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沙地带的巴以军事冲突持续不断,造成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使得“中东”一词再次成为国际问题的焦点。
与西方的二元对立思维不同,在中国大一统的思维框架下,天人乃是合一的关系,人生的完满追求也应该是圣俗不二。因为好的生活既需要世俗性的烟火气,也少不了神圣性的精神升华。面对着越来越物质化的现代社会,大一统的天道思想有助于我们重建人与自然以及自我身心的和谐统一关系,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达成平衡,而不偏执于一端。
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学兼中西通一贯;自尊德性而道问学,性达天人第一流。
儒学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前者以《王制》为经典依据,推崇孔子,主张改制立法,是早期的经学;后者以《周礼》为经典依据,推崇周公,主张复古从周,是后世的史学。史学重在记录历史,保存国故,面向过去;经学则要指导现实,经世致用,面向未来。故周公之制已属于旧制度的陈迹,孔子之制则是正当其时之新法。本文通过文献断代的···
相比西方的“民主”理论,儒家的政治学说常常被冠之以“民本”主义。从《诗经》的“民本邦本,本固邦宁”,到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到荀子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一以贯之的正是此“民本”之道。
一国是两制之前提,两制不能成为一国的障碍。基于两制的地方自治只能是中央权力之外的剩余权力。故为了夯实一国之基础,在原有的外交与国防权力之外,中央保证大一统的权力势必需要有所增加。
按照历史法学派的观点,一个民族的法律乃是该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法律传统。故法律可以借鉴,但无法移植,不经过中国化的洗礼,照搬照抄的拿来主义或者迷信西方的原教旨主义,都无助于法治在中国的落地生根。
中国虽然承诺香港高度自治的大原则五十年不变,但不等于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上不能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适修补。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只有夯实一国的基础,才会让两制健康成长。为了香港能更好地自治,中央应该拿出政治勇气和政治决断力,实事求是地检讨《基本法》的制度漏洞,担负起中央政府的宪制责任,由全国人大进行修订。
民主是与君主相对而言的,共和则介于民主制与君主制之间,是一种混合政体。共和与民主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没有君主,但如果仅仅从非君主制的角度理解共和就未免太肤浅了。君主和民主都是一种单一模式,共和则是一种混合模式,其概念外延和复杂程度要远远大于民主,民主与专制都只是构成共和的有机成分。中美本质上同属共和制,只是其具···
虞、周为我们树立了“政教分工”与“寓教于政”两种实现政教一体的制度模式,而此种政教一体之精神正是中华传统政治的最大特色和精义所在,不仅可以为当今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思想资源,更可以为全世界政治难题的解决贡献中国智慧。
经过百余年的自轻自贱之后,中国人痛定思痛,逐渐恢复了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宗教中国化的问题,那么法律的中国化呢?何时能够到来?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立法原则都是西方的舶来品,缺乏基本的中国品格。法学更是众多学科中的西化重灾区。只有法律的中国化才会有法治的中国化,只有中国化的法治才能弥合法律与人心···
极权专制的血雨腥风固然恐怖,但代议民主的慢性自杀同样可怕。直接民主已不可行,间接民主又不可欲,我们该怎么办?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难道温水煮青蛙真的是我们现代人无法逃避的宿命吗?
中西方在民主上存在共识,都不否认其普世价值性。换言之,双方在民有上是一致的,只是在民治与民享哪一个更具优先性上存在分歧。中国人是实用理性,所以更重视结果,认为民享更实在;西方人是形式逻辑,所以更重视过程,认为民治更珍贵。
若以近年来在网络上的影响力而言,齐义虎堪称“海派新儒学”的当家小生。“政治儒学”一路,是近十几年大陆兴起的一股学术潮流,蒋庆先生是擎大旗者,承袭孔子政治理想,精研春秋公羊学,区别于港台新儒家的“心性儒学”或“生活儒学”。他们从人的社会关系中来理解人性,把人看作是一种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将社会关系的改变看作是完善人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