”。
如果“斯”指齐地且“作乐”是制作展现乐之义,那么说“不图作乐之至于斯”就有两种表义可能:没想到这乐在齐制作,让我三月不知肉味;没想到这乐在齐表演,让我三月不知肉味。但是,按照《论语》里孔子的一贯表述方式或古汉语习惯,这两种意思是没有必要说“作乐”的,就说“不图乐之至于斯”就可以了,就包含了,意思是“没想到这乐到了齐这地方啊”。不过这样的话,“不图乐之至于斯”或“不图作乐之至于斯”与前面说的“三月不知肉味”仍然很难贯通,没想到这乐到了齐国又如何让孔子“三月不知肉味”呢?关于这一点,汉魏时何晏《论语集解》、南朝时皇侃《论语义疏》、北宋时邢昺《论语注疏》作了一种政治性的解释,此解释在古代经学中颇为流行,见本文第四部分所述(此解其实是错误的)。
(二)为乐—学乐。实际上“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为”不是系动词(表归属)、介词、副词,也不是“作”义而表制作、制造,而实是“学习、操习”之义。“为乐”不是“作乐”而是“学乐”、“习乐”,“至于斯”不是至于齐地而是至于“三月不知肉味”,“斯”作指代词正指代前文说的“三月不知肉味”。《述而》“闻韶”这一章整体上是说:“孔子在齐闻韶,(学之,)三月不知肉味,并说:没想到学乐学到这个境地啊!”意思是学乐学到三月不知肉味的状态(表示数月间全身心精神投入以学乐),而非“作乐”到了三月不知肉味或“作乐”到了齐这个地方。——“为”有学习的意思,这种用法不仅见“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句,还见诸其他《论语》句子,并且与孔子明确说“学”的句子类同,譬如:
(1)子谓伯鱼曰:女[汝]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
(2)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论语·述而》)
(3)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论语·子张》,下一章即“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章)
(4)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下一章即“为周南召南”章)
上列四章中,“为”和“学”正相发明,可相互替换,《论语义疏》、《论语注疏》即以“学”释上列第(1)、(2)章之“为”,其中第二章《论语义疏》曰“抑,语助也;为,犹学也”,《论语注疏》曰“抑,语辞;为,犹学也”。另外,(1)在宋代,释“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之“为”为“学”的最典型者是朱熹《论语集注》卷九:“为犹学也,周南、召南,诗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齐家之事。正墙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征引朱熹“为犹学也”或直接说“为犹学也”的宋人著作还见叶采《近思录集解》卷三、真德秀《读书记》卷二十三、真德秀《论语集编》卷九、赵顺孙《论语纂疏》卷九、朱熹《小学集注》卷四、朱鉴《诗传遗说》卷四等。(2)到元代,释“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之“为”为“学”的有陈天祥《四书辨疑》卷四、胡炳文《论语通》卷一、刘瑾《诗传通释》卷一、詹道传《四书纂笺》卷九等。(3)在明代,释“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之“为”为“学”的有蔡清《四书蒙引》卷八、胡广《四书大全》卷十七、胡广《诗传大全》卷一、丘浚《大学衍义补》卷七十四。(4)在清代,释“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之“为”为“学”的有吴昌宗《四书经注集证》论语卷九等,冯景《解舂集诗文钞》文钞卷十解“为之不厌”曰“为者说也、学也,如‘女为周南召南’、‘高叟为诗’之‘为’”。
元陈天祥《四书辨疑》卷四释“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章曰:“‘为’与‘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之‘为’同,为犹学也。盖言圣与仁则吾岂敢当之,但于未知者学之不厌,以所知者诲人不倦,则可谓我如此而已。盖于圣与仁不敢自居,学与诲以为己任,与前‘黙而识之’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语意正同。”明蔡清《四书蒙引》卷八曰:“此为字专指诵诗,正与孟子‘高叟之为诗也’同,与上章‘何莫学夫诗’之‘学’亦同。”明胡广《四书大全》卷十七曰:“为犹学也,厚斋冯氏曰‘为’如‘高叟为诗’之‘为’。”明刘宗周《论语学案》卷九曰:“诗不可不学,而其要则二南尽之矣。君子得之以修身而教于家,则治国平天下之道在是矣,此大学之教也。”明章潢《图书编》卷十一曰:“程颐曰周南召南如乾坤……又曰学者不可不看诗,看诗使人长一格。”清毛奇龄《西河集》卷五十—曰:“予闻夫子教伯鱼曰‘学诗’、‘学礼’,夫亦以读书所重首在诗礼,顾学有不同。学礼惟讲习而已,无自为礼者,而诗则可自为之,故夫子亦曰‘女为周南为召南’。”清程廷祚《论语说》卷四曰:“按《论语》于诗有言‘学’者,有言‘诵’者,大意相同而言为者略异。‘为’即‘为礼’、‘为乐’之‘为’也。”
