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意志如何表达?
作者:吴笑非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十月初六日辛卯
耶稣2016年11月5日
公民的意志如何表达?
答:首先说一下这个问题的背景。代议制民主的核心是delegat,这个词很可能是现代汉语“代理”、“代表”的词根,是音译。因为按照汉文,代训为更、替,保留在现代汉语中,如取而代之,对应的英文是demise,而这个非常贴切的词又被莫名其妙地翻译为“让渡”、“转让”、“转移”。Delegat的词源是拉丁文delegare,相当于汉文的“使”上声,是命令别人。其同义词represent,源于拉丁文praeesse,将在,是受命去做,相当于汉文“使”(去声)。现代汉语可以双字化为“使者”,或集体名词“使团”。
那么从词源上讲,当我们使用汉语的代理或代表,应强调的是权力的转移,如同古代欧洲的国王死后的权力交接。如果只是作为音译,应当强调delegare,就是命令使者。但无论如何,代议、代表,意味着公民的权力交给了具体的代理人或代表团。那么现代政治学问题就是,移交后公民还有权力吗?一种观念是有权,制度性实施是有比选举更频繁的低门槛的罢免选举,只有一见,就是巴黎公社。一种观念是表面上不能说公民就从此无权,但实质上却要强调法制,强调公共利益,来规劝或训诫公民。现在所有政府都是如此,所以一方面挥舞民主大棒,一方面又把西洋古典中对庶民统治的批评保留下来,并两不相犯地称之为,民主需要宪法的规范。也就是说,现代公民权其实只存在于代表换届之际。但理论上,各种民主或人民民主制度却都要强调代表们要represent公民的意志。问题在于,代表是否表达选民的意志,是他的公德问题,他不表达,甚至只要不强烈表达,那么建立在他之上的权力机构就无从知道他所代理的公民的意志。这是无法制度考核的,只能道义倡导。毋宁说,现代政治的根基,仍然是有治人无治法的。现代政治是没人提罢免权的,民调再低也只是政客的舆论压力罢了,要弹劾,必须借助党争。所以现代政治,实质是直接放弃了选民意志的表达。你成了代表,你的话就被认为是你的选民意志了。
现代政治唯一可以狡辩的是,公民可以选择他们认为能够代表自己意志的代表。或者说,如果你投票的代表没有表达你的意志,那只能说是你看走了眼,责任在你。而他只是按照他作为一个合法公民的身份做他可以做的事而已。就如同如果你反对的人当选了,那他仍有权代表你,因为反正他理论上总是代表了某些人吧。这么说固然合乎多数决的定义,但假定当选后选民们多数否定了自己选出的代表,能怎么做呢?理论上可以解释为,也许你们多数人否定了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如果你们不是极其多数,或者对代表的反对不至于要到闹事的程度,那体制认为这只是选民的责任,你们也许看走了眼,但还可以承受,也许再看两眼又顺了呢?如果民众真的上街了呢?那要看各国的法制强硬程度。因为和平的上街无所谓,而一旦出格就是上街人的罪了,况且街头暴力肯定有主使,肯定有人煽风点火,所以法制的重点自然是把破坏秩序的公民绳之以法,而不是把只是接管了公民权力的代表者加以问责。进一步说,即便有巴黎公社式的罢免权,这种坏人坏事干扰代理秩序的嫌疑也难以避免,议会都可以打架,何况投票箱旁边呢?罢免权是直接民主的残余,是涉嫌不稳定的,所以现代政治用代议制予以架空。
或者说,公民被定义为通过投票在代表交接之际表达自己的意志,潜台词是,也只能在此时刻,以此方式,其他皆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说,政客甲给出一揽子政策,政客乙给出一揽子政策,选民在政党或传媒的指导下认识候选人给出的各项政策的权值,然后按照自己的利益判断谁更符合自己的利益。按照这种理解,一个非常优秀的选民可以把他的意志表达为一系列政策及其比重的集合。但这就是人民的意志吗?人民或公民的意志,可以被描述为种种政策及其权重的集合吗?如果是,那为什么公民们让渡权力所形成的国家宪法,并不是用一系列政策及其权重来描述呢?或者说,在宪政的引导下,公民们却丧失了宪法式的思维,反而成了一些列政治目标的鼓吹者,他们的立法意识何在呢?且不论一揽子政策只是灰箱,公民并不能够了解其内部隐藏的策略和目的,而公民意志就被这种捆绑销售,变成了一次次消费行为。而消费的诀窍,谁都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是靠商品品质,而是靠营销手段所鼓舞起的消费冲动。
