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徽】公羊“三世说”的演进过程及其思想意义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3 0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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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三世说”的演进过程及其思想意义

作者:陈徽

来源:《孔子研究》(学术版)2016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十一月十四日庚午

          耶稣2016年12月12日

 

 

内容提要:作为公羊学的核心思想之一,“三世说”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与“充实”的过程。其初,“三世说”仅仅意味着一种关于《春秋》历史的世代划分方式和记事方法的理论。在《公羊传》看来,“讳尊隆恩”与“辟害容身”是《春秋》“书法”的两个最主要特征。进而,何休创造性地将“内外之辨”融入“三世说”,赋予后者以拨乱反正之新义,“三世说”由是具有了王道论和历史观的色彩。随着清代公羊家对于“三统说”、进化论等观念的引入,“三世说”遂又成为通古达今和革故鼎新的象征。“三世说”的这一演进过程表明:作为经世之学,儒学始终直面现实,关注世界的变化,并试图以自己的理论创新回应、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

 

关键词:公羊学/三世说/经世济变

 

作为公羊学的核心思想之一,“三世说”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与“充实”的过程。回顾这一过程,我们既可以体察公羊家的王道理想和拨乱反正的思想勇气,亦可以领略其通达古今的宽广胸襟和因时变易的开拓精神。

 

一、《公羊传》“三世说”之本义

 

蒋庆认为,“三世说”作为“纯正的儒家学说”,“不仅体现在《春秋》经传口说中,也体现在其他儒家经典与孔门后学的言论中”①。此说似嫌牵强。实际上,“三世说”的思想起源应定于《公羊传》,退一步而言,或可定于《春秋》经。因为尽管三《传》释经,或者《春秋》经中已隐含了“三世”的观念,然而唯有《公羊传》方将此说的丰富意蕴明确地呈现出来。

 

在《公羊传》中,“三世说”出现了三次:其一,鲁隐公元年冬十二月,《春秋》记云:“公子益师卒。”《公羊传》释曰:“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其二,鲁桓公二年春,《春秋》记云:“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公羊传》释曰:“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隐贤而桓贱也。”其三,鲁哀公十四年(按:即《春秋》末年)春,《公羊传》又曰:“《春秋》何以始乎隐?祖之所逮闻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在以上三例中,第一、三例所言之“三世”主要表达了两方面的内涵:一曰世代划分,即《公羊传》将《春秋》自鲁隐公元年至鲁哀公十四年这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分为“三世”:“所传闻世”、“所闻世”和“所见世”;二曰“书法”,即对于每一世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公羊传》认为《春秋》也有着相应不同的记录方式,是为“异辞”。在第二例中,《公羊传》指出,尽管隐、桓二公距今皆“远”(即皆属“所传闻世”),《春秋》对于他们却有着褒贬之别,褒贬的原因在于“隐贤而桓贱”,其方式则是讳隐而“目言”(即直接彰显)②桓恶。可见,在《公羊传》看来,《春秋》的“书法”中寄寓着道义的原则与取向。道义或大义,即是“三世说”的第三个内涵。不过,此内涵并非为“三世说”所独有,而是《公羊传》其他思想如“大一统”、“尊王”、“王鲁”、“大居正”、“内外之辨”等说所共具。就此而言,“三世说”的独特性便主要体现在它对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历史的世代划分以及“书法”之异上。

 

据“所传闻”、“所闻”与“所见”之云云可知,上述“三世”的历史划分是以“某人”的亲见、耳闻以及“所传闻”为标准的。由于认为《春秋》乃孔子所作,公羊家皆谓此人即是孔子。然上述标准毕竟含混,且《公羊传》亦未明言《春秋》十二公究竟如何与“三世”相配,故对于每一世的具体所摄,公羊家之间便有分歧。如董仲舒认为:“所传闻世”含五世君(隐、桓、庄、闵、僖),“所闻世”含四世君(文、宣、成、襄),“所见世”含三世君(昭、定、哀)。而董氏的三传弟子颜安乐则主张:十二公应与“三世”平均相配,即“所传闻世”为隐、桓、庄、闵之世,“所闻世”为僖、文、宣、成之世,“所见世”为襄、昭、定、哀之世。对于此二说,后人几乎皆从董说。然颜说亦非孤鸣,如清人孔广森便取颜说。

 

除此之外,汉代关于春秋“三世”尚有《孝经援神契》和郑玄之说。徐彦记云:

 

问曰:郑氏云:“‘九者,阳数之极。’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终矣,故《孝经援神契》云‘《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为限’。然则隐元年尽僖十八年为一世,自僖十九年尽襄十二年又为一世,自襄十三年尽哀十四年又为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见人命参差、不可一齐之义。”③

 

若据此说,则所谓《春秋》“三世”不过是一种均等划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历史的结果而已④。《援神契》为纬书,亦属今文学。《援神契》之说表明,在关于《春秋》“三世”的划分上,即便在两汉今文家内部,学者之间亦颇显分歧。《援神契》之说虽为郑康成所采,然不足观,故徐彦视为不经⑤,可不论。

 

