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作者简介:田飞龙,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著有《中国宪制转型的政治宪法原理》《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与两制激变》,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
香港迷惘:重启政改与本土自决
作者:田飞龙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原载于 《多维CN》2016年10月号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九月初八日癸亥
耶稣2016年10月8日
2016年秋的香港立法会选举揭开了香港全新的政治帷幕,更新了香港政党政治的版图,标志着香港政治由既往基本收束于基本法的体制内博弈和政策竞争逐步转向由青年本土派推动的以本土价值观运动、2047问题、制宪冲动为要旨的宪制竞争。这一过程是艰难困苦的,充满高风险和不确定性。青年本土派以7席进入立法会,将占中政治遗产转化为体制内的正式抗争资源,而被“选举确认书”拦截在外的梁天琦、陈浩天等本土派青年领袖则呼应于外,形成立法会内外联动的管治隐患。
更进一步,青年本土派的政治理念、议程与行动路线大大超越和突破了传统反对派的体制内边界和非暴力底线,以一种面向未来的挑战性姿态追求“本土自决”,威胁作为香港宪制性基础的基本法秩序,更有着挑战中央治港之一国两制底线的可能性。对此,中央与特区政府深切忧虑,选前以“选举确认书”和法律政治“大义”相震慑,选后则以港独的原罪式批判及特区政府的例行性“会面邀请”加以恩威并施,但效果并不如意。
选举是香港政治的晴雨表,加之比例代表制的特定制度安排,尽管存在功能代表制的一定的修正效应,总体上还是反映了后占中时期香港政党政治的实力变迁与版图重构。只是,这一次的变迁并非简单的力量分化组合,而是本土价值观的胜利以及超越基本法的分离主义的正式登场,开启了香港政治的“泛本土化时代”,对既往的“建制派治港”模式造成极大干扰和冲击。经由“本土”中介而展开的港独建国想象与冲动,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身份等诸多方面造成了香港社会的深层次结构裂变并拉高了与中央的对抗预期,使得香港陷入更加深刻的身份迷失与前景迷惘之中。
香港政治的“三分天下”
选后的香港政党政治已呈现出“三分天下”之势:建制派苦战而维持41席的过半数但未达三分之二的议席,总体上拥护中央和基本法,配合特区政府施政,但也存在内部组织与纪律障碍以及和特区政府之间的恩怨情仇,更有中间骑墙立场的“灰色建制派”可能在关键时刻倒戈;泛民主派议席总数缩水至22席,大体上延续体制内抗争和非暴力路线,但也受到青年本土派的严厉冲击和本土价值的诱导,处境日益局促难为;青年本土派以清新形象登上政治舞台,取得7席,包括香港众志、青年新政、热血公民以及独立参选之土地正义联盟、小丽民主教室、个别功能组别,他们整体参加泛民主派的可能性不大,内部亦有分歧,但整体上接受“本土自决”甚至港独建国,在青年世代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未来香港的管治情势很难乐观预期。2017年新特首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治港重任,但在基本法格局和社会运动现状下,实际作为空间有限。重启政改将依然作为传统泛民主派的主要政治议程,但青年本土派势必加以突破而旗帜鲜明地深描“本土自决”的政治标识。
在香港政治中存在两种极端派,一种是以“一国”充分吸纳“两制”并预期“香港大陆化”的爱国爱港派别,另一种是摆脱“两制”的“一国”前提而追求终极性香港建国的港独派别。这两种极端派标定了香港政党政治的极限点,在二者之间则存在诸多偏左或偏右的政治派别。事实上,不仅在反对派内部存在温和派与激进派,存在高度自治派、永续基本法派和港独建国派,而且在建制派甚至中央内部亦存在鹰派与鸽派。在选前的政治光谱上,青年本土派还只是托庇于传统反对派阵营与旗帜下的“青年积极分子”,而重启政改则成为政改失败后反对派的主要议程,成为与建制派对极的最远议题。然而如今青年本土派已独立成军,传统反对派的理念与路线亦不能吸引和包含激进派别,这就使得重启政改不再是反对派主要或唯一的政治议题。重启政改对青年本土派的政治吸引力不大,因为这一目标仍然是基本法的体制内目标,而且政治受益群体主要是反对派大佬精英而不大可能扩及青年世代。