对于“女为周南、召南矣乎”这章,《论语义疏》、《论语注疏》分别解曰:
(1)伯鱼,孔子之子也。为,犹学也。周南,关雎以下诗也。邵南,鹊巢以下诗也。孔子见伯鱼而谓之曰“汝已曾学周邵二南之诗乎”,然此问即是“伯鱼趋过庭,孔子问之学诗乎”时也……伯鱼过庭时对曰“未学诗”,而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
(2)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者,为,犹学也。孔子谓其子伯鱼曰“女学周南召南之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者,又为说宜学周南召南之意也。“墙面”,面向墙也。“周南召南”,国风之始,三纲之首,王教之端,故人若学之则可以观兴,人而不为则如面正向墙而立无所观见也。
(三)为乐—治乐。有经学家以“作”释“为周南召南”等之“为”,如宋黄仲元《四如讲稿》卷四曰“如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为’与‘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之‘为’字同有作之义”,宋程大昌《考古编》卷一、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巻二十六、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十三、明唐顺之《荆川稗编》卷九曰“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为’之为言有‘作’之义”。“作”的本义是“起立”的意思,引申有创作、制作、创造、兴起之义。《论语》里的“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为诗”、“为礼”、“为乐”等不是制作或创造的意思,因为“作”是从无到有,有新创新见之义,“为周南召南”不是创造《周南》《召南》,“为诗”也非创造诗,“为乐”不是创造乐,“为之不厌”也非创造而不厌倦,如此等等。
有经学家以“治也”释“为周南召南”等之“为”,这其实是正确的。我们知道“为学”也可以说作“治学”,“为学之道”就是“治学之道”,再譬如《论语·里仁》“以礼让为国”、《论语·先进》“为国以礼”、《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论语·颜渊》“子为政焉用杀”、《论语·子路》“待子而为政”的“为”都是“治”的意思,是治国治政的意思。那“为”本为何义呢?为什么有“治”义呢?“为”字本写作“爲”,又写作“為”,今简作“为”。《说文》释为“母猴”,但许慎之释是望文生义,而且跟“为”字的语义不贴切。
据甲骨文字形、卜辞用法等,“爲”表行动、行为,乃以手牵或以手执某动物状,《甲骨文字诂林》总结说:“甲骨文‘为’字从手牵象,故有作为之义,乃会意字……卜辞‘为’字无用作名词者。”[⑦]甲骨文“爲”之“爫”符下的那部分究竟是不是大象,笔者不敢十分肯定;但“爫”部分是伸手状则是确凿无疑的,此一如“爭爰舀采孚觅受爱繇乳”等的“爫”,表“爪”。“为”有“治”的意思,“治”就是“理”,“治”本从糹从司(后衍为水从台,但音仍从司,《六书通》作:、、、、、),“理”本义是琢磨、料理玉石的意思,也即“治玉”之义,引申为条理、次第等。故清严元照《蕙櫋杂记》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为犹治也,乃汉儒治经之治。”清焦循《孟子正义》卷二十四疏“高父之为诗也”句曰:“按《论语·阳货篇》云‘女为周南召南矣乎’,皇氏疏云‘为,犹学也’,为本训治,学之即是治之,治之则必解说之矣。”
(四)为乐—操乐。从语义本质而言,“理”、“治”本义都是今天“处理”的意思,“为”则是今天的“操作”、“操办”之义,如《论语》中的“为政”、“为国”、“为礼”、“为乐”、“为诗”等。如果这个操作有效法、模仿的性质,那么它就是今天说的“学习”;如果这个操作是反复训练,那么它就是今天说的“练习”;其实“学”和“习”都是“操习”之义而已,故宋朱熹《小学集注》卷一曰“学犹习也”,宋钱时《融堂四书管见》卷四曰“为,犹习也”,宋杨简《慈湖遗书》卷二“夫是之谓时习而说之学,夫是之谓孔子为之不厌之学”,宋金履祥《论孟集注考证》卷四曰:“……所以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可谓得之矣。为之不厌即学不厌之意,学不厌、教不倦,前章与子贡章凡两出,似不必异说。”此四位宋代学者皆以“学—习—为”三字为同义。“习”即“習”,从“羽”,《说文》曰“习,数飞也”,故引申有练习之义;“学”即“學”,金文作“、、、”,上部为“爫+乂+乂”,即“爫(爪)+爻”,它有操作、操习之义,如同“舆、與、興、舉、舋”等字因有二侧写的“爫”而表行为一样。下面这些文献里的“为乐”二字都是“操乐”之义:
(1)“孔子游于泰山,见荣声期行乎郕之野,鹿裘带索,鼓琴而歌,孔子问曰:先生所以为乐者何也”(《孔子家语·六本》);(2)“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淮南子·精神训》);(3)“君王与沛公饮,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史书·项羽本纪》);(4)“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论语·阳货》);(5)“为乐,非也”(《墨子·非乐》);(6)“何故为乐”(《墨子·公孟》);(7)“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瓴缶之乐。今夫子曰‘圣王不为乐’……”(《墨子·三辩》);(8)“有咎犯者……止坐殿上,则出钟磬竽瑟,坐有顷,平公曰:客子为乐?咎犯对曰:臣不能为乐,臣善隐”(《说苑·正谏》)……
下面这些文献里的“为诗”、“为礼”等词是学习、研究、操用之义:
(1)“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政乎”(《孔子家语·好生》);(2)“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孟子·公孙丑上》);(3)“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孟子·告子上》);(4)“固哉,高叟之为诗也”(《孟子·告子下》);(5)“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孟子·告子下》);(6)“善为诗者不说,善为易者不占,善为礼者不相”(《荀子·大略》);(7)“闻申公为诗最精,以为博士”(《楚元王传·汉书》)……
所以,清代阮元《经籍籑诂》卷四罗列了“为”字“作、奏、施、行、用、治、理、成、愈、有、助、使、属”等义,同时也罗列了“为”字系“学”之义的用法:“为,犹学也:《论语·述而》‘抑为之不厌’皇疏,《阳货》‘汝为周南召南矣乎’皇疏,《子张》‘是以君子不为也’皇疏。”可见“为”字的具体含义很复杂,但“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之“为”释作“学习”是成立的,而且实质上是孔子在跟齐乐师学习、操弄音乐技艺,故释为“操”更合适,前引(1)~(8)中“为乐”之“为”就是“操”义而已,另外《论语·八佾》“为礼不敬”、《论语·阳货》“三年不为礼”的“为”也完全是“操”义。
四、“至于斯”是表痴迷的程度
(一)“斯”非指前述之齐地。上文第三部分第(一)小部分末尾提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为乐”如果指“作乐”,那么该句中的“斯”指齐地是不妥当的,是不符合语言表述规范或习惯的,而且也与前面的“三月不知肉味”不连贯。不过,古来不少经学家却偏偏认为该句中“为”是“作”而“至于斯”的“斯”是指齐:《论语集解》里王肃曰“不图作韶乐至于此,此、齐也”,《论语义疏》里皇侃曰“不意虑奏作圣王之韶乐而来至此齐侯之国也”,《论语注疏》里邢昺曰“不意度作韶乐乃至于此齐也”、“不意作此韶乐至于齐也”。皇侃《论语义疏》尤其深掘其义曰:“韶者,舜乐名也,尽善尽美者也。孔子至于齐,闻齐君奏于韶乐之盛而心为痛伤,故口忘肉味至于一时也乃止也。三月,一时也。何以然也?齐是无道之君而滥奏圣王之乐,器存人乖,所以可伤慨也……孔子言实不意虑奏作圣王之韶乐而来至此齐侯之国也。”
上引皇侃疏的省略号中,是皇侃引郭象、江熙、范宁语以证其见:郭曰“伤器存而道废,得有声而无时”;范曰齐侯用帝韶为僭礼,“陈,舜之后也,乐在陈,陈敬仲窃以奔齐,故得僭之也”;江曰“和璧与瓦砾齐贯,卞子所以惆怅;虞韶与郑卫比响,仲尼所以永叹弥时忘味何?远情之深也”。清梁章巨《论语旁证》卷七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王注为作也,不图作韶乐至于此,此、此齐。《释文》‘为’本或为‘妫’,按王注似即因为妫乐宜在陈而不图至齐。蔡仲觉《论语集解》、郑汝谐《论语意原》皆据此谓舜后为陈自敬仲奔齐,久专齐政,以揖逊之乐而作于潜窃之国,故闻而忧感之深,至于三月不知肉味。孙氏《示儿编》意亦略同。”梁章巨《论语旁证》卷七还说李光地认为“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斯”指代前面的“韶”字:“李氏光地曰‘为乐’未是指韶,‘斯’字乃指韶,盖曰为乐者多矣,不意至于斯之尽善又尽美。似较得神吻。不是夫子平日全然不知舜乐,而至此骇叹之深也。”若从李、梁之说,则“为乐”也是表演或制作乐之义了,非学乐操乐之义。