“异辞”之说意味着,《春秋》在记载每一世的历史事件时,其间存在着“书法”之别。关于“异辞”的标准,《公羊传》尝以《春秋》是否记载子般与子赤的卒日之例进行过说明。子般系鲁庄公与夫人孟任之子,本属世子,为庆父所弑;子赤系鲁文公与夫人哀姜(出姜)的嫡长子,为公子遂所弑。子般之弑发生在“所传闻世”,子赤之弑发生在“所闻世”。对于二世子之弑,《春秋》分别记曰:“(鲁庄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鲁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对于此二例,《春秋》的“书法”之别表现有二:一记卒日(如子般),一省之(如子赤);一直呼其名(如子般),一省作“子”(如子赤)。在子赤卒之条下,《公羊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徐彦进而在子般卒之条下,疏曰:“《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引按:即何休《解诂》)云‘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然则子般犹是所传闻世,恩降于子赤,是以忍言日也。”⑥显然,《春秋》之所以记子般之卒时称名、记日,是因为子般属“所传闻世”,其与“君子”(《春秋》作者)相距久远,恩有所降、情有所杀,故“君子”得以“忍言日也”。子赤因属“所闻世”,其与“君子”相距稍近,恩情尚厚,故“君子”“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对于上述《春秋》“异辞”的原因,同为今文学的《穀梁传》(按:近人崔适始谓其属古文学)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在释“子般卒”之例时,《穀梁传》列举了《春秋》记述世子之卒的三种“书法”及其各自的依据,即:“子卒日,正也;不日,故也;有所见则日”,“子卒日,正也”,是记子野卒之例;“不日,故也”,是记子赤卒之例;“有所见则日”,是记子般卒之例。子般、子赤卒之事已如上说,子野为鲁襄公与妾敬归之子,被立为世子。襄公薨,子野哀恸过度而亡。《春秋》记此事云:“(襄公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公羊传》于此无传;《左传》云:“卒,毁也。”⑦只是指出了子野卒的原因。在《穀梁传》看来,《春秋》记公子之卒可分为两类:日或不日。子野之卒虽有悖于儒家居丧“毁不灭性”(《礼记·丧服四制》)之义,但毕竟属于正常之殁,故《春秋》记其卒日,此之谓常例(即“正也”);子般与子赤之卒则不然,他们皆为乱臣贼子所弑,故《春秋》应记以变例,即“不日,故也”。杨士勋疏云:“故,杀(引按:‘杀’通‘弑’。下同)也。不称杀,讳也。”⑧但《春秋》为何仍书子般之卒日?《穀梁传》又云:“闵公不书即位,是见继弑者也。故庆父弑子般,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穀梁传·庄公三十二年》)闵公名启方,为庄公庶子,是世子子般同父异母的兄弟。子般被弑后,启方得以即位,是为闵公。闵公元年,《春秋》曰:“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公即位”(按:“公即位”三字,是《春秋》书新君即位之常例)。《穀梁传》认为:既然《春秋》不书“公即位”,则子般被弑之事已得显明,无需再以“不日”书子般之卒(即“子般可以日卒,不待不日而显。”)。对于《穀梁传》的上述立场,杨士勋总结道:“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引按:即子赤之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⑨《穀梁传》的这种观点是不同于公羊“三世说”的。这表明,“三世说”未必为《春秋》经所本有,而当是《公羊传》的创见。至于此说的内涵,其初不过谓一种关于《春秋》历史的世代划分方式和记事方法的理论。

 

然而,以时之远近与恩之深浅论“三世”“异辞”,其说仍有未备,因为“异辞”亦可能是“微辞”的表现。“微”者,“隐行也”(《说文》),“微辞”即隐晦之辞。《公羊传》曰:“定、哀多微辞。”此说出于定公元年条下。在此条中,《春秋》云:“元年,春,王。”《公羊传》曰:“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即位何以后?昭公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曷为未可知?在季氏也。定、哀多微辞,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己之有罪焉尔。”《解诂》释云:

 

微辞,即下《传》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读谓经,传谓训诂,主人谓定公。言主人者,能为主人皆当为微辞,非独定公。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设使定、哀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己之有罪于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⑩

 

“讳尊隆恩”者,是就《春秋》作者与“三世”之君亲疏厚薄的关系而言。基于此关系,《春秋》记事或详或略(如书子般之卒日且直呼其名,而不书子赤之卒日且省其名曰“子”),或隐或显(如讳隐公之过而彰桓公之恶)。“辟害容身”者,是就《春秋》作者为避免因言获罪而言。因《春秋》作者生于昭、定、哀之世(“所见世”),为“辟害容身”,故“定、哀多微辞”。由是,在《公羊传》中,其关于《春秋》“三世”“异辞”的“书法”标准,实可概之曰:“讳尊隆恩”和“辟害容身”。

 

公羊“三世说”得到了董仲舒的全面继承。且相对于前者,董说更加充实与详尽。其曰: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引按:“文、宣”,当作“宣、文”),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杀(引按:“杀”通“弑”。后句“子般杀”同),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春秋繁露·楚庄王》)

 

所谓“与情(11)俱也”,其义与“讳尊隆恩”相通;而“义不讪上,智不危身”者,亦即“辟害容身”之谓也。

 

二、何休对于“三世说”的思想演进

 

东汉以后,公羊家赋予“三世说”以新的内涵和意义。此所谓“新”,即在于据“三世”以申拨乱反正之义。而开此新义者,为东汉末年的何休。《后汉书·儒林列传》记云:“(何休)乃作《春秋公羊解诂》,覃思不窥门十有七年。又注训《孝经》、《论语》、风角七分,皆经纬典谟,不与守文同说。”“不与守文同说”者,表明何休注经多发有新意。且此所谓“守文”,也非谓当时兴盛的古文家之说,而是指今文学思想。在公羊学方面,何休的最大创见即是对“三世说”进行了历史观式的改造。通过这一改造,何休既使公羊“三世说”容纳了拨乱反正的价值诉求,也使公羊学的忧患精神和王道理想益得昭彰。

