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践】古代儒家与伊斯兰教和谐相处的历史经验

栏目:儒回(伊)对话
发布时间:2016-08-04 18: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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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儒家与伊斯兰教和谐相处的历史经验

作者:张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统一战线研究会甘肃民族宗教研究基地研究员)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6年7月26日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六月廿三日己酉

            耶稣2016年7月26日

 

 

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民族的利益矛盾层出不穷,冲突、战争频繁爆发,极端主义肆虐横行,使得世界不得安宁。“文明冲突论”者将这一切归结为文明的差异,似乎只有用某种先进的文明战胜、取代了落后的文明,人类才能看到和平的曙光。但是在强势的欧洲文明竭力推行的“大中东民主计划”中,人们看到整个世界更加不得安宁。

 

西方式的“民主”似乎并没有取代宗教极端主义,反而逼出了一个比本·拉登更为可怕的“伊斯兰国”;搞垮了中东几个所谓的“独裁专制”政权,但是造成了这些国家连绵不断的战争,大批难民流离失所。而中华文化却可以提供一种“回儒融合”的成功经验,看看伊斯兰文明如何在中国“和而不同”的文化土壤上,结出了和睦相处的果实。

 

内华外夷——儒家多民族社会共同体的礼乐建构

 

要了解儒家与伊斯兰教相互交融的经验,首先必须了解儒家自身的民族观。明“华夷之辨”是孔子民族观的出发点。孔子的家乡鲁国是周礼的创始人周公的封地,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有“周礼尽在鲁矣”的美名。孔子受邹鲁文化的影响,极重宗法血缘,大力提倡孝道, 重视民族的文化传承。他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即使华夏诸国在动乱状态下,也要比夷狄之国强,孔子的民族观中虽有明显的重夏轻夷倾向,但这并非孔子民族观中的主导方面,在“华夷之辨”的标准中,孔子更注重礼义和习俗。

 

孔子将当时人们区分民族界限的宗教、心理、语言、礼俗、服饰等标志,概括为一个统一的文化标准:行周礼者为华夏,拒斥周礼者为夷狄。有些原先华夏的诸侯国,因地理、历史等方面的原因采用了夷礼,孔子修《春秋》时都视之为夷狄,加以贬低。相反,不管什么民族、个人,只要乐于接收周礼,孔子就给予肯定的评价。他认为,即使原为四夷的野人,只要通过学习先进的周礼,甚至强于血缘高贵的君子,在用人时要优先考虑。一些国家原属夷狄,后来因奉行华夏礼乐而成为中国的诸侯,如原属西戎的秦,原属南蛮的楚,原属百越的越等国。春秋初年,楚国已经强大起来,但其首领熊通仍自称:“我蛮夷也”。请周天子赐封号而不允,遂 “自立为武王”。季文子在劝谏鲁成公勿叛晋而归楚时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我族也。”秦国在春秋时虽已称霸西方,但终春秋之世,“不与中原诸侯之会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可是到了春秋末年,这些国家都自觉地采用中原先进的礼乐文化,通过变法改革后来居上,称霸中原。他们自己编造族谱,自认华夏血缘。孔子也不再将这些国家视为夷狄,甚至想去游说。正如唐朝韩愈在《原道》中所评论:“孔子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之进于中国者,则中国之。”

 

在以礼乐为标准的民族观的基础上,孔子在政治上提出了以“修文德以来之”为纲领的民族和平交往政策。有一点特别需要说明,儒家“修文德以徕远人”不是扩张性的文化输出,而是吸附型文化吸引。这样就使古代的中国成为一个诸民族自愿归附的文化中心,从而表现出一种文化盆地现象。

 

中国古代的长城,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交界线,与西方历史相比,中国历史上两种生产方式的冲突也不少,但是中国古代民族战争的结局与西方国家却大不相同,即冲突的结果不是民族分崩离析,而是在每一轮重大的民族冲突过后,都是一轮更高层级的民族融合。这一结果就不能不涉及到由宗教类型的差异而导致的文化模式的差异。中国的吸附型文化模式,使北方的游牧民族经常侵入中原,而且有时候还会长期驻扎下来,建立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地方王朝或者中央王朝。中国古代地理范围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不是军事征服的结果,而是这种文化吸附的结果。少数民族统治者自觉自愿地选择了使用中原文化进行统治,结果他们的人口融入了汉族人口之中,他们原来生活的地域,也成为帝国的新版图。

 

民族的本质是一种文化共同体,保护各民族群众多元宗教信仰的自由,是维护中央集权政治统一的前提。中国历代统治者,不论是由汉族掌握中央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掌握中央政权,都对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采取宽容政策,用当时的话叫做“因俗而治”。中国五方之民自然条件不同,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必然也存在差异,所以不能强求其统一。只要不违反政治上的统一,完全没有必要强迫思想观念同一。例如唐王朝在对边疆实行羁縻制度方面,坚持“因俗而治”,尊重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信仰。

 

上述就是儒家的民族观和为各民族和睦相处设计的礼乐制度。在这种礼乐制度之下,各民族各安其居、各得其所,相互合作、相互交融,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实体。

 

二元忠诚——伊斯兰教的中国化

 

在中国,伊斯兰教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一样,属于外来宗教。但是,中国穆斯林的皈依方式又不同于佛教徒或基督教徒的个人选择,往往是民族或部落群体的行为。

 

共同的宗教教义成为共同的社会行为基准法规。

 

