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清明节凝聚家庭价值

栏目:家文化研究、快评热议
发布时间:2010-03-3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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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

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陕西人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国自由主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大义》等,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

 
清明节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不过,过去几十年来,这个节日受到刻意漠视。直到今年,政府安排这个节日为法定假日,人们终于可以一种相对从容的心情去完成这个节日的礼仪。

清明节并不是一个悲悲切切的节日,另有很多有趣的民俗,比如郊外踏青、荡秋千。不过这个节日的主要内容的确是祭祀祖先。稍微检视一下就会发现,不少传统节日都有这一准宗教性内容,比如除夕、冬至等节日都是要祭祖的。孝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十分重要的美德,祭祀、怀念祖先在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道德规范与准宗教礼仪的一个根本目的是维持家庭、家族的稳定和凝聚力。

近代以来,一些接受现代科学、伦理教育的人士对这一点深为不满,痛加批判。在他们看来,正是这些伦理道德规范与准宗教礼仪,维持了礼教秩序,束缚了人的自由,限制了人的创造性,是中国落后愚昧的根源。反传统,在很大程度就是反孝道、反祖先崇拜,乃至否定家庭、摧毁家族,这被认为是个性解放、个人自由的前提。

这样的态度忽略了历史的复杂性。在孔子所向往的周的治理秩序下,“家”的成员借助血缘关系组成一个熟人社会,它作为一个小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的中心。协调其内部关系及相互关系的则是自发形成的规则体系———礼。特定的家则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订立盟约的方式———组合成为邦国。礼与刑、法都不同,它不是掌握权力者随意制定的,而是某种习惯法。因而,生活在家及由家构成之邦国中的人们,是享有一定自由和权利的。所谓的“名分”,就包含着权利。

自孔子时代起,君主专制主义的阴云开始升起。这些专制君主不断践踏礼,打破家的结构。最典型的是秦国,皇帝让人民在自己面前平等,当然也剥夺了礼赋予他们的全部自由与权利。秦亡之后,传统开始复苏,此后的中国历史就处于两种力量的长期争持之中:一种是专制的蛮横力量,它试图把所有人置于自己的直接统治之下,法家是其代言人;另一种力量则试图恢复家在社会治理中的支配地位,以调和、抵制君主的专制权力。这正是儒家传统的要旨。

人们或许注意到,自汉以来,雄心勃勃的皇帝总是要破豪强之家,总是要编户齐民,总是要在社会广泛的范围内均贫富,仅以军功或科举功名作为分配资源的唯一标准。相反,民间社会则一直试图维持自己的完整性,这包括扩大家庭规模,在家庭内部建立完善的教育、救济、救助体系,包括独立地在家族内部从事宗教、准宗教活动。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祭祀祖先成为越来越广泛的民间传统。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通过祭祀祖先这样的宗教性活动,不断地强化家庭成员对于本家族美好传统的共同体记忆,增强成员的凝聚力,从而使家庭、家族、宗族之类的小共同体能够获得更大程度的认同和忠诚。这些努力使小共同体有能力支配更多资源,从而有能力保持其相对于权力的某种独立性。这些小共同体客观上限制了君主权力的范围。

这样的社会结构当然缺乏某种公共性,生活在这样的结构中的民众,当然缺乏现代民族国家国民的民族意识、国家意识。近世以来中国的启蒙先贤因此而痛感国人一盘散沙。问题的一个方面是,此种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果真那么可取吗?另一方面,即便建立现代民族国家需要这种意识,就必须毁坏家的结构、摧毁关于家的信念及与家相关的道德规范吗?

启蒙先贤未免操之过急。本来,传统的家庭、家族结构、相关信念、价值,是可以与现代自由观念、宪政政体架构资相循诱,实现其结构与功能之转换,并成为现代市民社会乃至公民社会发育的基础。即便是现代公民社会,也不是要求所有活动主体都是陌生人组成的组织。

事实上,经过某种转换之后,适当规模的具有凝聚力的家庭,依然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比如,没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完整的道德教育、宗教教育、人格教育。今日中国社会之价值失范与道德沦丧,直接渊源于人们对家庭价值的蔑视,及种种政治、法律、经济制度导致的家庭的畸形化。比如,上世纪50年代实行的低工资导致的强制性双职工制度,使家庭无力教育子女;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父母丧失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的技艺。而没有道德教育,人们不具备基本的道德价值,公民社会何从谈起?

清明节给了人们从容祭祀祖先的机会,但先贤早就说过,祭祀祖先的目的仍是“民德归厚”,即透过宗教性活动,让家人的心灵靠得更近,让家族、家庭的美好传统给家庭带来更多安宁、幸福。

原载于2008年04月01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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