 

在《解诂》中,以下论述最能展现何休的“三世说”思想。其曰:

 

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于所见之世,恩己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襄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12)

 

关于《春秋》“三世”的划分,何休遵循了董仲舒的观点,即“所见世”含昭、定、哀三世君,“所闻世”含文、宣、成、襄四世君,“所传闻世”含隐、桓、庄、闵、僖五世君。而关于“三世”“异辞”的“书法”标准,何休在继承董子“与情俱也”之说(即“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的同时,更是创造性地将《公羊传》的“内外之辨”思想融入其中。

 

“内外之辨”原为《春秋》经的固有之义。所谓“内”、“外”者,实是相对而言:《春秋》记事以鲁国为本,故相对于其他诸夏,鲁为“内”而后者为“外”;若相对于四夷,则诸夏(中国)为“内”而四夷为“外”。在《春秋》中,其记事表现出尊鲁而卑诸夏、亲诸夏而疏夷狄的“书法”特点。前者如关于诸侯之死,《春秋》书鲁君死皆曰“薨”,而书他国之君死皆曰“卒”,降之若大夫(13)。如隐公三年八月庚辰,《春秋》曰:“宋公和卒。”穀梁家解云:“《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范宁语)(14)公羊家则认为:《春秋》此例不仅是褒内而贬外,且亦有“王鲁”之义。如何休曰:“不言薨者,《春秋》王鲁,死当有王文。圣人之为文辞孙顺,不可言崩,故贬外言卒,所以褒内也。”(15)至于《春秋》亲诸夏而疏夷狄,例如成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春秋》记曰:“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邾娄人,会吴于钟离。”《穀梁传》曰:“会又会,外之也。”范宁释云:“两书‘会’,殊外夷狄。”(16)《公羊传》亦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春秋》关于诸夏与夷狄的这种态度之别,又称作夷夏之辨。不同于《穀梁传》的仅仅拘泥于“殊外夷狄”之论,《公羊传》还将夷夏之辨纳入王化之渐的思想视野。故在上例中,承接“外吴也”之说,《公羊传》又曰:“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可见,《公羊传》论治世,非曰一蹴而就,乃谓王道之成表现为由内而外、由己至彼、由近及远的历史过程。贯穿这一过程的,则是弃恶从善、拨乱反正的批判精神和现实努力。《公羊传》的这一思想亦为董仲舒所强调,其曰:“亲近以来远,未有不先近而致远者也。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春秋繁露·王道》)何休同样如此,如其释前引《公羊传》“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之说时,曰:“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17)

 

将“内外之辨”纳入“三世说”,是何休对于公羊“三世”思想的重要发展。通过这一融合,何休既赋予“三世说”以历史观之新义,又使“内外之辨”、天下治乱与否同具体的历史阶段对应起来,由是而有上文所引之说,即:“于所传闻之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于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考何休所论,其于“三世说”的改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将“所传闻世”、“所闻世”、“所见世”分别与“见治起于衰乱之中”、“见治升平”、“著治太平”相对应,使原本仅仅作为对《春秋》历史的世代划分结果的“三世”具有了治乱与否的内涵。后世学者论及“三世”,之所以常以所谓“据(18)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代之,便是缘于何休此说。其二,关于“三世”之“书法”,何休一方面秉承《公羊传》与董子之说,谓“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一方面又视其有“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之功(19)。后者表明,何休赋予了“三世”“书法”以拨乱反正之用。经此改造,《春秋》“书法”与其大义之间的关系便愈显微妙。

 

何休的“三世说”是与《春秋》经有所抵牾的。如:若依何说,唯有在“所见世”,因“著治太平”、化成天下,夷狄方得脱离蒙昧野蛮的状态而晋为“中国”。此时,“天下远近大小若一”,故夷狄之君亦得“进至于爵”,与诸夏同(20)。在此之前,无论是“所传闻世(衰乱世)”,抑或是“所闻世(升平世)”,夷狄与诸夏皆判然有别,其君不得如诸夏享有爵名。然《春秋》于“所传闻世”及“所闻世”,却屡屡称楚君为“楚子”。如僖公二十一年秋,《春秋》曰:“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又如文公九年冬,《春秋》曰:“楚子使椒来聘。”又如文公十年冬,《春秋》曰:“楚子、蔡侯次于屈貉。”又如文公十一年春,《春秋》曰:“楚子伐圈。”又如宣公元年秋,《春秋》曰:“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等等。如果说,楚君(楚穆王)“使椒来聘”尚有亲近“中国”、交好两邦之意,《春秋》可褒奖之、使其“进至于爵”(21),在其他诸例中,楚君或背信弃义(如僖公二十一年秋“执宋公”之事),或侵扰他国,多行不义,则《春秋》不当褒之曰“楚子”。

 

