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人应该依靠什么样的伦理道德而活?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16-08-08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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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作者简介:何怀宏,男,西历一九五四年生,江西樟树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历史与理性》,《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底线伦理》,《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道德·上帝与人》,《新纲常:探讨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等。

  

 

 

人应该依靠什么样的伦理道德而活?

作者:何怀宏

来源:搜狐文化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六月三十日丙辰

           耶稣2016年8月2日

 

 

 

主持人: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北大博雅讲坛第59期活动,伦理学与生活。这次活动我们邀请来了何怀宏老师为大家谈论一下有关伦理学的问题。伦理学主要面对和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它跟我们生活有什么样的关系。出生、死亡、幸福、欲望、自由等这些人生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伦理角度来看它会给我们什么答案,人应该如何思考生活的意义。

 

何怀宏老师是我们北大哲学系著名教授,他也是伦理学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等社会领域研究,何老师的著作译作非常丰富。我们现在有请何怀宏老师为我们分享他对于伦理学的评价。

 

何怀宏:今天天气比较热,很高兴来到这里,也谢谢大家的光临!这个题目“伦理学与生活”,跟我这本书《伦理学是什么》——作为《人文社会科学是什么》系列书的一种,有直接的关系。我在北大哲学系一直做伦理学研究和教学,但说明一句,我并不是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曾经是,现在不是了。这个题目我想先做一个引言,会提出几个问题,作出几个区分。然后可能会比较多的介绍一下伦理学是什么,以及不是什么。以及我的书里面大概要讲的九章,主要的内容,它们的联系,我会简单说一下。其实我更希望后面多留一些时间,我可能就讲四、五十分钟,四五十分钟以后大家在听的过程中,或者之前就有的问题可以积累一下。我希望我们多一些时间来互动一下。

 

首先伦理学是什么?我这里想做出两个方面的区分:首先区分一下伦理学与伦理,另外也区分一下生活(生命)与道德。为什么要做这个区分?这个和现代伦理学的特点很有关系。“伦理”在中国古代我们知道,很早就有这个词,分别的甚至合成的。但是确实没有形成一个直接叫“伦理学”这个学科,这个学科我曾经专门有一篇文章,讲到中国伦理学的发端与北京大学很有关系。它是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学问进入中国,开始分门别类。实际上中国很早就有人伦之理,也有宋明理学,道学等等,但是它没有一个固定的称呼,叫伦理学。那么只是到了近代,学科划分才形成伦理学,以前还有一个叫“论理学”的学科,后来不用了,改称“逻辑学”。那是推论之理、是辩论之理,而伦理学就是人伦之理。但是中国古代的思想,主要的内容可以说就是伦理学,从孔子,从儒家开始,主要讨论的就是伦理学,或者广义的说是人生哲学。一直都在探讨生活的意义何在,人应该追求什么,有哪些必要的行为规范,它的根据是什么等等。而且古人一直相信有一种客观的人伦之理,五伦各有各的道理,也就是客观的原则和规范,是一种“天经地义”。所以这个“伦理”是指一种道理,不一定要通过学科划分才能学到这些道理。其实你可以说,有些人已经在实践,也实践得非常好,通过一种天生的纯朴,或者本心的善良,他已经在实践,这样一种伦理和伦理学是有区别的。这是一方面的区别。

 

另一方面的区别,从生活来讲,生活我们也说不是道德所能囊括的,道德不是生活的全部。我们有有道德的生活,也有不道德的行为或者现象,还有很大量的是非道德的,既不是有道德,也不是不道德,是非道德,跟道德无关,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作息很多事情,跟伦理没有关系,甚至没有单独的道德现象。道德现象同时也是别的现象,也可能是审美的,也可能是技术的,也可能是其它的现象。道德现象只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的,也就是从善恶正邪来看这个现象。就好像我们说一个人看一个盗窃现象,你从道德上说他是不道德的,打开保险箱,法律上也是违法的,这是从法的角度来看。但是要从技术角度看,有高明的,有不高明的,有的甚至非常高明,把这个做成了艺术的。有些人甚至不为钱去偷,他被激怒了,说你打不开保险箱,那我一定要打开保险箱,有这样的个案和事情。但做了就还是违法和不道德的。

 

这就是说道德不是人生的全部,不是生活的全部。生活还有很多方面,但是我们后面会讲到,传统伦理学它是试图给生活提供一个指导或者核心的,甚至等同于人生哲学或者说生活哲学,伦理学在传统社会,古代社会也就等同于全面的人生哲学,你是什么样的人,你要过什么样的生活,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是中心问题。但是现在的伦理学不一样,我今天会反复讲到传统伦理学和现代伦理学的区别。传统伦理学转折到现代伦理学,它的问题、意识、中心、定位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就是说不是以生活为中心,而是以行为为中心,不是以人为中心,而是以事为中心。甚至不是以德性、幸福为中心,而是以行为规范、正当为中心,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转变?一会儿我们会涉及到。