公民是代理人的主人,但他们总是被代理人牵着走。而代理人是典型的宦官策略加打折季营销。单纯的宦官策略只是让主人玩物丧志,陷入种种无法分析的政策、汇报中,然后自觉自愿把权力拱手让人。而打折季营销,则是现代政治的产物,就是利用公民权力只有几年一次的存在,在短期内爆炸式推出无数的销售组合和大量的广告。而他们一旦把选票兑现为权力,转身就把这些承诺扔给一群老吏。当你质问他们的时候,答案只有两类,一类是给你上民主课,讲权力制衡,很无奈,一些事情做起来就是很难,一类是讲现实,你觉得他行让他上啊。
公民的意志通过代议制转让给了议政机关,议政机关又通过专业化转让给了行政机构,行政的推行又必须通过政党的调度,而政党又必须依赖其主要利益诉求群体的支持,政党所代言的群体又通过种种党内制度转让给党内实权人物,党政实权人物又未必不受捐款人中的垄断人物的左右。当然,现代政治,有些行政事务也可以承包给私人企业,当然,这绝不是公民们身边习以为常的企业。
今天,我们无法改变任何一个政府的制度,我们只能讨论,一个公民,想更加慎重对待自己几年才有一次的一张选票,应当怎么办?理论上讲,你要体会一种秩序,这种秩序让你的生活日用和政府的一揽子计划,能够体现共同的准则。因为只有这样你对生活对社会的感受才不会被政客的话语敲打成碎片,你在理解和判断政策的时候才不至于失掉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感受。为此,你需要弄明白:我需要怎样的生活?如何工作?如何娱乐?和我同阶层的人是否都能如此工作,如此娱乐?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种不同职业、地位、种族的人,又应当如何工作,如何娱乐,如何相互对待?如何相互交流?如何相互转换?我是否可以改变自己的职业、地位、信仰,别人应当如何获得这种改变?这种改变怎样才公平,才互不干扰,才能让社会更高效?这些问题没有想通,就可能陷入偏执。一个人的偏执不可怕,但他会被政客裹挟和利用,甚至连政客都谈不上,你会被外国人、图谋政治的商人所利用。然后,你才能拒绝政客或商人根据你的阶层、职业、喜好所制定的游说策略,才能控制住自己被唤起的私心,被刺激的利益诉求,而拥有更长远的眼光,并照顾到更多公民的共同价值。
唯有此,人民才不被政客或商人分裂为一个个利益群体,一个个孤立的公民或选票。事实上也唯有如此,真正的政治家才可望出现,你们不会因为他一时的挫折而抛弃他,不会因为他暂时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而侮辱他,如此才可能获得长远而公正的政策。如果大多数公民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或者因为被蛊惑而失去了自己的权力,那国家的兴衰,将全赖幕后垄断者的高瞻远瞩,他们确实没有一般选民的左右摇摆,他们也确实可以在盆满钵满之余关注社会的公益,但是他们需要,或者说让他们如何,去尊重最大多数的选民呢?当那些赢家通吃的垄断者天然认为社会的繁荣全赖自己的美德的时候,当他和政客们谈笑如何公关某些顽固选区的时候,他们是在如何理解这个世界的呢?他们拥有你在亲戚或者邻居身边,在厂房或者码头所思考的秩序吗?而他们将是你的权力的最终所有者,还以你的名义。
当然,很自然地,如果您差不多想通了,您的心中会掠过一丝悲凉:也许在候选人中就有这样的人,可你根本无从知道他。也许他襟怀天下,但他疲于应酬,也许他就住在你的小区,但你们是两个圈子,你在生活,他在从政,但这居然是两个圈子。你只能自我欺骗:反正这样的人即便选上,又能怎样呢?是的,民主的体制,但是您,公民,您就是不能出场。
综上所述,选民意志的表达,不在于选举,而在于站在他面前的候选人在种种政治游戏中所保存下来的秩序感。那么人民意志的表达的问题,就变成了怎样的政治体制更易于个人保存下自己的秩序感,而不是被脱离了生活的政治生涯所磨灭。或者说,这是个保鲜的问题。可以分两方面,一是被选举之前,一是有了公职之后。