然而,正是因为这种改造,何休才使得“三世说”富有了历史精神和信仰意义。本来,在现实中,《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是一个世愈乱而德愈衰的过程。然依何休之说,这一历史却“表现”为由乱到治、由小治到大治。逮及《春秋》末世,尽管事实上世道益坏且下启战国,而在何休那里,此时却天下大治、王化已成,夷狄亦进至于爵,世上已无败德之行,《春秋》所可讥者唯二名而已(22)。因此,“三世说”寄寓着何休关于野蛮必将消除、人心必将归正、天下必将大治的历史信念和乐观精神。在何休所处的桓、灵之世,“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正直废放,邪枉炽结”(《后汉书·党锢列传》),世道之败犹若《春秋》末世。同时,他也因牵连于党锢之祸而被禁锢十数年。在此情境下,何休能对公羊“三世说”进行如此创造性的改造,足见其勇气之大与信念之坚。

 

不过,何休的这一思想改造亦非凭空穿凿,因为《公羊传》本来就有“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的思想,明谓王化之成是一个自内而外、由近及远的过程。董仲舒亦云:“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至尊且高、至显且明。其基壤之所加、润泽之所被,条条无疆。……远夷之君,内而不外。当此之时,鲁无鄙彊,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春秋繁露·奉本》)故皮锡瑞曰:“异外内之义与张三世相通。”(23)何休能以“三世说”统摄上述思想,可见其识之敏。

 

今人对于何休的“三世说”多有误会,常以历史进化论比附之,遂失其义。如陈其泰云:“何休则有卓异的思想,他提出据乱—升平—太平三世说这一朴素历史进化观,难能可贵,堪称‘天才的闪光’。”(24)所谓历史进化论,乃谓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此进程中,物质日富,民智日开,道德日隆,文明日进。在何休那里,天下由衰乱至升平乃至太平,并非谓人类社会是如何进化的,而是阐明世道人心如何由混乱、野蛮的状态“复归”其正的,因为王道之治本来就表现为世道人心中正无偏的状态。礼崩乐坏、政治混乱是社会生活背离王道的结果,是应该予以“纠正”的。“纠正”是使世道人心“复归”其正,此之谓拨诸乱而反其正。而拨乱反正,即是何休“三世说”的思想实质。拨乱反正也是《春秋》经的基本精神,《公羊传》借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之事,申其义云:“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何休亦衍其说曰:“人道浃、王道备,欲见拨乱功成于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于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引按:‘大’疑当作‘太’)平以瑞应为效也。”(25)可以说,何休之所以要对公羊“三世说”进行历史观式的改造,就是为了张大、弘扬《春秋》拨乱反正的精神。就此而言,其“三世说”何来“进化”之义?

 

三、清儒对于“三世说”的新发展及其变革思想

 

魏晋以后,公羊学衰微不振。直至清乾隆时期,公羊学才又稍有复兴。在此方面,庄存与有首倡之功。然庄氏之于公羊学,并无甚创见。其学多因袭汉说,且以尊王与奉天为主。至于论三世,庄氏实不出于邵公之外,如其曰:“据哀录隐,隆薄以恩,屈信之志,详略之文。智不危身,义不讪上,有罪未知,其辞可访。拨乱启治,渐于升平,十二有象,太平以成。”(26)

 

庄氏之学至其外孙刘逢禄而大成。后者基于邵公《解诂》,归纳、发明《春秋》与《公羊传》所含义例,撰成《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一书,为清代公羊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思想空间。在此书中,刘逢禄论三世亦追随董、何,似乎仍剿袭旧说,于义无所发明(27)。然而在其内容的编排上,刘氏却于诸义例中首发“三世例”,且合此例与“通三统例”、“内外例”为一卷,命之曰“释例卷一”。此状表明:首先,对于公羊学诸说,刘氏颇重其“三世说”;其次,对于“三世说”,刘氏又有以其统摄“通三统”与“内外之辨”二说之意。将“内外之辨”收摄于“三世说”,何休已然。基于这一融合,何休丰富了“三世说”的内涵,使其展现出拨乱反正的历史观色彩。在《春秋》经与《公羊传》中,若说有“通三统”的思想,其表现也颇为隐晦。至董子,“通三统”的政治文化价值与历史意义方才得以昭彰。如其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又曰:“改正之义,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称号、正月,服色定,然后郊告天地及群神,远追祖祢,然后布天下。……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统天下。”(同上)又曰:“《春秋》上绌夏、下存周,以《春秋》当新王。《春秋》当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同上)其后,邵公亦论云:“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28)又,其于《春秋》“隐公三年”条下注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此可得而观之。”(29)据董、何所论,“通三统”主要有三方面的意蕴:一曰新王受命必改制。非如此,则无以明新王受命于天的正当性;二曰新王改制既意味着其受命于天,亦以明天下非一姓之私产;三曰新王虽有改制的必要性,然亦当包容前代的制度文化,允其与新制共存。此既是“尊先圣”之所需,亦以备将来所师法。“通三统”形成了三统并存且以新统为主的思想政治局面,体现了因时变易和尊重传统的有机统一。观刘逢禄论“通三统”,曰:“昔颜子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终之曰:‘乐则《韶》舞。’盖以王者必通三统而治,道乃无偏而不举之处。自后儒言之则曰法后王,自圣人言之则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则复始,穷则反本,非仅明天命所传受者博、不独一姓也。”(30)则其亦不出董、何二说之藩篱。然在董、何那里,“三世说”与“通三统”尚被分而论之。更何况就董子而言,其所谓“三世说”仅是言“讳尊隆恩”、“义不讪上,智不危身”之“书法”,并无任何历史观的意味。刘逢禄则以“通三统例”与“张三世例”统合而论,将“改制”或变革的思想融入“三世说”(31)。刘氏的这一理论努力不仅丰富了公羊“三世说”的内涵,也开启了后儒更制变法的思想之端。

