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航福】殷墟甲骨文反映商代祭祖文化

栏目:思想探索
发布时间:2016-11-28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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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文反映商代祭祖文化

作者:齐航福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十月廿九日甲寅

         耶稣2016年11月28日

 

 

 

商代是中华祭祖文化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上古社会宗教观念发生变化的重要阶段。因“文献不足征”的资料限制和“以经解经”的研究方法所囿,相关研究一直较为薄弱。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殷墟甲骨文的发现与商代考古工作的开展,这种局面开始有所改观。甲骨文所含内容涉及商代社会的诸多方面,其中包括祭祖文化。殷墟甲骨文表明,商代有着非常完备的祭祖文化体系。

 

祭祖对象涉及广泛

 

商人的祭祖对象涉及广泛,主要有高祖、先公和先王、先妣以及对本族有功的异族人神四大类。

 

第一,高祖。商人的高祖神究竟有哪些,尤其是关于河、岳的性质,学术界分歧较大。很多学者认为河、岳都是自然神,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他们应为祖先神。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常玉芝力主两者是商人的高祖神,并认为甲骨文中有夒、王亥、土等十四位高祖神。笔者认为其说可信。

 

第二,先公、先王。先公是指上甲至商王朝建立之前的六位祖先,包括上甲、三报、二示。先王是指从大乙(即文献中的成汤)以来的历代商王,其中大乙太子“大丁”、武丁太子“祖己”,均未立而卒,但因是法定王位继承人,故依然享受王之祭礼;廪辛,或未曾为王,但曾与先王合祭;卜辞中帝乙罕见,但帝辛时器四祀邲其卣铭文中述及祭祀“文武帝乙”;帝辛是亡国之君,亦未见于卜辞。商人对先公、先王尊崇备至,尽管有少量先王可能因某种特殊原因而不太被重视,比如大戊、雍己等,但在周祭卜辞中他们也是必祭对象,这也反映了商代祭祖文化体系所追求的完备性。

 

第三,先妣。商人对先妣的祭祀并不周严。受祭先妣中,大多没有标明何王之配。这里仅列举明确标示者:河之配、王亥之配;三报之配、二示之配;大乙、大丁、大甲、外丙、大庚、大戊、祖乙、祖辛、羌甲、祖丁、阳甲、小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乙之配。祭祀对象多为直系先王配偶,旁系先王配偶则较少。有些配偶虽常见,但不少并未受祭,可知并非所有先妣都会受到祭祀。在商代祭祖文化体系中,女性受祭对象是从属于男性受祭对象的。

 

第四,异族人神。甲骨文中出现的异族人神主要有伊尹、伊奭、咸戊等,商人对这些有功于本族的异族人神也是非常敬重并进行祭祀的。后世学者据《左传》等文献中“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之类记载,认为先秦祭祀必由同族进行,这一看法可能是对文献记载的片面理解。

 

祭祖方法纷繁复杂

 

就受祭对象的数目而言,祭法有两类,即单祭与合祭。依受祭祖先的世次先后,合祭可再分为顺祀与逆祀。此外,还有针对某些特定对象而举行的祭祀,如祊祭、周祭等特祭。祊祭仅祭祀世系较近的直系祖先,周祭则是使用五种祀典对祖先进行周而复始的祭祀。具体而言,商人祭祖时使用的具体方法纷繁复杂。

 

先公上甲是商人首个以天干为庙号的祖先,在商人心目中可谓神通广大:能影响农业丰歉,关乎年成好坏;会左右祸福,降害于王。因此,商人常对上甲进行频繁隆重的祭祀,以求福佑安康、年成丰收。对上甲单祭时,常用燎、侑、岁、卯、伐、酒、乇、升、祝等祭法,同其他先公、先王一起合祭时,往往是从上甲开始,使用祭法除周祭中的五种祀典外,单祭时的部分祭法仍然要用。上甲还可与其他高祖一同受祭。

 

先王大乙,卜辞中或称“成”或“唐”,是商朝立国后的第一位王,备受商人尊崇。单祭时,祀典繁多而隆重,祭法包括侑、燎、升、岁、卯、御、酒、告、登、伐、取、用等。合祭时,既可与先公上甲合祭,也可与其他先王合祭。与其他先王合祭时,往往由大乙开始,使用祭法主要有伐、侑、酒、告、升、御、用、燎等,周祭中则使用五种祀典。

 