立法会选举结果及重组后的香港政治版图,使得反对派的极限议题由“重启政改”延伸至“本土自决”,这就导致重启政改本身也成为了中间偏右的议题。这里需要加以澄清的是,本土自决本身似乎是一个语义模糊的政治语词,涵括了一系列基于本土价值观的政治主张,但不能直接与港独划等号。民主思路总干事袁弥昌先生近期在《明报》撰文分析青年本土派中的“左翼本土派”,从经济民生纲领上将之与激进的港独分离主义加以区分,有一定的政策参考意义。香港资本主义已充分发达,但也积累了一系列的贫富分化、阶层矛盾与官商霸权问题,在管治上不能继续刚性维持旧式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而需要适度引入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以建立更加顾及底层正义的法律与公共政策体系。不过,将青年本土派中的一支标签化为“左翼本土派”有可能造成与传统香港左派或爱国爱港力量的认知混淆,但这也确实反映了特区政府需要检讨管治政策以及回归后的香港左派对底层正义的代表性与抗争力是否衰退的问题。今年2月的旺角暴乱固然是青年本土派突破非暴力底线的民粹化冲动,但其背景因素上也反映了香港管治中的“食品正义”与民生政策存在漏洞和错失。我在研究香港本土主义光谱时也一再主张不能一概抹杀,而需要“政策的归政策”,“政治的归政治”,从而区分出公共政策型本土派和理念政治型本土派,与袁弥昌先生的左右翼本土派有一定的对应性但又可以避免语词与理解上的混淆。“以政策吸纳政治”显然应成为分化青年本土派、提升特区管治正义的重大课题与突破口。
重启政改反击激进
重启政改在选后管治情势下是无法回避的:其一,普选是基本法的体制内目标,是中央对港做出的严肃的政治承诺,无法实现也是中央的政治挫折;其二,普选受到香港普遍民意的支持,是香港作为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必须要突破的一个政治瓶颈,也是香港人所理解的现代治理体系的构成性特征,一国两制包含了对香港政治发展的高度尊重与理解;其三,重启政改仍然是传统反对派的主要议程,因而是中央和特区政府团结吸纳反对派共同反击港独激进势力的主要政治抓手,操作得当将大大增加基本法权威和管治绩效;其四,中央应战略性看待香港特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宪制性价值,而以其为制度实验场对普选、政党政治、法治、媒体自由、公民社会等现代治理组件的协调性与制度效能加以测试和校验,以反哺中国未来的政改规划。
对重启政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央和特区政府事实上已有所认知。中央多次重申支持特区政府在基本法下继续推进政改,而特区政府亦表示并未停止研究重启政改的可能性,只是在本届任期内缺乏适当的政治时机加以突破。对于传统反对派及香港民意中关于重启政改的连续呼声,中央不可能置若罔闻。尤其在青年本土派崛起和港独分离主义威胁下,以民主化团结香港民意共同抗拒本土分离主义,应成为中央治港和特区治理的基本共识。
具体到如何重启政改,需要考虑政治时机和法律基础。从政治时机上,以2017年新特首及其首届任期为宜,给出明确政治纲领和路线图,以新的五年周期缓释港独动员效果和煽动力,对香港激进政治加以适度降温,使民意和人心重新聚焦于基本法下的普选议题,给香港社会一个新的机会来重新考虑普选与国家利益之间的价值兼容和制度嵌套问题,争取凝聚更大范围共识与更宽松普选框架。从法律基础上看,八三一决定依然是直接规制香港普选的生效法律文件,其效力位阶等同于全国性法律,而香港社会对于该决定过于严厉的提名限制难以接受和认同,因此重启政改需要研拟八三一决定的实施甚至修改问题。
八三一决定在香港占中威胁和管治恶化情势下以“连落三闸”的提名规制机制来控制反对派参选,有着具体政治情势下的针对性与合理性,不能予以简单批判或否定。香港反对派和一般民意在理解普选与国家之“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相互关系时出现了障碍和错失,未能体认国家在香港的宪制性重大利益,而一味追求香港自身的政治利益最大化。中央在不能相信香港普选可以选出爱国爱港或维护基本法秩序与国家利益的特首之前,很难完全放开选举限制。是双方的互不信任和互不理解造成了2014/2015的占中运动和政改失败。现在来看,由于占中后香港本土主义的迅速发展及港独的威胁日益坐大,中央政府内部的和解民主派游说强硬决策者的政治效果并不显著,而青年本土派的立法会胜选更加重了中央决策者的忧虑。因此,即便2017年新特首计划重启政改,但如何说服中央支持以及传统反对派合作,仍然困难重重。在中央与香港反对派适当和解之前,中央一定会继续强调八三一决定的法律效力及前提意义,反对任何无视该决定的普选提议。