 

刘逢禄的“三世”更制思想得到了龚自珍的进一步发扬。作为段玉裁的外孙,龚氏早年钟情于考据之学。及壮而后,因从刘逢禄问学公羊,其学术抱负与思想倾向遂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32)。同刘逢禄一样,对于公羊学诸说,龚自珍亦重其“三世说”,且较之乃师有过之而无不及。若谓“三世说”为公羊学在龚氏心目中的第一要义,实不为过。同时,对于“三世说”,龚自珍也进行了新的思想演绎。这一演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内涵上,龚氏突破了公羊家自何休以来以拨乱返正理解“三世说”的观念限制,使衰乱世(按:龚氏曰“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之间呈现出由低至高、由质而文的“发展”或“进化”的色彩。如其以礼之演进为例,论曰:“夫礼据乱而作,故有据乱之祭,有治升平之祭,有太平之祭。圣人曰:‘我主天,而众之祭始息。’圣人曰:‘我不敢僭天,而众之祭不敢先一人。’圣人自为谋曰:‘孰使予大川盈、大陆平、大物腯成、而小物毛烹?’于是乎食人鬼之始播种以配上天,食人鬼之始平道涂以配于下地,食人鬼之聪明仁圣者于宫。后王曰:‘社稷瞽宗,以恩父为杀矣!’故恩及王父。王父以上统曰祖,其所居曰庙,其在《礼》曰:‘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此礼之大成也。此言有异乎土鼓之祭,其实升平也。”(33)其二,基于以上内涵方面的“突破”,龚氏进而以“三世说”统摄《诗》、《书》、《礼》、《春秋》诸经,认为它们均呈现出“三世进化”的思想特点。如其曰:

 

问:三世之法谁法也?答:三世非徒《春秋》法也,《洪范》八政配三世,八政又各有三世。愿问八政配三世。曰:食货者,据乱而作;祀也,司徒、司寇、司空也,治升平之事;宾、师乃文致太平之事,孔子之法、箕子之法也。(34)

 

问:《公刘》之诗于三世何属也?答:有据乱、有升平。始国于豳,“乃积乃仓”,当《洪范》之食;“俾筵俾几”,当《洪范》之祀;五章、六章,是司徒、司空之事;“其军三单”,是司寇之事。司徒、司寇、司空,皆治升平之事。(35)

 

问:太平必文致,何也?答:善言人者,必有验乎天。《洛诰》之终篇,称万年焉;《般》、《时迈》之诗,胪群神焉;《春秋》获麟,以报端门之命焉。《礼运》曰:“山出器车,河出马图,凤凰在棷。”孔子述作之通例如是,是以述周公也。(36)

 

问:孰为纯太平之书?答:《礼》古经之于节文也详,犹详于宾。夫宾师,八政之最后者也。《士礼》十七篇,纯太平之言也。(37)

 

龚自珍的这种“统摄”颇显主观与荒谬,有违实情(38)。其实,龚氏论三世,其意本非在于笃实问学,而是为自己更制变法的主张提供思想依据。龚氏生当嘉、道衰世,此时的清廷败相日显,其内忧外患之弊日益严重。面对此状,龚氏鼓吹变法,试图藉以振衰起敝,故曰:“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39)基于这一思想和现实的诉求,龚氏研读六经便好言一“变”字,如其曰:“《春秋》何以作?十八九为人伦之变而作。大哉变乎!父子不变,无以究慈孝之隐;君臣不变,无以穷忠孝之类;夫妇不变,无以发闺门之德。”(40)

 

“三世进化说”最终在康有为那里得以大成。康氏认为,《春秋》乃至孔子之道的核心所在,即是“三世进化说”。其曰:“求孔子之道者,莫如《春秋》”(41);而孔子之道“主乎与时进化则变通其利,故其科指所明,在张三世”(42)。将“进化”的观念引入公羊“三世说”,乃龚自珍所创。然龚氏之说尚显粗疏,其以“三世说”统摄《诗》、《书》、《礼》等诸经内容的做法也不乏荒诞。康有为的“三世进化说”则内涵丰富、表现庞杂,其体系亦颇完备。对此,本文难以尽言,兹仅就其主要内容略述如下。

 

