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理学与美学相融合,揭示出朱熹治学的目标指向在于“文从道出”,他理论的追求是“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圣人境界。因此,他的理学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中国特征的智慧学,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哲学。
孔子的天道观思想奠定了儒家系统的发展方向,它既决定了两汉经学的发展方向,也决定宋明理学的发展脉络。可以说,天道观是以土地为中心构建的儒学系统中比较重要体现。不同学者在论证中国哲学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及介绍中国哲学史发展时,都不约而同会谈到天道观的这个面向,足见天观道的重要性。
朱熹的礼学思想受到了张载的礼学思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礼为教”、“尊礼贵德”和生活之礼这三个方面。朱熹对张载之礼既肯定又有所发展。朱熹主要解决理论系统内部存在的风险和系统外部学者的挑战,意在正君心;张载主要是解决秦川之地周礼疲弊的问题,意在移风易俗。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参与者”的身份认定不是为了否定教师的“权威”而形成马修斯主张的“成人向儿童放权”,而是强调教师与儿童的互为主体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教师以“参与者”角色进入到儿童哲学的“做”中,通过“示范式”的教或者学习儿童的“示范”,发现教育中的问题并寻求出解决方案。
相对于“汉地”的朱子学发展,蒙古朱子学有其独特的表现方式。主要侧重于以伦理学为主导的朱子学面向,和以白话文为主导的教育方式。相对于日、韩学者对朱子学的研究,蒙古朱子学因时代的发展和内在特点,又表现为一种“边缘式”的朱子学研究
朱熹的儿童哲学在逻辑上有三个发展阶段,即《朱子家训》的初级道德劝导阶段、《童蒙须知》的工夫实践阶段和《近思录》的伦理理论建设阶段。这三个阶段主要以小儿、童蒙和赤子三个观念为核心,是一个从低向高发展的阶段。其中赤子之心是朱熹儿童哲学理论的核心指向。
朱熹的理学与美学并非截然为二,而是二位一体。朱熹的理学构成了其美学存在的本体,即道者文之根本;同时,由于美学的存在,朱熹的理学不再是苦涩难咽的道德戒条,而趋向于“从心所欲不逾距”的合和之境。至此,朱熹理学构建了其美学存在的骨架,美学拓展了理学的视野。进而,美学的存在,进一步遏制了理学由儒家滑向法家深渊的趋势。···
兴,是一种描述人在某种特定环境中展示出的美学感动状态。但是,用心理学或美学的“感动”标准来替代伦理道德的“规范”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伦理道德中适当注重心理学感动亦或是美学的“兴”的干涉,是有助于预防伦理滑落到道德法律化的泥潭,这种跨学科研究本身是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的。
朱熹的「情」思想构建了一种独特的「人化」、「人性」的「成人」、「成圣」的「人之为人」的伦理学思想。他的「情」思想在其伦理思想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不能只被看作是「性体」的「情用」,或「性一」的「情分殊」。朱熹意图通过「情」思想的凸显达到了人与天道的结合,完成「天人合一」的伦理思想构建。
冯友兰、金岳霖等人将朱子理论中的“理先气后”用逻辑的方法判定为“逻辑上的先在”,而这个判准难以被唐君毅、牟宗三所承认。唐君毅对冯友兰、金岳霖的“逻辑在先论”提出了详细的反驳意见。可以说,唐君毅对冯、金二氏的反驳,开辟了一条诠释朱熹理气关系的新路径,有助于后学对朱子理学的全面掌握。
朱熹的儿童哲学需要包括教师主导、价值引领等方法论层面,也包括天理意识的本体论、格物致知的知识论及修身至德的伦理学面向。探讨朱熹的儿童哲学,既要尊重儿童哲学的发起者李普曼对儿童哲学所下的定义,亦要挖掘朱熹儿童哲学的独有特色。朱熹的儿童哲学需要包括教师主导、价值引领等方法论层面,也包括天理意识的本体论、格物致知的···
朱熹的「兴」观念可以被看作为其对《诗经》理解的一个核心角度。朱熹的诗学与美学思想与朱利安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合之处。在理解朱熹「兴」思想时,运用朱利安的势(propension)、意(will)、情(emotion)、景(landscape)、显(manifest)、隐(hidden)等概念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为清晰的理解朱熹的「兴」观念的实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