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学所言之良知,为“造化的精灵”,虽能呈显万物,但却“与物无对”,并不能自我坎陷以产生主客的分化。主客的分化其实是源于意识的作用,“意之所在便是物”,意识活动的发动者成为主体,意识活动的对象则成为客体。故而,主客的分化并非源于良知的“坎陷”,而是源于意识的自我对象化,由此而有道德主体与认知主体的开出。
王阳明对于“气”之善恶的考察基于两重维度:一方面,本体为即存有即活动者,具有实现自身的能动力量,“流行为气”,气为本体的流行实现过程,具有先天性、灵明性、条理性等特征,阳明分别以“性”、“心”、“理”规定之,故而,性气、心气、理气之间一体不二;另一方面,“顺本体是善,逆本体是恶”,人之意气发动,或随顺或违逆于本体的流行,···
王阳明承认心之本体具有虚无的性质。但是,他所说的“虚无”并非为纯然的否定,而是指本体的超越普遍性。阳明承诺本体虚无而不碍价值生成之观点,实有助于对虚无主义症候的反思及人类社会价值的重建。
王阳明认为,“理”为本心流行的条理,天然如此者为“天理”,流行于事物者为“物理”,前者为先天的道德法则,后者为后天的伦理规范。“欲”为本心流行的动力,顺于本心之流行者,为“心之所欲”;逆于本心之流行者,为“私欲”。实言之,理、欲皆出于本心的流行,两者为同一本体之关系。天理与人欲之间的对立,并非道德法则与感性欲望的直接对立···
王阳明早年出入儒释道,经龙场大悟觉化生死一念,实现了生命的彻底超拔。考诸阳明对于生死问题的思考,乃是基于“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之理念:人心与天地万物神感神应,即是一体之仁的感通不已,亦即彻生彻死之“真己”;但为私欲执著所遮蔽,众生沉沦于“躯壳之己”,故有“小我”之生死。体证生死的关键,在于挺立知是知非之良知,笃行事···
“四句教”对于“恶”之问题有着完整而清晰的阐明:心体无恶,表明“恶”为非本体性的存在;意动有恶,表明“恶”具有因缘和合的性质;良知知恶,表明“恶”能为主体所明觉;格物去恶,表明“恶”能为工夫所破除。其间涉及道德本体之确立、伦理责任之承担、自由意志之可能、道德行为之价值等问题。由此,王阳明不但构建起了融本体与工夫为一贯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