首先,康氏认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经历了一个由混沌而开化、由混乱而文明的“进化”过程。其《万木草堂口说》曰:“以天下分三等:一等为混沌洪濛之天下,一等为兵戈而初开礼乐之天下,一等为孔子至今文明大开之天下,即《春秋》三世之义也。”(43)又曰:“《春秋》分三世:有乱世,有升平世,有太平世。乱世无可得言,治升平世分三统:夏、商、周,治太平世亦分三统:亲亲、仁民、爱物。”(44)其次,通过将《礼运》中的“小康”、“大同”之说与何休的“升平”、“太平”之说相比附,康氏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三世进化”的一种新的话语方式,即:人类社会由“乱世(或据乱世)”而“小康世”,最终晋至“大同世”。如其曰:“三世为孔子非常大义,讬之《春秋》以明之。所传闻世为据乱,所闻世讬升平,所见世讬太平。乱世者,文教未明也;升平者,渐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远近大小如一,文教全备也。”(45)康氏此说对于时人和后世影响至深,今人动辄言“小康”、“大同”者,其义实皆基于康氏之说而来。即便是晚清儒者,其中亦有不自觉地受其影响而混用上述概念者。如皮锡瑞曰:“而升平世不能不外夷狄者,其时世界程度尚未进于太平,夷狄亦未进化。……王化自近及远,由其国而诸夏、而夷狄,以渐进于大同,正如由修身而齐家而治国,以渐至平天下。”(46)然而,康有为的这种比附实则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抹杀了“升平”与“小康”、“太平”与“大同”诸概念之间的内涵之别(47)。复次,“三世进化说”既是康有为鼓吹变法革新的理论依据,亦是其反对政治革命、废弃君权的思想基础。康氏认为,“三世进化”有其循序渐进之次,不可躐等。因此,对于大同社会人类的平等、自由之状,尽管康有为进行了许多颇显极端性的理论想象(48),然在现实中,他始终坚持改良路线和君主立宪制,排斥革命(49)。诚如曾亦所云:“南海之改制,既非保守派之一成不变,亦非革命派之毕其功于一役,而是由立宪渐次达到大同的渐进改良派。”(50)最后,关于文明的普世性问题,康有为的“三世进化说”也进行了相应的思考。儒家本有普世主义的理想,其念兹在兹惟以弘道于天下为己任。受此传统熏染,康有为自然也具有普世主义的情怀。而且,终其一生,这一情怀贯穿于康氏运思的整个过程。不过,在康氏一以贯之的普世主义情怀下,他对于中外文明的态度却是变化的。总体而言,约1905年以前,康有为以西方文明为世界历史之归趣,认为其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分别代表了升平世和太平世,二者是尚处于君主专制之乱世的中国应该努力实现的目标(51)。此说实有“西夏中夷”(按:此所谓“夏”、“夷”,亦是就公羊学意义上而言,分别谓文明与野蛮)之意。1905年,康有为成《物质救国论》一书,发明物质救国论,伸张中国道德文明之胜(52)。其后,面对当时的革命共和之乱和社会的道德礼法之坏,康有为更是鼓吹象征着儒家伦理纲常的孔教,且以之为普天之下所当同尊共行的大经大法(53)。在此,其“中夏西夷”的观念亦堪称昭彰。

 

四、尾论

 

至此,关于公羊“三世说”的本来内涵及其演进过程已得显明:其初,“三世说”不过意味着一种关于《春秋》历史的世代划分方式和记事方法的理论。在《公羊传》看来,“讳尊隆恩”与“辟害容身”乃是《春秋》“书法”的两个最主要特征。进而,何休创造性地将“内外之辨”融入“三世说”,赋予后者以拨乱返正之新义,“三世说”由是具有了王道论和历史观的色彩。随着清代公羊家对于“三统说”、进化论等观念的引入,“三世说”遂又成为通达古今和革故鼎新的象征。其中,在康有为那里,“三世说”还是他观察世界文明、品评中西文化优劣的方法论基础。“三世说”的这一演进过程表明:自古以来,作为经世之学,儒学始终直面现实,关注世界的变化,并试图以自己的理论创新回应、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就此而言,儒学可谓是虽旧而常新之学,展现出恒久的生命力和存在价值。

 

当今之世,古今之变与中外交汇之势皆远非以前所可比拟。就国内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已成为一统且处于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情境下,如何会通古今?如何反思改良与革命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应对以西方文化为代表的外来文化对于我们的全方位、多层次、各领域的冲击?是否有胸襟和能力构建一个涵摄马克思主义、传统文明以及其他外来文明于一体的“新三统说”,为古老而时新的中国提供富有生命力的信仰支撑和思想资源?凡此种种,皆是儒学所应正视的重大问题,也是其构建“新三世说”的思想前提和现实基础。又,在儒家的血液里,其“天生”即具有普世主义的基因。而放眼世界,基于自身的立场,任何一种文化也皆谓自己的思想观念、典章制度等具有普适性,且竭力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以实现其普世性。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展开,各种文化之间的普世性之争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加剧。相应地,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冲突甚至文化战争也将会愈加频繁与激烈。面对此状,儒家又将如何展开其“新夷夏之辨”?其是否有胸襟和能力协调各异质文化,实现世界范围内的“三统共存”的文化景观?凡此种种,均有待智者明之。

 

注释:

 

①蒋庆:《公羊学引论——儒家的政治智慧与历史信仰》,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258页。

 

②何休解曰:“目,见也。斥见其恶,言成宋乱。”见《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标点本,第71页。

 

③《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页。按:引文标点有改动。

 

④自隐公元年至僖公十八年,共有八十一年;自僖公十九年至襄公十二年,亦为八十一年;自襄公十三年至哀公十四年,共为八十年。后者之所以仅有八十年而非八十一年,乃是《春秋》为了彰显“人命参差、不可一齐之义”。

 

⑤如徐彦驳郑说云:“郑氏虽依《孝经说》文,取襄十二年之后为所见之世,尔时孔子尚未生,焉得谓之所见乎?故不从之。”又云:“《援神契》者,自是《孝经纬》横说义之言,更作一理,非是正解《春秋》之物。”见《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页。

 

⑥《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89页。

 

⑦孔颖达云:“过哀毁瘠,以致灭性。”见《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

 

⑧⑨《春秋穀梁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标点本,第184,275-276页。

 

