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桂君、刘纯泽】“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新解

栏目:《原道》第30辑
发布时间:2016-08-26 21: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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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新解

作者:韩桂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

           刘纯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来源:《原道》第30辑,陈明 朱汉民 主编,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七月廿四日庚辰

           耶稣2016年8月26日


 

内容提要:后世因望文生义或者断章取义,造成对《论语·阳货》“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真意的误解,致使孔子在追求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饱受垢病。导致误解的原因主要有古今文字字义不同、今人不懂古人文学表达方法、去古久远而不明白本章具体所指何事等。经随宜训诂论证可知,该章中“女子”是指未出嫁的年轻女孩,“小人”是指“小男孩”,“养”是指“教育、教养、调教”。因此,该章的真正涵义有二。孔子字面上的意思是:“小孩子们难于教育啊!师长们若和颜悦色地开导他们,他们会不顺从;师长们若疾言厉色、板起面孔教训,他们又会心生怨恨。”孔子隐含意思则是:“你们这些未来要从政的年轻士子们啊,跟着我学道,在乎的应该是我能否把六艺传授给你们,而不是我对你们的态度是‘近之’还是‘远之’,更不应该因此而‘不逊’或者‘怨’。”

 

关键词:女子、小人、难养、为学、为政

 

《论语·阳货》载:“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自古以来,研究解读该章的学人、名家甚多。近现代较为著名的学者有刘宝楠先生、程树德先生、杨伯峻先生、傅佩荣先生等。他们的解释大同小异,大意都是:孔子说:只有女子与小人是难以共处的;与他们亲近,他们就无礼,对他们疏远,他们就抱怨或怨恨。[1]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名家解释都严重地曲解了孔子的思想,对现代社会大众正确理解孔子思想造成了重大障碍,亦不利于中华文化伟大复兴事业。因此,有正本清源之必要。

 

一、训诂和理解本章的基本原则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理解本章的若干基本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也是训诂古籍的基本原则。如果在此有所违误,自然会导致理解的困难和差池。

 

1.审慎考察古今字义之不同。文字字义随时代变迁而发生变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能体会到的。古时由于书写条件所限,文献典籍及其蕴含的哲理和思想往往依靠师生间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关于“女子”“小人”“养”等先秦文字,在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对其理解发生歧义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且秦以后之读书人也会根据自己需要而自行注释,或者断章取义,如此必然偏离孔子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孔子的言说往往有隐含在文字背后的深意。若将后人基于望文生义之解释当作孔子本人的思想而责备孔子,一方面对孔子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学术研究之要求,犯了逻辑论证上的“稻草人”谬误。因此,注意古今文字字义的不同,是学者解读先秦典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唯有理解中华文化元典的真精神,才能返本出新,实现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同情理解孔子之真实思想。在现代汉语中,“小人”是贬义词,指品行不端的人。本章把“小人”与“女子”并列,今人遂将本章“女子”一语也当作贬义词,这已使孔子遭致不满。加之今人不会严格区分“女子”“女性”“妇女”等词的差别,更使“女子”的外延扩展为所有女性。这样,孔子在本章中对“女子”难养的感慨,就阴差阳错地变成了对所有女性的责难。由此,自尊的女性及尊重女性的男性,自然觉得孔子在本章的表达不仅偏激,甚至糊涂。其实,在春秋时期,上述词汇的使用与今天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处。如果一个人相信温良恭俭让且智慧的孔子,不会说出如此不温良、不智慧的话,必然会设身处地去理解他所选择的词义,慎思孔子的真实思想,误会自然就能涣然冰释。

 

3.切忌望文生义或断章取义。在所有阅读到的名家训诂中,常常出现的解读错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断章取义。例如后文将要论及的后汉杨震对本章之运用。一类是望文生义,即看到“小人”一词,就认定是“无德之人”;看到“女子”一语,便作女性想;看到“养”字,只知是赡养;为弥缝逻辑不通之患,串讲义理,必然有破坏文辞之举。反对朱子“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之解释的后世学者,大抵如此。事实上,训诂的最高境界,乃是无为而治:既不破坏文辞习惯用法,又不割裂文辞之间的逻辑联系,还不乖离人物身份及历史背景,却又呈现出令受众豁然开朗的义理。故在解读先秦元典时,最高明的方法是随宜训诂。

 

二、对“女子”“小人”“养”的随宜训诂

 

若要理解本章的真实涵义,必须回到与孔子同时代的文献典籍中,寻找与其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并进行比较分析和随宜训诂,方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女子”何解为宜?