 

从伦理学和生活的关系,我们刚才做了一些区分,很显然,如果从伦理学来讲,伦理学其实是依赖于生活,依赖于世界的,如那句名言“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是灰色的。”伦理学是从生活实践中吸取动力和资源的,包括它的问题对象,它的资源,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式都是从生活实践中来。所以伦理学是依赖生活的,但是生活很难说是依赖伦理学的,虽然我们可以说人生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伦理的,不是依赖伦理学,但是要依赖伦理,无论是制度也好,个人也好,就像我们说的,一个社会要达到一个基本的正义,我们才能在这个社会里比较安心的,安全的生活,所以制度需要一个道德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是制度的首要德性,就是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就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优先于效率、稳定等等,一个好的制度,首先要看看道德上是不是公正的。所以这个是基础,要依赖客观普遍的正义。个人也是一样,如果一个个人完全不遵守诚信,或者经常出尔反尔,撒谎、欺诈,那么首先我们说他这个人就立不起来,他前后分裂。所以不敢相信他,他连自立都做不到,他没有做人起码的规矩。

 

这个涉及到某种意义上生活确实有依赖伦理的方面,但我们经常意识不到它,甚至像休谟所说的,一个正义的人经常感觉不到自己已经是正义的人,多数人按照他的习惯风俗,习得后天的教育,基本上能做到是正直的人,公正的人,除非遇到一些特殊的处境,比如突然被欺凌,我要不要用同样不道德的手段来对付他等等,除非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一般人都能够以德报德,当然也可能以“恶”报恶,但是这种恶不一定完全是不正当的,也可能是一种以牙还牙,他对我损害,我对他回报多少。

 

这样一种生活,我们刚才说生活某种程度上还是要依靠伦理,所以我们今天看很多问题,很多现象,其实追究起来归根到底你都会追究到道德层面,而且越是在道德这个层面,你会发现人们越是容易激动,这涉及到一个人是好人、坏人或者一个制度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等等,最后都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看起来开始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生活问题,最后都涉及到善恶正邪的问题。

 

我们刚才说生活,人的生活,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个人生活,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伦理。但是伦理学在当中起什么作用?为什么要对伦理学有所关心?如果说它来自世界,而世界并不是完全依赖于它,为什么又要有伦理的学问,或者学科,伦理学到底能做什么?当然我们说从二十世纪伦理学发展来看,第一,它能够澄清道德的概念,分析道德的逻辑,推理。其实这个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也不要小看,有时候就解决了不少不必要甚至很没意思的争论,结果发现我们只是使用的概念,或者有些推理的过程有点不同,那么可以通过澄清道德概念和逻辑就可以解决一些问题。

 

但是伦理学还有更重要的任务,即为道德规范做论证。也就是行为规范,它要追问道德规范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当然这里会遇到一些不那么容易克服的,可能跟个人的一些立场、先见很有关系的。比如有的人功利主义的立场来考虑问题,有的人从义务论,还有人从利己主义,还有人从完善主义的,这可能都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但是论证中,在探讨论证过程中会发现还是能够寻求到某些共识或者是类似的前提。而且越是到最基本的问题上,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上,越有可能达成某些共识。

 

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也有相对主义或者虚无主义的观点。但无论如何,伦理学不可能是纯粹描述性和分析性的,它一定要涉及到规范,它一定要影响到生活,试图影响到人们的行为及其规则。这是伦理学的一个主旨,或者主要的部分。比如我们分析它的语义、概念,固然很重要,或者说描述比如道德风尚的历史变迁,这个也很重要。但是伦理学的核心,还是涉及到规范,及其对于规范的追究、论证甚至怀疑,就是说它围绕着规范,围绕着试图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行为,这是它的一个核心的所在,核心的内容,没有这一点,可能就不叫伦理学,或者是伦理学的一个比较不重要的分支。从整个伦理学史来看,它一定是以规范伦理学为主旨的,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或者怀疑。

 

伦理学能做什么?它不仅影响行为规范,它也试图解决人们安身立命的某些问题,就是我们说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我在什么样的信念和价值观里最能够安心,甚至愉悦,这个是尤其传统伦理学最关心的问题。苏格拉底他就是从一开始到最后结尾,就是在讨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得到幸福,达到至善。这中间拐出去很多问题,人需要什么样的国家,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怎么对待朋友,甚至家庭、财产等等,引出许许多多的讨论。但是他的首尾都是探讨一个人怎么活得更好,或者一个正义的人能否生活得更好,他怎么样致力于建设,或者和其他人一起协同建设,创造一个最理想的国家,最正义的社会。这就是伦理学想做的,做的如何,在各个时代,各个伦理学家看法都不一样。