⑩《春秋公羊传注疏》,第545-546页。

 

(11)“情”之义有二:一曰感情之“情”,一曰情实之“情”(即具体的时空情境)。董子所云之“情”,兼及此二义。当然,两“情”之间又有关联:人之于某些人、物的感情深浅、厚薄等,往往取决于其所处的具体的时空情境。

 

(12)(15)《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5-26,39页。

 

(13)《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又,《公羊传》于“隐公三年”条下亦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

 

(14)(16)《春秋穀梁传注疏》,第15,234页。

 

(17)《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01页。

 

(18)据何休“见治起于衰乱之中”之说,当以“衰乱世”或“乱世”指称“所闻世”。所谓“据乱世”之说,有所不确。苏舆亦指出:“今人多称‘据乱世’,案何休《公羊解诂序》云:‘本据乱而作。’《疏》云:‘据乱世之史而为《春秋》。’是‘据乱’二字不相联也。”见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页。

 

(19)徐彦释云:“理人伦者,断理君臣之伦次,令得所也。序人类者,类谓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乱之轨式矣。”见《春秋公羊传注疏》,第26页。

 

(20)《春秋》谓君,立七等之称。如庄公十年秋九月,《春秋》记曰:“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释云:“爵最尊。《春秋》假行事以见王法,圣人为文辞孙顺,善善恶恶,不可正言其罪,因周本有夺爵称国氏人名字之科,故加州文,备七等,以进退之。”见《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45页。徐彦亦云:“诸夏之称,连国称爵。”见《春秋公羊传注疏》,第495页。

 

(21)即便如此,这也与何氏的“至所见之世,著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之论不合。此乃勉强为说。

 

(22)“讥二名”之义本为《公羊传》所含有,如定公六年冬,《春秋》曰:“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公羊传》曰:“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又如哀公七年秋,《春秋》曰:“晋魏多帅师侵卫。”《公羊传》曰:“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休亦将此义纳入其“三世说”的思想视野。

 

(23)皮锡瑞:《经学通论》之四《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8页。

 

(24)陈其泰:《清代公羊学》(增订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页。

 

(25)《春秋公羊传注疏》,第626页。按:引文标点有改动。

 

(26)庄存与:《春秋正辞》,《续修四库全书》第14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27)如其曰:“《春秋》缘礼义以致太平……等之不著,义将安放?故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于所见,微其词;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由是辨内外之治,明王化之渐,施详略之文。鲁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广,内诸夏、不言鄙疆是也(董子《观德篇》云“稻之会先内卫”,《奉本篇》云“诸侯伐哀者皆言我”,俱胜何氏注义);世愈乱,而《春秋》之文益治,‘讥二名’、‘西狩获麟’是也。”见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页。又曰:“《春秋》起衰乱以近升平,由升平以极太平,尊亲至于凡有血气,而推原终始之运,正其端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著其成曰‘西狩获麟’。……‘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见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第4页。

 

(28)(29)《春秋公羊传注疏》,第8(按:引文标点有改动),35页。

 

(30)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第7页。

 

(31)对此,刘逢禄于“张三世例”条后总结道:“《春秋》起衰乱以近升平,由升平以极太平,尊亲至于凡有血气,而推原终始之运,正其端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著其成曰‘西狩获麟’。故曰:治不可恃,鸣隼犹获麟也,而商正于是建矣。乱不可入,孛于东方,螽于十二月,灾于戒社,京师于吴、楚,犹《匪风》、《下泉》也,而夏正于是建矣。‘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见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第4页。

 

(32)龚氏有诗记云:“端门受命有云礽,一脉微言我敬承。宿草敢祧刘礼部,东南绝学在毗陵。”且注云:“年二十有八,始从武进刘申受受《公羊春秋》,近岁成《春秋决事比》六卷。”见《龚自珍全集》第十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14页。

 

(33)《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42页(按:引文标点有改动)。又,关于“三世”,龚氏尚有“治世”、“乱世”和“衰世”之说。如其《乙丙之际箸议第九》云:“吾闻深于《春秋》者,其论史也,曰:书契以降,世有三等,三等之世,皆观其才;才之差,治世为一等,乱世为一等,衰世别为一等。”见《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6页。此说乃其早年(约23、24岁)之论,是时尚未服膺公羊学。

 

(34)《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46页(按:引文标点有改动)。

 

(35)(36)(37)(40)《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47,48,48,63页(按:引文标点有改动)。

 

(38)如关于《洪范》之“八政”(即:“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其本是言“人主施政教于民有八事也”(孔颖达语)见《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标点本,第305页。对于“八事”之行,治者自当根据现实需要而定其先后、轻重、缓急之序。龚氏以“三世进化说”强解“八政”,甚为僵化与乖谬。又如,关于“八政”中的“宾”、“师”二事,其义本来分别谓“教民以礼待宾客,相往来也”和“立师防寇贼,以安保民也”(孔颖达语),而龚氏却解之以国之宾客与王者之师(如《五经大义终始论》云:“谨又求之《洪范》,八政:七曰宾,八曰师。宾师得而彝伦序也。何以曰序也?古之宾师,必有山川之容;有其容矣,又有其润;有其润矣,又有其材。王者之与宾师处,闻牛马之音,犹听金玉也;亲尘土之臭,犹茹椒兰也。”见《龚自珍全集》第一辑,第44页,亦妄。

 

(39)《龚自珍全集》第五辑,第319页。

 