相传韶乐是舜帝之乐,后由舜的后裔由陈国传到了齐国,故《汉书·礼乐志》曰:“乐官师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诸侯,或入河海……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至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陈,舜之后,韶(有版本作招)乐存焉。故孔子适齐闻韶(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美之甚也。”《汉书·董仲舒传》曰:“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以此观之,作《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注疏》的经学家都认为“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斯”当指齐,意为孔子未料想到韶乐到了齐地或齐地竟然保留了韶乐,故孔子感到“三月不知肉味”及叹息“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二)“为乐”非作“妫乐”。《史记·陈杞世家》说陈国祖先居妫汭而姓妫氏,周武王克殷后以长女配舜后裔妫满并封于陈,是为周时陈国第1代君主胡公满。阮元《经籍籑诂》卷四曰:“《论语·述而》‘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释文》‘为’本作‘妫’。”闻一多《释为释豖》据此曰:“妫古只作为,金文陈子匜、司寇良父壶及(此字为“皀﹢殳”形且“匕”符写作“匘”字左旁)并以为妫,《论语·述而篇》‘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释文》‘为本作妫’(孔子因闻韶而有此语,韶为舜乐,而舜妫姓,则一本作妫,不为无据),并其比也。……诸书或言舜姚姓,姚即妫字,余别有说。”[⑧]
清抱经堂丛书本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共出现“妫”字13次,其中《论语音义》部分只出现“妫”字1次,且是征引他人之说。陆注“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之“为乐”曰:“为乐,并如字,王云‘为,作也,本或作妫,音居危反’,非。”云“为”或本作“妫”的王氏是谁?笔者暂不知;但陆引并不表肯定的王云后又说“非”字,则显然是陆不赞成所引王云以“为乐”为“妫乐”的断语,故刘宝楠《论语正义》正确指出《经典释文》不是认可该“为”作“妫”而是否定该“为”作“妫”。《论语正义》卷八曰:“《释文》“为乐,并如字,本或作妫,音居危反,非。包氏慎言《温故录》:妫,陈姓,夫子盖知齐之将为陈氏,故闻乐而深痛太公、丁公之不血食也。此就《释文》所载或本‘为’义,然此句承不知肉味之下,正以赞美韶乐,所以闻习之久至不知肉味也。若以为乐作妫乐,至于斯为陈将代齐,则别是感痛之义,与上文不贯,似非是也。”
闻一多之说倒接近王肃、皇侃之义并似能更证明王肃、皇侃之说。若从闻一多、王肃、皇侃之说,则“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是“不图妫乐之至于齐也”之义了,那么“三肉不知肉味”就的确不是一种纯粹的艺术感受或艺术体验(尤其是“闻韶”的感受或体验),而是皇侃疏中郭象、江熙、范宁等说的一种政治感叹了。不过,闻一多以“为乐”作“妫乐”之说实不仅被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论语音义》所否决,而且也被《甲骨文字诂林》的编纂者在征引闻一多之说后的按语中予以断然否定:“甲骨文为字从手牵象,故有作为之义,乃会意字……闻一多谓乃舜姓之妫,非是。卜辞为字无用作名词者。”[⑨]
所以,依《甲骨文字诂林》、《经典释文》之说,则“不图为乐”不当是“不图妫乐”。其实“為、偽、姚、媯、溈、譌”等常因形或声相近而通假或误用,这在古籍里多见,不足为奇。但是,闻一多想以此说明《论语》“为乐”即“妫乐”则不成立,因为闻一多说甲骨文里“为”就是“妫”,但其实甲骨文里的“为”从不作地名,故以“妫”说“为”从而来以“妫乐”解“为乐”的见解就是根本不成立的了。
(三)“至于斯”指前述状态。“至于斯”的“斯”是指代词,它肯定有所前指:(1)或是指空间,即指前面说的“齐”;(2)或是指韶乐,即指前面说的“韶”;(3)或是指程度,即指前面说的“三月不知肉味”。据前三种假设,可进而推理:(1)如果指代空间之“齐”,那么前面已说过“不图为乐(作乐)之至于斯也”非常拗口,古人不会这么表达;(2)如果指乐名“韶”,那么“三月不知肉味”依然是表达听觉感受;(3)如果指代“三月不知肉味”,那么“至于斯”指前述“三月不知肉味”之状态。
那这个“三月不知肉味”的状态究竟是陶醉还是王肃、皇侃等理解的伤心呢?以“为乐”的本义即操乐、学乐、习乐观之,那么“三月不知肉味”当然不是伤心或伤痛,而是陶醉与沉湎。但这个陶醉与沉湎不是因为听韶而自美,而是“为乐”即“为韶乐”而自乐,也即学韶而乐而不思“肉味”。至于清代包慎言《论语温故录》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意味着孔子已预感到奔齐的陈氏后裔将代齐故得此叹,这实是将孔子当成神话般的先知先觉了,不是荒诞也似谶纬[⑩]。
五、孔子学音乐的精神沉潜状态