 

伦理学规范的部分有什么意义的问题,比如它在剧变的时代之后,可能恢复常识或者回归正轨,有时候我们说常识很重要,但是有一些激烈转变的时代,它有时候会改造甚至打破人们的健全的常识。那么在这样激烈转变的时代以后,有时候你要重新回到某些基本的原则和规范。还有在分裂的时代,它要努力寻求共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最低共识,最低限度的共识,这个社会是很难存在下去,肯定要分崩离析的,它一定要有某些最基本的共识。有时候也是通过反省带来道德的改变和革新,这个是往往有一些先知先觉,改变过去道德的含义,举个例子,比如基督教道德的出现,耶稣,我们看《圣经》就可以看到,改变了古典世界,罗马世界那样一种道德观。这个时候耶稣就是完全要关怀弱者,边缘人、畸零人,这样一些人在过去传统道德世界里是几乎看不见的,比如古希腊道德,那是比较英雄的道德,慷慨、勇敢、豪爽、贵族的道德,但是基督教把道德平民化了,甚至颠倒过来,当然这个是一种道德和信仰并行,甚至是以信仰为先导,但是通过一种反省,这个道德和过去不一样了。

 

所以伦理学不管怎样,作为一门学问,作为一种思想,或者理论,它还是会有它巨大的意义,虽然我们说在社会的层面,这个道德起作用的方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或者说多轨制的,比如有人问道德是可教的吗,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我们绝对不敢说一个人只要学习伦理学,就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任何人都可以这样,那是肯定不可能的。在某种意义上,有时候天生的纯朴,那种通过纯朴,不需要学习所达到的境界,就是可能很多人后天的努力,学习训练都不容易达到的。有一种天生的纯朴,我们在自己的周围,这种天性就让你感到赞叹,那么朴素、那么善良,那么美,其实有这样一种天性的纯朴。所以道德起作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多轨制的。也有的是有一种道德的幸运,出生在很好的家庭,受的家教很好,从小在学校遇到很多好人,所以一个幸福的孩子往往是比较善良的孩子,如果他受到太多的欺凌可能就改变自己了。当然也有是受到太多的欺凌,仍然是那么善良和高尚,那么这个人真是了不起,有时候我们说接近于圣人,但是大多数人来说,小时候幸福,一般长大了以后确实会比较可爱。所以不要去欺负孩子,尤其最不能做的事情是欺凌一个孩子,也许你一下会整个打碎他的道德观、价值观,怎么我就碰到这样一个恶人,他可能长大了就是这样,对社会也是做同样的对待。所以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但是伦理学确实还是能够起一定的作用,还是能够起一种耳濡目染的作用,因为一般来说,伦理学一般还是希望人向善,作一个好人,不管以什么方式,比如先秦儒墨道,它都希望人做一个好人,或者一个高尚的人。这样能够造成一种社会气氛和土壤的,耳濡目染。另外我们说一个社会如果遇到比较大的道德危机,就是说你做善事都有点不好意思,觉得羞耻。而像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德,基督教道德的确在社会造成过一种普遍向善的气氛。

 