异族功臣伊尹单独受祭时,常用祭法有侑、卯、升、伐、酒、岁、用、报、彡等;合祭时,既有与上甲合祭之例,也有与大乙合祭之例。合祭之例,还有不少伊尹加若干“示”的记录。在对伊尹的祭祀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即所用祭法中禦祭极其罕见。禦祭是商人为禳除疾病艰祸等而向祖先神所行之祭。这或许说明,在商人心目中,异族神伊尹为商族人禳除疾病艰祸的功能是极其微弱的,甚至不具备这种功能。

 

祭祖用品种类丰富

 

商人的祭祖用品种类丰富,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物牲,二是人牲。物牲既包括牛、羊、豕、犬等,也包括鬯、琡、贝等。人牲则有羌、伐、奚、妾、婢等。相对于物牲,人牲较为珍贵,因此卜辞中出现的一般是物牲。

 

祭祀高祖神时,祭品主要为物牲。不过,物牲有牝牡、大小,以及是否为专门圈养之别,如牛有牢、牛、牝、牡之分,羊有、羊之分,豕有豕、豚之分。王亥受祭最为常见,祭牲既有牛、羊、豕、犬,也有鬯、琡,更有羌人。即便是物牲,也多为牛牲,且使用数量有时惊人,如“五十牛”。不唯如此,有时还会选用白色的牛牲,如“侑于王亥,惠三白牛”。史书曾载“殷人尚白”,这里贞问是否会选用三头白色的牛来祭祀王亥,可见在高祖神中,王亥地位之尊崇。

 

祭祀先公先王时,祭品更是极为丰盛。合祭时,大多选用人牲,如“用望乘以羌自上甲”。单祭上甲时,祭牲有物牲,更有羌、伐等人牲,如“二十伐上甲”,一次就用二十个被砍头的人牲。单祭大乙时,祭牲包括牢、牛、豕、羊、兕、鬯、孚、羌、伐等,其中不少为人牲。祭祀大乙始的诸祖先时,祭品全为牲品,并且使用人牲,《甲骨文合集》300卜问祭祀自唐(即大乙)、大甲、大丁、祖乙四位先王时所选用的牺牲为最多,达“百羌百 ”,可见商人对开国之王的重视程度。

 

除少量先妣外,商人对大部分先妣的祭祀要远逊于对先公先王的祭祀。祭祀先妣时,虽有时也选用牛牲,但多见豕、羊等,选用牛牲时似乎更喜好牝牛、杂色牛。即便选用人牲,也多为女性,如“婢”。商人在祭祀异族神时,选用祭品与祭祀本族神灵时并无太大差异。

 

祭祖场所内外兼及

 

祭祖场所是商代祭祖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人对祭祖之事极其看重,视其为最重要的国之大事。高祖、先公、先王和先妣多有其宗(即宗庙),如高祖中的河、岳、夒等都有自己的宗。在先公中,虽未见上甲和三报之宗的直接记录,但从其庙号推断,他们也应有宗庙。直系先王和少数较近世的直系先王之配偶,也有自己独立的宗。

 

甲骨文所见的祭祖场所并非是单一的,除宗外,还有多种祭祖建筑。据统计,甲骨文中涉及的祭祖场所应有十四种,都属于祭祖建筑或其中一部分,例如,“升”是为近世祖先设立的亲庙;“家”指门以内的居室;“旦”可能是指祭坛而言;“室”应指庙室;“亚”也是庙室类的建筑;“宫”也是一种祭祀建筑;“庭”应庙庭,即宗庙中的大庭;“户”或许指门户;“宜”当指祭祀的宗室;“寝”指寝庙;“门”应指宗庙之门;“祊”指宗庙的门内门外。有的祭祖建筑又有不少细分,例如,“宗”有大宗、小宗、中宗、西宗、北宗、又宗、新宗、旧宗等,有些应是集合宗庙,合祭先祖时使用,比如大宗、小宗等。

 

综上,商人祭祖对象广泛,从高祖到先公、先王、先妣,从直系到旁系再到异族功臣,虽然有亲疏远近之别,祭祀用品也有简单与隆重之分,但他们都受到商人的祭祀。商代是我国祭祖文化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为后世祭祖文化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基础。祖先祭祀后来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华民族核心的文化传统,商代浓厚的祭祖文化应该是重要的来源,后世孝亲思想的源头大概亦可追溯于此。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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