对于选举前,显然越正常越好,就是说,他最好就是过本阶层人的普通的生活,不同仅仅是这个人更好学,更有秩序感。最好不要夸夸其谈,最好不要能说会道或魅力过于明显,因为这些会让他自我感觉良好,而不关心其他人的日常生活。这样的人一旦被选举,一旦掌握公职,则保留原有阶层习惯和秩序诉求的可能性更大,尽管任何体制都不可能让他如何倾听民意,但他至少倾向于反映他所在阶层的社会观念。这就需要选举制度尽可能排除游说、募捐、党派等现代政治手段,让候选人可以不加入团体,不讨好金主,不忽悠选民,仅凭自己的实力,他唯一的实力就是知识水平,来获得当选。
当然,从社会角度,还有另一个层面,就是要让选举制度足够公正,让选举无关于财富,无关于门第,无关于关系网,无关于政党或利益集团,并可以让各个阶层,各个职业(涉嫌非法或非道德的除外),各个地区,各个年龄(能工作的范围内)的公民都可以参与进来并被选举。只有这样,最终形成的民主政治的代表,才真的代表了各个阶层,各个职业,各个地区,各个世代的公民的意志。这不是靠代表选民的政治学说或道德要求,也不是靠搪塞选民的制度设计和理念灌输,而是靠客观的基础:这些被选来的代表,广泛分布在各个阶层,各个职业,各个地区,各个年龄,他们能够代表特定选民的诉求,不是因为政党的政策,舆论的引导,或选民的呐喊,而是靠他生活在那些特定选民当中,他有自己的职业,自己的生活,自己的阶层,而不是仅仅属于一个政治或政党活动的小圈子。他也许不善交际,他未必熟悉自己的选区,但他就是那些选民的一个样本。
当然,他是自由的,没有制度或者道德能够确保他成为传声筒,毋宁说理想上他未必替自己所在的阶层、职业、地区说话,他肯定是凭着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公与私,靠着自己对世界秩序的理解和对种种利害轻重的感受,来实施自己的政治行为,这是任何制度都不能也无权改变的。但是,在如上的状况下,他的秩序更多来自他的日常生活,来自他身边的具体的人,他可以全全皈依于社会理念,但阶层、职业、地区的烙印在关键时刻仍会触动他的内心。是的,我觉得这是最好的。
这样的选举制度,应当是有地区名额的全国统一考试,而不是表面立一个投票箱,然后人们成群地为了这个箱子而耗尽自己的生活。
获得公职之后的保鲜,我认为重点是自由流动。一、就职的自由。他获得了这个科目这个级别的考试认证,就可以到他符合录用标准并乐意供职的公共单位就职。公共单位无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可以提出对考试科目和等级的标准,但对于满足标准的代表则必须接受,如果多人求职则公开抽签录用。二、去职的自由。在不妨碍已分配任务的情况下,他随时可以离职。只要他的离职不对公务造成负面影响,他的辞职就是无过的。每个单位对去职可以提出要求,但必须公开立法。在特殊情况下,他可以因为意见不合而去职,这种情况可能影响公务,但只要他能出说明正当理由,并证明自己除异议事件外并未影响公务,则无论当时的意见是否正确或是否被证明失误,都视为无过。凡去职无过者,在事发一定年限之后可自由就职,与新选举来的人无差别对待,就职无地域、部门、履历限制,只要符合投职部门的科目和级别要求即可。去职者亦可不入公职,则其考试等级亦作为社会供职(如院校、企业)的资质证明,但录取与否是具体单位的事情。无论在公职或不在公职的年数,随时可以出任公职。三、公共单位出于社会资源调整的目的,或特殊性质的单位,可调整对科目、等级的限定,经过中央批准后可指定对投职人的限定要求,但必须公开立法,依法行事。四、公职的考核。如同考试一样,也需要由中央直接管理。公务上的过失,所在单位可以记过,具体升降由中央部门进行三年一次的总评。这样避免上下级关系的紧张,避免上下级评定不可避免的人情或私心。五、失职的代价,有私罪者服刑如常人,永不叙用。公罪按照罪行缴纳赎金,某些最立即撤职或降职,轻罪并记录在案,待三年考核时一体论升降。降级后其科目等级上要注明降几级,以免异地取巧。
当然,政治是现实的,具体实施需要涉及具体的关系网。也许大多数政治家都要把相当经历用在清理关系上,但目的应当是民风淳朴,政简刑清。政简刑清不是说不必行政司法,而是说做他该做的,其他关系网的打点了,党内的活动了,选举季来临前的面子工程了,选举的资金筹备了,媒体选民的应对技巧了,这些节外生枝的东西,总是能少就少的好。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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