我记得我们在文革的时候,比如让座,现在大家觉得让座是好事,但是那个时候让座就要考虑考虑了,也许你想让座一个老人,但这个老人也许是一个阶级敌人呢。所以那个时候有些事情被颠覆或者被改变了,那时候我们走路的警惕性都很高,一碰到磨剪刀的就以为是特务,有时候就要跟踪他很远,但他就是一个普通的手艺人。一方面我们要防止非道德主义,道德虚无主义,另一方面如果是泛道德主义,或者高调的道德主义也有不少问题。有时候我们经常看到自己总是立足于道德高地来谴责别人。 比如最近有一件事情,有一个妇女带着她高龄的母亲,没买到坐票就上了一趟车,她上车以后就坐到座位上,然后一个年轻女生来了说这是我的座位,她就不愿意,说那样一起坐吧,那个女生可能不太愿意。但是另外一个旁边的人就主动让了座,然后这个女儿就教训这个女生说,你看你该学学了,要讲讲道德了。这个女儿说话明显就站在一个道德高地,但没把自己摆进去,因为首先你对你的高龄母亲就应该有这个义务责任,尽量给她买到有座位的票再出行,难道你到车上来就是想让别人来让座吗,你这是不负责任的。最起码你要带一个小凳子或者小马扎,你不能这样理直气壮坐在别人位置上,尤其还这样谴责别人。我觉得我们太容易高调的谴责别人,宽容自己。如果学了伦理学是这样对待别人,那还不如不学,恰恰是我们学的伦理学,应该更加懂得宽容、低调,你不要轻易的去谴责坏人。我曾经写过两篇文章,关于盯紧坏事,坏事要盯紧,但是不要以为他做了一件坏的事情,就给他盖棺论定,轻易说他是坏人,人渣,我觉得说一个人是人渣,坏人,恶人要非常非常谨慎,你可以批评他做的坏事,不当的事,但是不要轻易去论断一个人。同样,一个人做了好事,可能也是这样,不要轻易的去马上追溯他的动机,是不是有不纯,整个动机是不好的。所以赞许好事,不必圣人,不必这个人要圣洁无私的,没有一点个人考虑,只要他做的事情是好的事情,善的事情,有意义的事情,哪怕性质不完善,但是是往好的方向推动的,我觉得就应该赞许。我们现在太容易挑毛病,而且尤其动不动就追溯动机,你哪能知道别人的动机知道的那么清楚,你也不可能为他以前的事情就否定他现在做的这些好事,所以这些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一些问题。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伦理学是什么》,这本书主要有九章。我觉得首先从这样一个问题开始,我们为什么要关心伦理学。我觉得关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实践的焦虑。这是来自生活的。实践中你可能很长时间没遇到过,但突然有一次你遇到了道德的困境,或者你作为一个评价者,或者作为一个亲历者,或者就是其中的主角,你遇到了这样的困境,或者被人谴责,或者自己要做出抉择,这样的时候就会想,我该怎么做?我怎么样做在道德上才对。我在书里面举到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真实的故事,但是我把人物名字改变了。就是一个弟弟为了哥哥上大学,99年那时候学费要9000块钱,哥哥考上华东理工大学,但是家里卖猪什么的就是凑不起9000块,然后弟弟在郑州打工,房间里一个人追款正好追到4万多块钱,他晚上翻来覆去想怎么帮助哥哥解决学费问题,后来晚上就偷了,那个失主报案了,警察很快就怀疑到他,因为这个事情从技术角度来说首先怀疑的对象就是同屋者。后来警察找到了他哥哥,可能一下子找不到弟弟,还是没有到郑州去,在上海找到哥哥,让哥哥打电话把弟弟叫过来,说兄弟要见见。那弟弟很高兴就去了,还带着一万块钱送给哥哥去,一下车就被抓了,然后《大河报》发表的报道,比较同情这种情况。舆论都谴责哥哥,说弟弟给你送钱来的,当然也有很多法律道德的讨论,但还是比较同情这件事情。最后法律判决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件事情从道德上分析,比如考上读不起书,这是有问题的,这涉及到制度伦理。但即使制度有问题,是不是一个人就能够通过偷窃来解决问题,这涉及到个人伦理。第三,执法肯定是对的,你要抓住偷钱的人,但是不是要采取这种方式,让哥哥去骗弟弟来上海,这涉及到执法伦理。警察你可以想办法到郑州去抓,你让哥哥打电话,可能这样简单容易,但是有时候会损害一些东西,比如传统道德里的亲情,是不是一定要这样做?第四,这个舆论起了很大的作用,包括影响到判决,所以法庭的人说,如果不是有了舆论之后,这个弟弟肯定要判实刑,就不是缓刑,可能要判两三年的实刑,当然你也可以说法律条文是不是太严苛了,没有充分考虑到全面。而在法律就是这样的情况下,其他的可能没有被舆论发现和关注的犯了同样的事情而被判实刑的人,和这位弟弟比较起来就不太公平了。

 

这些都是直接来自实践中的一种焦虑,社会的焦虑,个人的焦虑都会出现。所以需要伦理学去分析。

 

第二,知识的好奇。从古到今尤其是中国的伦理学问积累了很多,很多东西是可以去挖掘的,但是伦理学有一个特点,甚至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觉得行为的善恶正邪,好坏对错,德性幸福,每个人都有发言权,而且伦理学的概念不专业,如果我们要学理论经济学,博弈论等等,一大堆生词概念扑面而来,我们觉得不容易学,但是伦理学的概念还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甚至可能还有这样一种感觉,如果说我不懂善恶正邪和好坏对错,我觉得这是对我的侮辱,我怎么不懂呢?某些方面伦理学确实是这样的,跟常识常情很有关系,它的基本概念也不特别,不是学术的行话,不那么专门,不那么技术化,但是另一方面它又确实不那么容易懂,我相信有些人读过罗尔斯的《正义论》,如果全部读完的,而且自信读懂的,我要祝贺你,确实不太容易读进去。他也有很他专业的东西,很细腻的分析。包括数学的图表,非常严密的推理和分析。所以知识的好奇也是我们关怀伦理学重要的动机。