 

先看先秦六经中“子”“女子”“女子子”“妇”的涵义。《论语·公冶长》载:“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这里“以其子妻之”的“子”是“女儿”的意思。《诗经·桃夭》中有“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其中“子”是“少女”的意思。由此可见,春秋时“子”既可以称“儿子”,也可以称“女儿”“少女”。[2]

 

古人如果要区分“儿子”与“女儿”,怎么办呢?可以想到的办法是将“子”特指“儿子”,并在“子”前加“女”以示“女儿”。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弃诸堤下。”这里的“女子”就是“女儿或女孩”的意思。[3]又如,《诗经·斯干》载:“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这里“女子”仍是指女儿或女孩。

 

如果古人要区分自己家的“女子”与别人家的“女子”,怎么办呢?《礼记·曲礼》载:“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这里“女子子”表自己的女儿,即这女子乃自己的孩子。《诗经·泉水》篇中说的“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则通指长大直至嫁出去的女孩。[4]

 

“女子”嫁到别人家后,该怎么称呼?古人在“女子”出嫁后称“妇”,因为有“夫”。所以《礼记·内则》说:“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5]《礼记·昏义》说:“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6]前者是从“女子”未嫁立言,后者是从“女子”已嫁立言。

 

上述所列举的先秦六经中在春秋时期,用于表示年轻女性的术语,为后人理解孔子在本章中用“女子”真正所指的对象提供了多种可能性。总体而言,春秋时“女子”未出嫁前的通称,相当于现在汉语中的“女孩子”。所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之“女子”是指“年幼的女孩子”,也就是未出嫁的年轻女孩。因此,把本章中的“女子”理解为所有女性,是对孔子思想的误解。其实,即使现代社会,“女子”也总是与“年轻”联系在一起的,表示“女孩子”之意。

 

(二)“小人”应作何解?

 

从现存的先秦典籍看,“小人”主要有两个相差甚远的义项,一是指品行不端的人,二是指地位卑下的人。其实还有大多数学人未注意到的第三义项:未成年小男孩,只有在极少的文献中才有此特指,故被大多数研究者忽视了。

 

先看“小人”作“未成年男孩”解的例证。《孔子家语·观周》载:“孔子既读斯文也,顾谓弟子曰:小人识之,此言实而中,情而信。”意思是孔子对自己的学生们说:“小人们啊,铭文上所说的话真实可信,你们要记住啊!”由于孔子晚年创办私塾,跟随他学习的都是些小伙子,著名的子张小孔子四十八岁、曾参小孔子四十六岁。一定有很多学生年龄更小,所以孔子称他们为“小人”,自然指“未成年男孩”,而不是指“道德品质低劣的人”。

 

为什么古典文献中“小人”极少指称未成年男孩呢?事实上,古文献多用“小子”表示未成年男孩。从语源角度分析,“小人”最初应该是与“大人”构成一对范畴,“大人”指年长者,“小人”指年幼者。从历史角度分析,到春秋时期男孩有个固定称呼“小子”,如《诗经·思齐》中的“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即为适例。这里“成人”与“小子”对举,“成人”指已年满二十岁、已行冠礼之男子,“小子”即没满二十岁男孩之通称。又如《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这里的“小子”亦是男孩之通称。由于人们普遍用“小子”称呼男孩,可以推论“小人”指代“小男孩”的义项便慢慢淡化了,后世学人也就很难注意到此一义项。进一步,由于“小人”通用于指称品行不端、地位卑下的人,于是“小人”便彻底失去了“小男孩”的义项。

 

既然如此,孔子为什么还要称男孩为“小人”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小子”与“小人”本来意义相同,可以互换。二是基于表达技巧考虑,避免重复而变换所使用的文字,遂把“女子与小子”换成了“女子与小人”。古人常用这种文学手法以避免重复,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女德无极,妇怨无终。”其中的“女”与“妇”,“极”与“终”即为避免重复之适例。

 

(三)什么是“难养”?