(一)“发愤忘食”。《易经》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孔颖达正义曰:“天行健者,谓天体之行昼夜不息、周而复始、无时亏退,故云天行健,此谓天之自然之象;君子以自强不息,此以人事法天所行,言君子之人用此卦象自强勉力、不有止息。”宋代陈淳《北溪大全集》卷十九曰:“此而与天相为不已也,古之圣人莫不皆然……吾夫子于此素行,尤为与天无间。其曰‘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又曰‘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正其天行之健虽欲已而有所不能已也,盖尝于川上发‘不舍昼夜’一节以示人已为精切矣。”孔子的确是位效法天道而自强不息的人,他全身心投入学习与工作在《论语》等中有充分的体现,此即“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发愤忘食,乐以忘忧”等:
(1)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论语·述而》)
(2)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
(3)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论语·述而》)
(4)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5)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论语·述而》)
故孔子曾说“可以与人终日而不倦者,其惟学乎”,这个“学”既可以说是学习,也可以说工作,是工作中学习,是学习中的工作,不断进步。孔子言“终日不倦其惟学乎”的记载见:
(1)孔子曰:“可与言终日而不倦者、其惟学乎!其身体不足观也,勇力不足惮也,族姓不足称也,宗祖不足道也;而可以闻于四方,而昭于诸侯者、其惟学乎!(《韩诗外传》卷六)
(2)孔子曰:可以与人终日而不倦者,其惟学乎!其身体不足观也,其勇力不足惮也,其先祖不足称也,其族姓不足道也;然而可以闻四方而昭于诸侯者,其惟学乎!《诗》曰:“不僭不亡,率由旧章”,夫学之谓也。(《说苑•建本》)
(3)孔子谓伯鱼曰:“鲤乎!吾闻可以与人终日不倦者,其惟学焉。其容体不足观也,其勇力不足惮也,其先祖不足称也,其族姓不足道也;终而有大名,以显闻四方,流声后裔者,岂非学者之效也?故君子不可以不学,其容不可以不饬。(《孔子家语•观思》)
(二)“十日不进”。《史记》、《孔子家语》、《韩诗外传》记载着一段孔子向师襄子(“师”是乐师义,如师旷)学鼓琴的典故,所述内容大体差不多,记述篇幅上则《史记》最短,《家语》稍长,《韩诗外传》最长,分别是140、153、197个汉字(不含今之标点)。此段故事《家语》、《韩诗外传》没说发生在什么时间,《史记》则将之记于孔子第二次居卫国的时候,且在卫灵公逝世(前493年)之前,大体可推测当时孔子大约55-59岁,且此师襄子并非《论语·微子》中的“击磬襄”。司马迁《孔子世家》曰:
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师襄子辟席再拜,曰:师盖云文王操也。
这个故事的主线是述孔子跟师襄子学琴曲的五个阶段或五种境界:(1)初学;(2)习曲;(3)得数;(4)得志;(5)得其为人。如果每个阶段按其所谓“十日不进”的平均进度计算,每阶段12天则总计要花费约60天(二个月),聪明如孔子者才领悟到这首琴曲原作者的精神境界,以致于师襄子惊奇不已,乃辟席再拜曰:“我们老师辈就相传说这曲子是《文王操》!”孔子学习该琴曲时拒绝了师襄子认为“可以益矣”即可以再学其他曲子的建议,反复练习、揣摩那首曲子,以至于他竟然达到了《韩诗外传》所说的“孔子持文王之声,知文王之为人”的艺术境地,此既可见孔子学琴的精神投入度,亦可见孔子学琴的精神收获度。
下面再来比较下《论语》、《史记》对孔子“在齐闻韶”的记述:
(1)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
(2)孔子年三十五……孔子适齐,为高昭子家臣,欲以通乎景公。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齐人称之。(《史记·孔子世家》)
根据前面对“为乐”的训诂辨正,可知《论语》“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已表达了孔子学习乐、操习乐的事实(“为乐”即操乐、学乐、习乐),那么前述“三月不知肉味”与孔子自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斯”就是贯通相连的。也就是说:是孔子“为乐”三月不知肉味,所以孔子才说“不图至于斯”;孔子为什么说“不图至于斯”,则是“为乐”三月不知肉味。这个“三月不知肉味”正是“为乐”的状态,因为沉潜投入故三月不知肉味,这个状态与孔子学习《文王操》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孔子说的“信而好古,敏以求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发愤忘食,乐以忘忧”等状态是完全一致的。“三月”虽是概数,但一个特别热爱某种学习、研究或工作的人,数月间对酒肉等美味没有什么欲望,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并非有什么离奇或出奇;但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却也是难以做到的,故《史记》有“齐人称之”四字做结尾。此“称”是称许之义,意为齐人以孔子三月不知肉味地学或学乐至三月不知肉味而感到非常钦佩。如此,则《论语》与《史记》记孔子“三月不知肉味”之事皆豁然开朗,而且两记载完全契合无隙。