 

那么,伦理学的对象是什么?是研究道德的,这是主要从实践的焦虑来说的。我们说伦理学同时也是一门系统的知识,无论在西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最早写出伦理学书的人,从学科上建树最早,但是在他之前还有柏拉图、苏格拉底等等人的思想。中国也是很早,从《尚书》就有了比较系统的,尤其政治伦理的思想。伦理学的性质是有关善恶正邪的评论,或者通俗来说,伦理学就是思考如何把事情做对,在道德上做对。它的内部划分,我们刚才说了,有非规范的伦理学,比如说元伦理学,或者分析伦理学,也有规范的伦理学,一个是规范伦理学的一般原理,还有伸展到各个具体领域的应用伦理学,比如商业伦理、经济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等。这个是它的内部划分。而它的外部也是非常广泛,我曾经说伦理学也许是唯一能够连接所有学科的一门学科,就是说不光是人文、文史哲还有社会科学、法学、经济学、自然科学,比如环境伦理学涉及到很多自然科学,医学伦理涉及到生命科学。因为所有的领域都会碰到道德的问题,所以外部关联非常的广泛。

 

但是伦理学确实在现代有了一个极大的转折,不再是以人为中心,而是以行为为中心,不再是以价值、信仰为中心,而是以规范、义务为中心。这个是因为什么呢?简单说一下原因,因为社会发生了一个极大的转变,就是由传统等级制社会进入现在的平等社会。平等社会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自己所理解的,而不是别人给你规定的幸福,只要这个幸福不妨碍损害别人的幸福,就可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追求自己的信仰,生活趣味。再也不会像传统的西方,唯基督教支配道德,或者像中国社会一样,以儒家作为支配信仰的体系。现在社会走向一个政教分离,价值多元,这是因为社会在走向平等,你要尊重别人是跟你一样的平等的行为和道德主体,他有他自己所理解的幸福。就像密尔所说的,只要不妨碍他人同等的自由。罗尔斯《正义论》也是如此,有了基本权利的平等自由,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幸福。

 

所以有些人可能愿意过一种很高尚的生活,像古代的士大夫,但是有些人却只要追求天伦之乐就可以了,还有人的价值追求是“我这辈子就要最大限度地赚钱,我只要不坑蒙拐骗就行了,我觉得这是我的最高目标:成为亿万富翁。”你也不能说他不可以这样去追求,现在你没办法去强行的禁止这样的追求。所以在现代一个平等的社会,很难把生活趣味、追求、信仰完全统一。要么成为等级制社会,要么在平等社会,你无论是享受还是忍受,你都不得不接受某种价值的分化和多元,所以这个是一个现代社会比较主流的趋势,只要你赞成平等。而我们是否愿意否定和放弃平等呢?无论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大概都不会这样做。

 

在《伦理学是什么》里,应该说主要是从这个角度去区分的,所以它最关心的问题,比如第三章是道德判断的根据,它中心的问题不是关心什么是良好的生活或者有多少种可能的生活,甚至也不是最关注什么是人生的意义,或者说我们活着是为了什么,我们人生的根本目标是什么等等,那种关心是属于人生哲学而非伦理学。现代伦理学最关心的是道德判断的根据是什么,因为现在平等导致了价值多元,既然意见分歧,也就要考虑到底还有没有普遍的对行为的道德判断,以及如果有的话,这种判断的根据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是集中于行为规范,也只有在行为规范上方有可能建立平等的共识,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接受所有人都成为基督徒,或者佛教徒,但是我们可以接受所有人都不应该杀害无辜者,都不应该强暴他人,欺诈他人,盗窃和抢劫。那你看合理的大宗教也都是这样规定的,在终极关切方面,信仰对象很不同,但在行为戒律上很一致,从摩西十诫,到佛教、儒家的戒律,在这个行为规范下是一致的,人类文明各个国家的宪法,刑法的一些行为禁令也都是一样的,在这个行为规范上就可以建立共识的。

 

但是道德和法律毕竟不一样,法律是盯紧对社会影响最大的事情,比如欺诈没有达到很伤害别人严重的地步,法律管不了,但是道德可以管,你欺骗别人了就可以批评。包括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些法律规范它们的根据是什么?你怎么判断有些法是良法,有些法是恶法,以及道德行为有些舆论是赞成某些行为,有些行为是被道德或者良知所反对的,这个根据何在?这个就是现代伦理学要讨论的中心问题,不再是善、好,而是正当、义务,你正当的行为或者行为准则,你正当性的根据何在,为什么我们要赞成某些行为,反对某些行为。这就是现代伦理学的中心问题。