 

“养”,从羊、从食,表供给美食,故有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惠养(百姓)、饲养(牲畜)等义,上述义项的共同点是提供充足的生活资料。由于春秋时女性在经济上依附男性、仆人在经济上依附主人,所以古今多数学者认为“难养”的“女子”即女性、“小人”即仆人。[7]但在本章后半句中,夫子自道“难养”是因为“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即:亲近他,会不逊从;疏远他,会生怨恨。引发“不逊”或“怨”的原因是主观上对其态度“近”或“远”,而不是客观上是否提供了充足的衣食。可见,这里的“养”应该另有其义。

 

事实上,“养”在本章中的涵义是指“教育”。《周礼·保氏》载:“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这里“养”与“教”互文互释,“道”与“六艺”互文互释,该句子的涵义是保氏(老师)的职责是用六艺之道教养(或教授、调教)国子们(君、大夫、士之子弟)。由此可见,“养”有“教”之义,即调教其身心,使其“明明德”,以达到其“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教养目标,用现代的语言表述就是“教育”。《礼记·文王世子》亦曰:“立太傅、少傅以养之。”郑玄注:“养者,教也。”该句的涵义是“太傅、少傅的职责即是教育太子或世子”。“养”同样意为“教育”。

 

基于上述对“养”的随宜训诂,能够得出结论:此处“难养”之“养”是“教育”的意思,由此,前句“难养”与后句“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便有了内在逻辑联系:由于教育是一种调教野性、使人驯服的活动,所以调教者可以温文尔雅、好言相劝(近之),但其结果可能是受教育者毫不逊从(不孙);调教者也可以疾言厉色、施以责罚(远之),但受教育者的反应可能是日益怨恨(怨)。

 

联系前文对“女子”的训诂,即认“女子”为受教育的未成年女孩,则上述逻辑联系将更加紧密而显著。未成年人富于感性而缺乏理性,而所要接受的教育是遵守行为规范之社会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违背未其的天性,所以无论父母或者是教师在教育子女或者学生时,始终面临着“难养或难教”的问题,稍有偏差,便是“不逊”与“怨”。直至今天,有人倡导“棍棒式”教育(虎妈)、有人倡导“赞美式”教育(猫爸),其实都未能得宽严相济之要领。孔子作为一个大教育家,弟子众多,秉性各异,对教导之难体会相当深切,才有此一感叹!

 

假如上述推论成立,则另一个难以理解或者引人误解的“小人”的具体所指,就只能是特指未成年男孩,而不是大多数后人所理解的道德败坏或者地位卑下的人。这样通过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与前面论证的结论完全契合。

 

三、百家注解之述评与例析

 

朱子释本章曰:“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论语集注》”[8]朱子没有直接解释“女子”,而是先定义“小人”。他选择大众比较认同的地方开始:“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既然“小人”是卑贱之仆人,“女子”就应当是卑贱之臣妾;既然“女子”是女妾;反过来“小人”则应是男臣。至于“养”,他训诂为“莅(临)”“畜(养)”。有地位的君子,对于从属于自己的男女仆隶下人,应该以庄重莅临,免得他们言不逊从;又应该以仁慈蓄养,免得他们心生怨恨。朱子以御下之术解构孔子之言,可谓煞费苦心,终究没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避开了天下所有女性可能的诘难,撇清了自己也撇清了孔子,但是却并非孔子本意。

 