(41)(42)谢遐龄编选:《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238页。

 

(43)(44)康有为:《长兴学记·桂学答问·万木草堂口说》,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9,100页。

 

(45)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8-29页。

 

(46)皮锡瑞:《经学通论》之四《春秋》,第8-9页。

 

(47)关于“小康”与“大同”的内涵,《礼记·礼运》论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据此,“小康”乃是象征着文教盛美的世界,“大同”则为超越礼乐之治的至公至诚之世。而观前文所引何休之论,所谓“升平世”意味着治方初成、礼教未盛之世,至“太平世”,天下才礼教焕然。因此,若欲比附此二说,则何说之“太平世”犹若《礼运》之“小康世”。

 

(48)如其著《大同书》,畅想绝对平等之状及其便利,尽破诸如国家、阶级、种族、家庭、男女等界别,曰:“当太平之世,既无帝王、君长,又无官爵、科第,人皆平等,亦不以爵位为荣,所奖励者惟智与仁而已。……当是时,人无父母、妻子,无族姻之养恤,无祭祀、祠墓之费,无疾病之虞,无身后之计”。见康有为:《大同书》,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75页。又,其《实理公法全书》论婚姻自由云:“凡男女相悦者则立约以三月为期,期满之后,任其更与他人立约。若原人欲再立约,则须暂停三月,乃许再立。亦许其屡次立约,至于终身。其有数人同时欲合立一约者,询明果系各相爱悦,则许之,或仍不许。”见康有为:《康子内外篇》,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8-39页。他甚至认为婚约亦可废弃,男女之聚散完全以彼此是否相爱悦为前提:“凡男女如系两相爱悦者,则听其自便,惟不许有立约之事。倘有分毫不相爱悦,即无庸相聚。”见康有为:《康子内外篇》,第38页。

 

(49)康有为认为,君主之废、民主之立,乃太平世之事,而乱世与升平世不能不有君主。其《孟子微》云:“或民主,或君主,皆因民情所推戴,而为天命所归依,不能强也。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皆有时命运遇,不能强致,大义则专为国民。若其因时选革,或民主,或君民共主,迭为变迁,皆必有之义,而不能少者也。即如今大地中,三法并存,大约据乱世尚君主,升平世尚君民共主,太平世尚民主矣。”见康有为:《孟子微·中庸注·礼运注》,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4页。又《礼运注》指出:“然圣人不能为时,虽蒿目忧其患,而生当乱世,不能骤踰级超,进而至太平。若未至其时,强行大同,强行公产,则道路未通,风俗未善,人种未良,且贻大害。”见康有为:《孟子微·中庸注·礼运注》,第242页。

 

(50)曾亦:《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32页。

 

(51)如《孟子微》(1901年)释孟子“民贵君轻”之说曰:“此孟子立民主之制,太平法也。盖国之为国,聚民而成之,天生民而利乐之。民聚则谋公共安全之事,故一切礼乐政法皆以为民也。……所谓君者,代众民任此公共保全安乐之事。为众民之所公举,即为众民之所公用。民者如店肆之东人,君者乃聘雇之司理人耳。民为主而君为客,民为主而君为仆,故民贵而君贱易明也。众民所归,乃举为民主,如美、法之总统。……今法、美、瑞士及南美各国皆行之,近于大同之世,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也。孟子已早发明之。”见康有为:《孟子微·中庸注·礼运注》,第20-21页。

 

(52)在此书中,康氏云:“未游欧洲者,以为其地皆玉堂琼楼阆苑瑶池,以为其人皆神仙豪杰贤圣明哲,以为其政皆公明正直平等自由。及今游之,则其乞丐之夫、穷困之子、贪诈淫盗杀掠之风、苦恼之情、饥寒污秽之状、压制等别之事,及宫室之古陋卑小、道路之狭隘不洁、政治之机巧变诈、专制压抑隔绝不完不备,一切人情风俗事势,乃皆与中国全同合化而无有少异。”见谢遐龄编选:《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第455页(按:引文标点有改动。下同)。又曰:“故以欧、美人与中国比较,风俗之善恶,吾未知其孰优也。推其孰为冲繁简僻乎?则道德俗尚之醇美浇漓可推也。如以物质论文明,则诚胜中国矣;若以道德论之,则中国人数千年以来受圣经之训、承宋学之俗,以仁让为贵、以孝弟为尚、以忠敬为美、以气节名义相砥,而不以奢靡淫佚奔竞为尚,则谓中国胜于欧、美人可也。”见谢遐龄编选:《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第457页。从而他指出:“以吾遍游欧、美十余国,深观细察,校量中西之得失,以为救国至急之方者,则惟在物质一事而已。”见谢遐龄编选:《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第464页。

 

(53)如其《孔教会序二》(1912年)云:“苟非若婆罗门之去肉出家、墨子之非乐不歌,则普大地万国之人,虽欲离孔教须臾而不能也。非惟中国也,凡人之为人,有生我者、有与我并生而配合同游者、有同职事而上下者,则因而立孝慈友弟义顺忠信笃敬之伦行。苟非生于空桑、长于孤岛无人之地,则是道也,凡普大地万国之人,虽欲离孔教须臾而不能也。”见谢遐龄编选:《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第491页。

 

作者简介:陈徽(1973- ),男,安徽凤台人,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先秦思想、经学、宋明理学等。

 


责任编辑: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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