 

对道德根据的回答这里重要的是两大派,我今天不能展开,一个是义务论,义务论认为比如像不可杀人,不可欺诈,不可盗窃,不可奸淫(强暴),这是“四不可”,就像康德说的,是绝对的命令,是可以普遍化的。这些不需要效果来证明,它们的性质本身就可以证明,这就是义务论或者道义论。而效果论(后果论、目的论)认为要通过目的结果来证明,比如功利主义,比如完善论,这是通过结果来证明,这是两大派,当然细分大家可以慢慢探索。

 

我的看法,在追问道德判断的根据的问题上,我是比较赞成一种温和的义务论,一种普遍的底线,也就是说,我认为,某些基本的行为准则,如果它符合康德意义上的可普遍化原理,这个行为不光你自己可以做,其他人都可以做,这就是可普遍化原理。之所以有些行为不能普遍化,就是因为它只能一些人做,如果普遍化的话,这个原则就失效了。比如欺诈,没有比欺诈者更希望别人不欺诈的,都相信他,如果所有人都欺诈,那就不会有契约、合同,甚至连欺诈都没办法,寸步难行,所以说它不可普遍化、自我拆台。只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是可以普遍化的,而且是最底线的,越是基本,越是普遍。当然这里有一个困难的问题,就是普遍原则和例外,怎么看待这个例外,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也是困难的问题。康德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但是似乎又不可能全部同意康德,这个怎么办。

 

第五章是讨论道德义务,这个和康德很有关系,因为康德最推崇强调的就是义务,但是第六章我讨论道德情感,这个和康德有所不一样,因为我就像在《良心论》第一章所说恻隐之心,我认为它是道德动力的源头,或者动力的根据。第七章是德性、幸福与善,这是传统伦理学讨论的范围,而且是中心范围,但是我在这里只是作为一章,就是人应该怎么样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德性到底是什么,人怎么达到幸福甚至达到至善,我也做了一些说明。最后两章,第八章正义这是讨论一个政治社会内部的正义,就像罗尔斯的《正义论》一样,是讨论它的内部正义问题。而最后一章全球伦理是讨论超越于国家政治社会所有人的伦理,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伦理,这就像罗尔斯的《万民法》。

 

这就是我想在《伦理学是什么》里面关注的问题。当然这本书是作为教科书来写的,力求还是通俗简明。比较复杂一些的论证。可能会在其他书里面,比如在它之前的《良心论》,试图构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个人伦理学,而且是利用传统的资源,还有像《新纲常》也是试图利用传统资源,而像《正义理论导引》、《道德·上帝与人》则是试图利用外部资源,比如西方也好,俄罗斯也好,来试图讨论个人伦理、集体伦理,以及时代和永恒的这样一些信仰和道德的问题。这就是我的一个简单的对伦理学和生活结合这本书的介绍,我就讲到这里,后面请大家提问!

 

提问:老师您好,咱们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里,会把道德推到一个非常高的地位,比如有些人他血亲复仇,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但是他血亲复仇以后,会以道德开赦,但是法律现在讲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讲究一刀切,而我们中国又讲究关系社会,人的思维非常灵活,他可以通过很多路达到一个终点,但是法律是不讲任何关系的,您觉得法治社会中国有什么出路吗?

 

何怀宏:我觉得是这样,比如血亲复仇,这个曾经是原始社会人们的道德,因为那时候没有国家,没有政府,我们这个群体受到了侵犯,整个群体要倾全部成员之力对对方报复,虽然有时候也会采取一个比较缓和的形式,不是说他们杀了我们一个人,我们整个报复,把他们整群杀了,有时候会谈判,以牙还牙,他们把我们成员打落一颗牙,我们也打落他们一颗牙,这是以牙还牙。但是有了国家以后,所有人受到的侵犯不能直接报复,必须都转交给国家,通过法庭解决,要不然你可能也被抓了。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国家的定义按韦伯说是暴力唯一的合法垄断者。这个有一个好处是,它可以防止报复过度,或者错认对象,当然还有无力报复的种种情况,它其实可以减少暴力,虽然是通过垄断暴力而减少暴力,所以原始社会的人死的是很多的,有了国家以后人就死得少多了。包括血亲复仇也就被禁止了,所以我觉得是这样的,中国人虽然重视亲情,重视关系,包括现在二十世纪都有这样的行为,有时候一个女子为了自己的父亲复仇杀死伤害她父亲的人,得到社会的同情,但是法律还是法律,法律在一个政治社会里还是要干预的。历史上自从中国传统社会有了国家以后,因为中国人很重视亲情,尤其是孝顺,即便在舆论上有相当的同情,但是在传统社会也还是要治罪的,当然也有很多争论和讨论,比如柳宗元在唐朝的时候就写过这样的文章,但是一个社会走向进步,它还是要不断摆脱这样一种个人的复仇。传统社会也已经走了很多步了,今天的情况下,应该说是更有可能往前走了。