清代学者刘宝楠是朱子的支持者,他发挥道:“此为有家国者戒也。养犹待也。《论语正义》”[9]毕宝魁先生进一步给出了实证分析:孔子之言“是针对南子和雍渠谄媚卫灵公”所发的感慨。“宦竖和姬妾都是国君身边争宠之人”,“都是国君豢养的人”,“这样理解,极其合理顺畅。”[10]但质疑朱子的学者更多。廖名春先生训“与”为“如”,其结论是:如小人一样的女子难养。亲近了,就会放肆无礼;疏远了,就会埋怨忌恨。[11]牛多安先生训“与”为“支持、赞助”,“女子支持、赞助小人,与小人结党营私,小人便会肆无忌惮,远之近之都难以满足其私欲。”“典型事例是鲁国庆父之乱。庆父是鲁庄公之弟,而与庄公夫人哀姜私通,结果引起了一连串的鲁难。”[12]高喜田先生训“与”为“嫁与”“参与”,结论则是:“女子跟小人相处是很困难的。亲近了,他会无礼;疏远了,他会怨恨。”大有女怕嫁错郎之感慨。[13]质疑朱子的学者们一方面不满于其武断缩小“女子”之外延,一方面又不相信孔子真的会歧视天下女性,所以不约而同选择在“与”的训诂上下功夫。还有些学者将“女”训为“汝”,将“子”训为“您”或“儿子”,组合出的意思有:您象小人一样难养;您的儿子象小人一样难养等。

 

上述训诂,均有捉襟见肘之患。朱子顾义理而未能兼顾文辞之习惯用法。因为,“女子”一词并非唯指婢女,“小人”一词也并非唯指仆人。朱子的使命乃是传圣人之本义,故不可视“女子”为臣妾。后世质疑的学者既要顾义理、又要兼顾文辞使用习惯,于是,要么偷换概念,变“女子”为“汝子”;要么训“与小人”为如小人、亲小人、嫁与小人。但是,“女子”若是“汝子”,那么,直接说“唯汝子为难养也”,岂不更加简洁?何必夹杂“小人”,难道“汝子”还够不上“小人”?而且,《论语》为语录体,称呼某人,必记其姓氏名字;隐讳之时,则记为“或”;断无泛泛而称“汝子”之例。若说“与小人”为如小人、亲小人,那么,这个特定的女子,一定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吗?未必。例如曹雪芹笔下的王熙凤,贾母“近之”,不曾见她“不孙”;贾母“远之”,逼其与贾琏和好,也不曾见她“则怨”,这样的女子,心机也许更加深沉,更懂得察言观色呢。而且,孔子是老师,受众是男生,言辞必关乎克己而复礼,谈论如小人、亲小人之“女子”,难道没有跑题之嫌吗?至于说“与小人”为嫁与小人,该男子“难养”,该女子承受“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的痛苦,不惟句子结构非常别扭,不惟孔子不会如是开示弟子,而且孔子不可能罔顾事实,使用丈夫为妻子所“养”这样的词汇。而且,若所嫁与的“小人”如周幽王,讨好褒姒唯恐不及,又岂会“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总体而言,前述名家解释的主要弊端有四:第一,对“女子”“小人”和“养”这三个关键词的解释语焉不详,缺乏有说服力的论证;第二,没有注意先秦文字在后世在语义上的变化,简单将今天的文字字义套用到古人的思想中;第三,对“养”字作“相处”或“同处”之解释,似是而非,令人迷惑;第四,以今非古。事实上吗,歧视是现代社会价值理念,孔子时代根本没有歧视之说,以今天之价值观苛求两千多年前的古圣先贤,缺乏妥当性。

 

事实上,秦始皇焚书坑儒后,经过楚汉战争而建立的汉朝,一边平定天下,一边收集民间藏书,建立五经博士,学人对先秦经典的解释,既有本义传承的,亦有望文生义、断章取义的。史籍中相关所载颇多,此处仅举杨震为例。