共同的宗教情感成为共同的民族情感。

 

共同的宗教活动构成了共同的民族生活。

 

宗教的组织演化为民族特有的网络结构。

 

所以我们说,伊斯兰教成为我国穆斯林民族文化的核心。伊斯兰教关于“认主独一”、“两世吉庆”、“信前定”等基本价值观念,决定了这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他们以自己坚定的宗教信仰作为民族特色,在人口众多的汉族社会中,既协调又独立地生存发展。

 

伊斯兰教虽然有排他性,但是其基本经典《古兰经》中,也包含着丰富的宽容精神。《古兰经》说:“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而中国文化的土壤,则是以儒家的“和而不同”、“殊途同归”为主要价值理念,主张各种文化在保持各自特色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并行不悖。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在汉文化汪洋大海中的回族来说,过分强调排他性的一面无疑是自绝生路。所以明清之际,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德新等著名伊斯兰学者纷纷著书立说,以儒释经,创造了一种中国化的伊斯兰教,为回族与汉族社会的协调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推动了回汉民族的融合。

 

为了论证伊斯兰教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明清回儒们提出了“二教同源”说,认为伊斯兰教的教义与儒家的纲常伦理同出一源。例如王岱舆说:“吾教大者在钦崇天道,而忠信孝友略与儒者同。”刘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礼》中,将“五典”与伊斯兰教的“天命五功”相并列,即人们常说的“天道五功,人伦五典”。

 

刘智提出:“圣教立五功以尽天道,又立五典以尽人道者,天道人道,原相表里,而非二也。盖尽人道而返乎天道,斯天道有以立其基;尽天道而存乎人道,斯人道有以正其本。天道人道尽,而为人之能事毕矣。”

 

“五功”指“念、礼、斋、课、朝”,是穆斯林的基本功课。刘智称其为“天道”。但是伊斯兰教教义除了天道还有人道,即“五典”,他又说:“五典者,乃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常经,为天理当然之则,一定不移之礼也。”显然,教义中的“五典”就是儒家所说的 “五伦”,即封建社会5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孟子把调解这5种关系的伦理定位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就是我们所说的 “五常”。这样,刘智就将伊斯兰教的“五功”等同于儒家的“五伦”或“五常”,求得两者的最大公约数。既然儒家经典和伊斯兰教经典如此相近,马注指出: “回之于儒,儒之于回,教异而理同。”“圣不同时而道同,语不同音而义同,字不同迹而理同,教不同术而认同,服不同制而心同。心同迹异。不可以迹间心。” 正如清代学者蓝煦在《天方正学》中所说:“东方孔子仲尼,西方穆罕默德,心同理同,道无不同,均能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他们在抽象的人心、人性上,找到了儒教与伊斯兰教的共同性。

 

在竭力强调伊斯兰教与儒学共同性的同时,清明时期的回儒也没有回避两者差异、强使两者调和。如果完全放弃了“认主独一”、“信前定”、“两世吉庆”等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那穆斯林就失去了存在的独立性,回族也就会被汉族完全同化。他们认为,正因为伊斯兰教有异于儒学的不同之处,所以才能够发挥“补益” 儒学的作用。他们认为,儒教的不足主要有两点,其一是不讲求“先天原始”,即不重视形,而上的宇宙观探讨;其二是不考究“后天归复”,即不探讨人死后的安顿问题。而伊斯兰教恰恰可以运用其宗教理论补充其不足。所谓“先天原始”就是真主在“先天”如何造人造物、创造宇宙的过程,就是伊斯兰教的宇宙观。所谓 “后天归复”就是讲人的“后世”如何进“天园”或下地狱。有了这样的宗教警示,人们就会改恶从善,成为一个好人。

 

在政教关系上,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中大力宣扬“二元忠诚”的思想,提倡:“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他认为,如果只忠于君父而不忠于真主,那就是“左道旁门”、“异端邪说”,而非穆斯林了;相反,仅仅忠于真主而不忠于君王,则是未尽穆斯林做人的义务,也没有完成对主的功业。他还用儒家的“五常”来诠释伊斯兰教的“五功”,认为念经不忘主则是仁心,施真主之赐于穷人为义,拜真主与拜君亲为礼,戒自性为智,朝觐而能守约为信。这样就使伊斯兰教与中国的君主集权制度相互适应了。

 

在回儒们的注释下,伊斯兰教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汉回民族的相互理解创造了条件。首先是教内人士对他们大加赞扬。清代学者定成隆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为刘智的《天方典礼》作《跋》时说:

 

原来“止知我为教中人,至教之所以为教究懵懵焉,而莫知其指归。”

 

在读了刘智著作后方知:

 

伊斯兰教“无非正心诚意之学,修齐治平之道。于至平至常之中,至精至凝之理即寓焉。以是知心同理同,而圣人之教原不以方域异也。”

 

回族士大夫的这种理解,已经与宗法帝制社会的意识形态几乎完全吻合了。另一方面,在汉族士人眼中,汉化的伊斯兰教简直就成了宋明理学的一个分支。经过了中国伊斯兰教义学的“以儒注经”,在汉、回士大夫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彼此相互认同,最终促成汉族和回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成为两个文化最为接近、经济发展水平并驾齐驱、生活方式接触最为广泛的兄弟民族。经过明清回儒“以儒诠经”的改造工作,中国回族的伊斯兰教已经高度本土化了。

 

责任编辑:葛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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