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是儒道两家共同的社会治理目标,具有相近的社会治理价值追求,其特点是强调统治者减少行政干预,最终实现“垂拱而治”的治理效果。两者的区别在于,儒家期待以“德政-德教-德治”的方式治理社会,实现“化成天下”的治理成效,最终达到“无为而治”。而儒家“德治”本身,不仅强调君主具有政治德行操守,而且要求君臣率先垂范,推行“···
传统儒家官员运用教化方式解决纠纷,在息讼解纷的过程中为乡村社会塑造儒家的人伦秩序,同时为乡村社会培育乡绅,作为官民沟通、辅助教化的纽带,最终期待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百姓的自我治理。
西周的礼乐文明所营造的正是一种“有条理的生活方式”,由此衍生的行为规范对民间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都加以面面俱到的调整。继承了西周礼乐文明的先秦儒家有目的地对传统具有宗教色彩的礼乐制度进行了改造,以突出其人文的意义,显著强调其中文化模式的意义。
儒家或许对现代法治的制度构架少有贡献,但是对于凝聚法治背后的社会共识绝对不可或缺。因此,当代儒者的存在正有恢复重塑儒家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共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