 

据《后汉书·杨震列传》载,杨震年轻时有“关西孔子”的美誉,后为司徒。因为汉安帝放纵乳母王圣及其女儿伯荣,所以他上了一道奏折给汉安帝,其中说到:“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断绝伯荣,莫使往来,令恩德两隆,上下俱美。”杨震学为鸿儒、职居首相,为说服汉安帝,暗引《论语》本章,无可厚非。他取了其中两个要点:一者王圣、伯荣皆“女子”,二者两人秽乱朝政,“实为难养”。但这并不是用孔子本章的原意,这就是古代读书人将所学典籍“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的典型代表。其实,假如有人唱反调,主张慰留两人,也可以同样引这段话,取其“远之则怨”。这就是《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所载的典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手法。

 

所谓“赋诗断章”,就是朗诵一首诗,可以只取其中几句的意思,也可以取相似乃至相反的意思,只要对方能理解就行,因为诵诗主要是烘托气氛。可是,如果要完整解释并理解一首诗,就不能随意发挥,因为解释注重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对该诗所表达的意思和情感准确分析和把握。在此事例中,杨震即使知道“女子”指女孩,他也可以故意曲解为“后宫”,只要能达到把王圣母女赶出皇宫的目的。但是,如果研究、阐释孔子思想的人,仅从类似的文献中得到启示,乃至把“女子与小人”解释成“宫女与太监”,则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其解释难免令人啼笑皆非,因为毕竟孔子没有与宫女、太监打交道的经验和机会。

 

此处以杨震为例,一是为了说明后世读书人、为政者常常会对先秦经典进行“断章取义”,通过自己的理解而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灵活运用;二是为了提醒今人在阅读先秦经典时,能够有所警觉,不要误将孔子之后的人的理解当成孔子本人所要表达的思想,以致发生逻辑论证上的“稻草人”谬误而不自知;三是杨震是在懂得孔子思想本义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断章取义”之应用,完全不同于今天之有些学人,要么完全不懂孔子的思想,却在自以为是地批判孔子,要么借孔子之名贩卖自己的心灵鸡汤。两者乃天壤之别。能不慎乎?

 

四、结论:本章的原意与指向

 

通过前文的训诂和评述、例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章中“女子与小人”乃未成年人的合称,孔子的原意是:小孩子们真是难于教育啊!做大人的和颜悦色开导,她(他)会不顺从;板起面孔教训,她(他)又会心生怨恨。

 

如果我们认识到《论语》是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记载的孔子言行,其目的是教育当世及后世读书的世家子弟领会其思想,并能“为政以德”,可进一步得出结论:此章的教育对像不是普通民众,而是读书学道以明理治国的年轻士子们,其目的是培养“无恒产而有恒心”的士。孔子面对眼前的跟着他“学道”的年轻小伙,也就是未来要从政的“士”,他是希望透过上述比喻让他们举一反三:小子们,你们跟着我学道,在乎的应该是我能否把六艺传给你,而不是我对你是“近之”还是“远之”,更不应该因此而“不逊”而“怨”。事实上,在孔子时代,把人们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以天下为己任”,其使命是“学为政之道”以治理社会,故前述理解才更符合孔子的原意与指向。

 

注释:

 

[1]分别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下,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09页;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44页;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1页;傅佩荣:《解读论语》,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年版,第279页。

 

[2]杨伯峻:《论语译注》,第42页。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15页。

 

[4]《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40页。

 

[5]《十三经注疏》,第1471页。

 

[6]《十三经注疏》,第1681页。

 

[7]朱熹:《论语集注》,中国社会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页。

 

[8]程树德:《论语集释》第4册,第1244页。

 

[9]刘宝楠:《论语正义》下册,第709页。

 

[10]毕宝魁:《<论语>“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本义辨析》,《辽宁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1]廖名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疏注及新解》,《人文杂志》2012年第6期。

 

[12]牛多安:《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释义》,《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

 

[13]高喜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考辨》,《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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