(三)“三月不知肉味”。孔子在齐“三月不知肉味”事未见《孔子家语》等书[11],《史记》的记载若非来自口头传闻,则大体是司马迁读《论语》所获得的史料(《孔子世家》曰“余读孔氏书,想见其为人”),故司马迁如此转述反而证明司马迁轻易就读懂了《论语》“为乐”二字(他读懂很容易,不象今人望文生义),故转述为“学之,三月不知肉味”。所以,以《史记》傍证是恰当的,故:(1)宋朱熹《论语集注》曰:“《史记》三月上有‘学之’二字。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2)又引范氏曰:“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3)魏何晏《论语集解》曰:“周生烈曰: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美,故忘于肉味也。”(4)唐裴骃《史记集解》曰:“周氏曰: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美,故忘于肉味也。”(5)宋邢昺《论语注疏》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者,韶舜乐名,孔子在齐闻习韶乐之盛美,故三月忽忘于肉味而不知也。”(6)宋赵顺孙《论语纂疏》卷四引辅氏曰:“凡人至诚做一事犹有耳无所闻、目无所见者,况圣人之诚则心一于是而口不知味亦宜也。”(7)明胡广《四书大全》卷七引新安陈氏曰:“学之三月,学之久,因以忘味之久,否则三月字连下文无意味矣。”(8)明丘浚《大学衍义补》卷四十三引范祖禹曰:“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9)又曰:“臣按大舜韶乐之作,前无伦而后无继也,孔子生于舜千七百年之后,一旦闻而学之乃至于忘味,则在当时可知也。”(10)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曰:“《说文》‘味,滋味也’、‘图,画计难也’,‘不图’者言韶乐之美非计度所及也。”“(不图为乐)此句承不知肉味之下,正以赞美韶乐所以闻习之久至不知肉味也。”“此相传夫子闻韶乐之事不知肉味,犹言发愤忘食也。”
朱熹《论语集注》在“《史记》三月上有‘学之’二字……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句后又云:“曰:不意舜之作乐至于如此之美,则有以极其情文之备,而不觉其叹息之深也,盖非圣人不足以及此。”此“曰”或是“或曰”或“或曰”义,否则似与前注相矛盾(前者以《史记》有“学之”补正之)。前引(1)~(10)都提到孔子闻韶后学之习之,此与“为乐”倒比较契合,但有些注解或理解停留在孔子赞韶乐之美的意思上还是比较多,这说明他们对《论语》这章的理解还是不够确切,对“为乐”二字的理解多少不够准确。魏阮籍、唐颜师古、宋程颐等则明确认为“三月不知肉味”是称赞韶乐之美而已,阮籍《乐论》曰:“故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言至乐使人无欲,心平气定,不以肉为滋味也。以此观之,知圣人之乐和而巳矣。”颜师古注《汉书·儒林传》“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美舜乐之善也。”《二程遗书》卷九曰:“此圣人闻韶音之美,当食不知肉味,乃叹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门人因以记之。”阮籍与颜师古解《论语》此章则有想当然的成分,他根本没考察与理解“为乐”二字究竟何义;程颐解“三月不知肉味”更荒唐,他妄测“三月”为“音”字,那“为乐”为何就更不知了。
如果《史记》记孔子“三月不知肉味”处也用了“为乐”二字,那么司马迁就一定不会再用“学之”二字了,因为这样就同义反复、多此一举。反过来,《论语》该处只要有表学习、操习的“为”字,那么也没必要如《史记》一样加上“学之”二字,否则这样也是同义反复,不合孔子弟子删繁就简的记叙原则与风格。司马贞《史记索隐》曰:“按《论语》子语鲁太师乐,非齐太师也;又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无‘学之’文,今此合《论语》齐、鲁两文而为此言,恐失事实。”司马贞是错误的,孔子语于太师非都是语于鲁太师,也非都在鲁国,各国各有乐师,司马贞臆测之下妄改《论语》;而据《论语》不同传本云司马迁添加上“学之”二字可能不符合历史事实,则这实是司马贞不明“为乐”二字之故。“为乐”正是操乐学乐习乐,司马迁说“学之”,何错之有!