 

提问:何老师您好,我有两个小问题,第一,我之前读过您的《伦理学是什么》,最新的版本与它有什么区别,或者有没有更新?第二,您刚才在这个书里,包括刚才讲到义务伦理学里,有一个重要的就是生命伦理学,在西方国家生命伦理学有几个重要的标准,比如公正原则等等,我想请教您一下,您认为根据中国传统文化,儒释道对中国伦理学的影响,我们现在要构建新的伦理学,它的道路有多长?

 

何怀宏:因为它已经有过好几次修订,这次从内容上可能有了一些个别字词修改以外,还有是增加了一些比较生动形象的剧照,图画,可能读起来不会那么枯燥,还有原来是平装本,现在是精装本。

 

第二个问题,我们知道国外的学者提过四原则,其中自主原则和生命原则争论最激烈,比如支持堕胎的认为是女性的权利,她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生命,反对堕胎的会说这不仅仅是你的身体,这是生命,生命至上,所以这个事情弄到最高法院,有一个电影就是在判断生命什么时候独立的形成,就是在母腹中,后来差不多定在三个月,所以这是一个度的问题。包括安乐死也是一样的,一个人可不可以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活着太痛苦了。那生命至上论者可能觉得任何时候,比如天主教徒,基督徒,都不能够强行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然还有正义的原则等等。但是前面两个原则应该是争论最大,而中国的伦理思想,我觉得可能相对来讲对自主性强调不是那么像现在西方那么强调,它可能更强调关系,为什么像中国比如有一些人得了绝症,本人很痛苦,非常痛苦,觉得生不如死,他很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他的亲人坚决不会签字,或者不会同意。为什么?当然这里面有舆论的考量,更重要的是有一种亲情,他本人不愿意活了,但是亲人们还是要尽一切可能去拯救。但是现在也不一样了,我觉得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他们好像能够接受甚至接受自己的父母的意愿,他们如果有这个意愿,或者他们本人觉得以后可能会采取一种更强调自主的原则,这是一种变化。

 

提问:我大概提了三个问题,第一,在文革中我们中国的传统伦理被破坏殆尽,这是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人伦的冲突,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人伦的边界在哪里?第二,关于文革现在过来的人,我看到至少有两种态度,有一种人是向受害者道歉,有些也得到了原谅。有些人还在说我是毛主席的红卫兵,我青春无悔,这个您怎么看。第三,现在关于钱钟书和杨绛一直有一个争论,有的人认为我这儿引用了(徐贲)老师的观点,他说知识分子在不正常的年代里,在集权统治下,他保持沉默,他是没有尽到不完全义务,徐老师更多是强调知识分子的责任,但是(张鸣)有一个反驳,他引用自己的经历,说在文革中自己受到整肃,可能做不到徐老师说的那样的勇敢,我想听一下您的分析。

 

何怀宏:第一个问题,关于政治和伦理的关系边界,我一直强调伦理道德比政治更永久,道德一定要有它独立于政治的方面,而且比政治更永久,政治人物、乃至政治制度都会变化,但是道德的基本核心要素是不太改变的,比政治更持久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所以道德的根据不能够由政治来得到解释,尤其在现代社会是更明显的。用到文革中,那个时候道德基本上就是忠的道德,忠于一个人,那个时候就容易出问题。所以为什么在文革之后马上出现了“三信危机”,信仰、信念、信任。因为过去政治等同于道德,忠于领袖就等同于道德,这是一个“忠”字就够了。但是后来文革被认定是一场错误、浩劫,确实有些人正好180度大掉头,走向道德虚无主义了,所以道德和政治联系紧密,以政治指挥道德,它可能既伤害政治又伤害道德,最后会造成一种伪善、无耻。另外如果说到政治伦理,恰恰是说政治本身应该受道德的约束,就是一般道德的约束,我们讲政治伦理。任何时候你都不能为了目标不择手段,手段也就是行为一定应该受道德的约束。比如学生不能把老师打死,不宜让这些孩子在政治上揭发告密父母,甚至扇他们的耳光,再怎么样,政治不能突破这些基本的道德,甚至武汉发生过红卫兵冲到盲人学校,因为观点不一样,就把盲人捅死了,所以道德是独立的,虽然我们也承认政治对道德起着极大的杠杆作用。就是好的政治,良善的政治,确实能够很有力的,甚至最有力的推动社会风俗,道德的进步,但是一定要在这个过程警惕政治不能随意干预道德,代替道德。

