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相差十余年的《日本变政考》和《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比较可以发现,康有为“升平世”宪法中的君主制度保持了相对稳定性,相比专制君主制已具有根本性改变,君主在作为政治权威存在的同时其实际权力趋向虚化,但并未全部丧失。
康有为将宪法演进置于《春秋》公羊学“大一统”理论框架中,依“元-天-君-民”关系而建构。他认为,天道由“元”的生发而确立,仁爱万物而非一僵硬教条。人性兼有善恶两面,须由以宪法为首要内容的善法良制不断加以提升完善。此宪法制度之主体,以君民关系为核心内容。
康有为将“仁政”解释为以实现普遍民众的幸福为目的和以个体“成人”为依归的结合,“仁政”成为一个“势”所制约下的以“智”的突破发展为动力,以“仁”为内在方向的历史动态过程。在这个重构过程中,其经验主义的认识方法和“去苦求乐”人性观、实现民众普遍幸福的“仁政”观都表现出与密尔功利主义的高度契合性。对具有功利主义色彩的《佐政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