(四)何谓“韶音”?《论语》、《史记》关于孔子在齐闻韶的记述除了有“为乐”、“学之”之别以及《史记》有“齐人称之”字眼外,《史记》还有《论语》所无的“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字样。“与齐太师语乐”是事件背景,这个背景《论语》没有交代,但它一定无疑真实存在。这事件背景是孔子与齐国的宫廷乐师交流起乐,或切磋乐。那《史记》“闻韶音”与《论语》“闻韶”有没有区别呢?这个问题既可以说无区别,也可以说有区别。说无区别是作为艺术名词的“韶”、“韶乐”、“韶音”、“韶舞”实际所指大体是一样,因为韶乐里有歌有乐有舞;说有区别是司马迁特意用“韶音”二字是有含义的,它是指韶歌,因为“音”的本义就是歌,详见笔者《音乐的概念、音乐的功能与血气心知》等[12]。
所谓“韶”,《说文》曰“韶,虞舜乐也,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从音,召声。”又曰:“箾……从竹削声,虞舜乐曰箾韶(即箫韶)。”《淮南子·泛论训》曰:“尧大章,舜九韶,禹大夏,汤大濩,周武象,此乐之不同者也。”《春秋繁露·楚庄王》曰:“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也,故(作)韶;韶者,昭也。”《白虎通·礼乐》曰:“舜乐曰箫韶,禹乐曰大夏……舜曰箫韶者,舜能继尧之道也;禹曰大夏者,言禹能顺二圣之道而行之,故曰《大夏》也。”《礼记·乐记》曰:“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对此,汉郑注曰:“舜乐名也,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唐《一切经音义》曰:“九韶……舜乐名,韶、绍也,言舜能绍继尧之德也,《尚书》‘箫韶九成’是也。”由此可见,“韶”是舜帝时代或描述舜帝时代的乐,韶即昭义或绍义,是光大与继承的意思,命名为韶是歌颂舜帝能继承和光大尧帝的事业。不过,韶乐作为乐并不是纯粹的乐曲或乐奏,而是“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的乐,即是歌奏舞的一种综合体。
《汉书·礼乐志》曰:“……至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陈,舜之后,韶乐存焉。故孔子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美之甚也。”《汉书·董仲舒传》曰:“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奔齐的舜裔陈完号敬仲,系陈国第13任国君厉公之子。约公元前672年,陈宣公杀太子御寇时受牵连而逃至齐,其子孙即齐国田氏(后杀齐君自立)。陈完奔齐120年后孔子才出生(前551年),所谓“在齐闻韶”发生时(前517年)孔子是壮年,陈完奔齐至孔子逝世间约满200年。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又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壮年时能欣赏到齐的“韶”,应属正常,故《乐记》也记载师乙曾对孔子弟子子贡说:“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肆直而慈爱,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此可见齐乐还保留了“三代之遗声”,唐尧虞舜后即禹夏商周,齐乐保留些舜乐“箫韶”的形式或痕迹,或董仲舒所谓“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亦非绝无可能。
不过,孔子“在齐闻韶”时,这“韶”是否真的是陈公子完在150多年前由陈带至齐,这就非常可疑的了,因为陈国的乐队歌班完全随陈完奔齐而移齐几无可能,反而部分乐师歌师移齐并重编重建韶乐是可能的,或者齐乐师依据相关歌舞遗风、历史故事而独立另编另建韶乐是可能的。疑韶乐之所以名“韶”只是如师乙所谓“齐者,三代之遗声也”的一种残留有唐尧虞舜禹夏时代之观念痕迹的歌舞形态而已,这种为王室所保留、表演的雅歌雅舞的主题或许就有歌颂唐尧虞舜禹夏时代君王或自己氏族祖先的思想内容。也就是说,“三代之遗声”在齐国宫廷本来就一直存在着(其他侯国或也有存在),而且有这韶也未必僭礼。即使说是僭礼,当权者也不理会这一套了,孔子时“季氏旅于泰山”、“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鲁之郊禘”(《礼记·礼运》)的僭礼可谓多见矣,此礼此乐照样用之。不仅齐国或本有韶,而且“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鞀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论语·微子》),原文化中心地带的成周之善歌能琴者散于诸侯各地,故能韶会夏的艺术家在各地亦可将声歌艺术予以存亡继绝之,齐为东方大国,经济与文化繁荣,故齐国存韶。