 

第二个问题是青春无悔,对整个文革和自己生活命运的判断,这个是可以有所区别的。包括青春无悔只能这样说,的确那段时期还是锻炼了我,使我变得坚强了,但是我们再问他,你愿意经历第二次吗,或者你愿意你的儿女经历这样一次吗,我觉得他可能要认真思考了,至少我是不愿意经历第二次,也不愿意我的孩子经历。我要承认,有些事情让我变得很坚定了,我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被压倒,但是也有不少人被压倒了。无悔是个人从事后说的,是说一种对我的客观结果。但如果说并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再发生,锻炼还可以有别的方式去锻炼,那么对文革就还是可以否定。

 

第三个问题,关于钱钟书和杨绛,对于他们的评价问题,我的感觉尤其是一个人,一百多岁的老人去世了,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甚至杂音的评价,我还是觉得有点遗憾。虽然换一个时候,我可能也会有一些不同意见,因为学者之间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但是中国人说死者为大,在这个时候是不适合这样说的,尤其是对于这样一个老人,她捐出一千万设立奖学金,还有种种好事和善行,如果还在这个时候去批评他们没有挺身而出或者怎么样,这个是太高的要求。在那样的年代里,能够“默存”就不错了,就是能够活过来,就像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西耶士,说你在大革命中做了什么,你反抗过恐怖主义吗,他说我只是活过来了,活过来就不容易。当然如果有反抗,我们可能会更钦佩,但是我觉得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这样,虽然有反抗者是值得特别尊敬的,如果一个社会完全鸦雀无声也是可怕的,但事实上也是有反抗的,他们是以他们的生命为代价。但是没有反抗也不失为一个好人,一个善良的人,只能说他没有特别高尚勇敢的气质。但高尚并不是一种义务,虽然不高尚也不一定是一种权利。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出现这样的人,也是挺悲哀的,但是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这样做,尤其是不能要求别人都这样做。

 

提问:何老师您好,我想问的问题是,您通过这么多年伦理学的研究或者您个人的生命体验,您觉得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生命中最值得追求的是什么?

 

何怀宏:生命的意义我觉得好像是一个永恒的问题,而且是每个人还有每一代人都在不断自己重新回答,重新面对的问题,一次回答也不能得出答案,要不断回答,所以对我来说,我有时候会比较简单的觉得肯定是有一种意义,人不再是动物,人禽之别有一种意义,但是这种意义你不可能一次性透彻的就理解,但是至少我可以使我每一天都做一点什么,而且我希望我做的是有意义的。但是有可能也是我愉悦的事情,如果结合起来更好,又使我愉悦,又对社会有意义,我就满足了,所以这种工作我觉得好像也是一种我的工作习惯,所以我愿意为此不断地努力,也不知道最终的目的是什么,最终你能不能达到一个终极的关切或者最后的安身立命的信仰。这个不仅是要追求,而且还有缘份,但是你首先要追求,首先你要去追索,然后也许有一个契机或者机缘,使你能够进入和以前不一样的状态和境界,得到某种极大的幸福或至善。

 

提问:何老师您好,想跟您请教一个媒体伦理的问题,我们知道中外现在很多媒体,他们非常注意他们受众吸引眼球的消息,所以至于像前段时间雷洋事件的时候,本来他早已不是人大硕士了,但他这个人大硕士却被消费者消费掉了,很多媒体也去炒作这件事情。如果对媒体的报道,过分审查或者监督的话,又可能又会侵犯媒体的言论自由或者新闻自由,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从媒体伦理学角度应该怎么规范或者改善一下。

 

何怀宏:之所以有时候是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可能确实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注意或者同情,比如说人大硕士或者大学生以这种身份能够吸引更多的关注。我们要考虑到当时发声确实很不容易,尤其最早的发声,很可能就被湮没了。当然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更好的方式是完全真实的,完全诚实的诉求。这个不是鼓励这一点,作为别人的境况或者处境,他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最早发出这样的声音。我觉得可能还是情有可原的,虽然不是说最干净利落,最真实的那种反映。因为确实他曾经有过这样的身份,所以也不是完全的虚构。重要的是一个人死了,这个对他是生命的全部,这是多大的悲剧,而如果他没有做嫖娼的事情,他就带着这样的印迹而死去,那就更惨了,所以这是重大的事情,一定要弄清真相和保持公正。因为这对一个人就是全部,而别人也可能遭遇同样的事情。所以我觉得相对来说,我们要更注意区分小疵和大是大非。

 

主持人:今天讲座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一些想了解或者想探求的一些伦理学问题,大家可以关注这本《伦理学是什么》,这本书大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答案,谢谢大家下午的参与!

 

责任编辑:葛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