从法律逻辑而言,八三一决定是重启政改的合法性基础,所谓重启是从政改失败的“第三步”重走,即特区政府重新提出基于八三一决定的新政改方案,但改进空间和实质新意不大。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八三一决定的实质理性基础在于严峻的管治情势和港独威胁,若这些情况确定性地缓和,特别是香港传统泛民主派如中央期望的那样成为“特区建制的一部分”亦即忠诚反对派,与港独分离主义加以切割,则八三一决定本身是可以相应修改放宽的。在这方面,特首是线人,传统泛民主派是合作者,中央政府是决策者,三方如何智慧互动以便在达成反港独共识的前提下展开有限但重要的政治合作,是未来香港管治在精英层面的关键。今年5月张德江访港,泛民主派正式提出特首下台、重启政改及建立与中央的单独而直接的沟通机制,前者在国家政治逻辑下很难直接实现但可以促使中央更加严肃谨慎地考虑新特首人选,后两者应当可以在中央治港的策略规划中予以纳入。
本土自决的“触底时刻”
重启政改在香港民主史上属于回归一代政治人物与政党的“民主回归论”范畴,是中央与泛民主派关于香港政治发展的历史默契与宪制共识。体制内的强硬派缺乏对一国两制的政治实验意义以及自由民主原理的内在理解,习惯于以国家主义道德姿态和传统统战思维进行敌我区分、权力控制并迟滞香港民主进程。与之相对极的青年本土派则同样缺乏对一国两制宪制原理的基本理解而以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和香港本土价值观直接对接形成一种与历史和宪制相抗争并寻求制宪机会的本土自决路线。二者针锋相对又相互证成,是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全面准确实施以及香港持续繁荣稳定的威胁性因素。
从法理与力量的双重逻辑来看,港独不可能在中国全面崛起的时代获得任何政治或法律上的实现空间,本土自决除去其公共政策上的合理性之外,不可能在政治上取得合法性。本土自决是一个很宽谱系的香港政治现象,不等于港独,但逻辑上包含港独,甚至港独也被本土派自我想象和建构为一种终极性的理想宪制目标。为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治理实验及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前途,我们必须看到国家主义强硬派与分离主义港独派之间相互建构、相互提供理由的非意图的隐秘逻辑,坚持以宪法和基本法为依据反对港独,同时也反对过强的国家主义干预。当然,在港独泛滥成灾而香港本地管治无力制约的特定条件下,一国两制的常规宪制秩序遭到结构性破坏,国家主义的全面干预就具有了政治宪法意义上的正当性。我将引发国家主义全面干预的港独运动临界点称为本土自决的“触底时刻”,如若发生,不仅是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基本失败,是香港民主化的严重倒退,更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甚至整个近现代转型发展史的重大挫折,是完全的国家治理悲剧。
这种悲剧在国家发展带来的重新威权化与香港本土主义过分幼稚的香港建国冲动共同作用下并非完全不可能。两三年前,我们都还觉得港独是少数人的边缘化议题,如今已有蔓延之势。2047的基本法再造与重新制宪已经形成一种对冲1997宪制体制的未来主义激进政治观,这就造成了香港法治严重的观念危机,并连带累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远期地位甚至近期合约选择与安排,反向托举新加坡的替代性国际地位。这种一国两制内高强度的制度性内耗,是一场发生于改革转型中的中国和英美系世界强权之间的文明总体战,其成败之意义不在香港,而在中国自身,在中国与西方的长期竞争带来的世界历史构成,而香港主要是一个代理性的实验场和治理单元。
总之,2016立法会选举充分反映了香港占中以来的政治运动遗产及香港管治的结构性困境,设定了未来立法会内部运作与外部联动的新议程,进一步限定了2017新特首的施政纲领与作为空间,也为整体反对派范畴内的重启政改和本土自决提供了政治博弈平台。重启政改是香港管治的命门与活眼,是中央与泛民主派的最后默契及合作窗口。本土自决在港独意义上绝无前途,但足以切断香港管治的基本法秩序共识并引发制宪冲动,应以政策和政治双重管道分化治理。香港法治与民意是反港独的基础性要素,司法转向和民意重结需要复杂的沟通智慧与程序耐性。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避免本土自决的“触底时刻”,否则触底是否能够反弹,以何种形式重生,难以逆料。
(原载《多维CN》2016年10月号,略有删节,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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