作为整体艺术概念,古代的“乐”是以歌为主,即发于歌、匹于乐、成于舞。故《乐记》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此音即歌或歌唱义。《周礼》曰:“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大飨,亦如之。”又曰:“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大祭祀,登歌击拊,下管击应鼓,彻歌。大飨,亦如之。”这些显然是以歌为主、以奏为辅的音乐活动形态,故《白虎通义·礼乐》曰“乐所以必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故事发生时(前544年),孔子尚在童年,但这个故事颇能反映那个时代的歌舞情况:“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为之歌邶鄘卫……之歌王……为之歌郑……为之歌齐……为之歌豳……为之歌秦……为之歌魏……为之歌唐……为之歌陈……为之歌小雅……为之歌大雅……为之歌颂……见舞象箾南籥者……见舞大武者……见舞韶濩者……见舞大夏者……见舞韶箾者……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
在“季札观乐”故事里,《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小雅》、《大雅》、《颂》等风雅颂节目的核心都是歌唱,故曰“为之歌××”,而且舞蹈类节目又独立开来曰“见舞××者”,如《象箾》、《南籥》、《大武》、《韶濩》、《大夏》、《韶箾》等舞名。“季札观乐”这次鲁宫廷里所歌《周南》至《颂》及所舞《象箾》至《韶箾》肯定都是有配乐(器乐)的,但“为之歌××”与“见舞××者”之述恰恰道出了声歌主题与乐舞主题的差别,而且也道出了周代的《风》、《雅》、《颂》都是歌为主的语言艺术这一历史事实,而此亦可在现存的《诗经》风雅颂三部分的文本里得到完全的证实——诗者歌词也,歌者言咏者也。
【参考文献】
[①] 陈四海、段文:《“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1期,第80页。
[②] 王世贞编集、陈洪宜校点:《艳异编》,太白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639-649页。
[③] 苗金海:《质疑〈“三月不知肉味”新解〉》,《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1期,第64页。
[④] 于省吾:《论语新证》,《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4期,第135页。
[⑤]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整理小组:《定州汉墓竹简〈论语〉》,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33页。
[⑥] 唐代开成石经《论语》及本文提到的正平本何晏《论语集解》、元盱郡覆宋本何晏《论语集解》、知不足斋皇侃《论语义疏》、邢昺《论语注疏》、刘宝楠《论语正义》等见《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论语》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于省吾1940年代《论语新证》原本又见《无求备斋论语集成》影印本,台北艺文印书馆,1966年。
[⑦]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1610页。
[⑧] 闻一多:《闻一多全集》第10册,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27页。
[⑨]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96年,第1610页。
[⑩] 孔子生卒年为公元前551-479年,史载陈氏后裔代齐过程为:前489年田乞为齐相而专国政,前481年田常杀齐简公,前391年田和废齐康公,前386年田和自立为齐君并由周王正式册封为齐侯,前379年齐康公死而姜姓齐国绝祀。
[11] 刘向《说苑》所记“韶乐方作,孔子至彼,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晚于司马迁,不宜为据。
[12] 王虹霞、林桂榛:《音乐的概念、音乐的功能与血气心知》,《人民音乐》2011年第6期。
附:“三月不知肉味”章“为乐”才是关键(王虹霞 林桂榛)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28日第589期)
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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