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历史知识传播话语的背后,暗含着意识形态的逻辑。深透理解、把握近年来国内历史知识的传播话语,应结合历史叙事与意识形态的内在关联,区分、厘定各种话语形态背后的支撑性逻辑,追踪其呈现与演化,归纳其特征,进而辨识其背后所潜伏的意识形态结构。
女工的现实抉择折射出劳动问题为劳动者谋求生存的基础性面向。在学理抑或现实层面来看,劳动问题都具有谋生存与谋地位的双重面向,二者程度上虽有先后之分,但皆为劳动问题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时代潮流的影响,五四时人的思维偏于激进,往往更注重求地位的面向,却相对忽略了更为基础性的求生存面向。
孙中山融贯古今思想、考察中西治国实践而提出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体系建立于国家独立与民族生存、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个人权利与社会发展之上。这一思想具有“西学中源”的丰富内涵,其传承中华优良制度基因、恢复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治道价值,对我国新时代国家治理与国家建设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面对日蚀月蚀、彗星之变、地震火山、干旱洪灾以及虫灾泛滥等自然灾异,古人阐发出灾异遣告话语,认为灾异是宇宙能量平衡被打破的信号,人类违反“天道”,导致了灾异的出现,由于王或天子位于大一统世界的中心,其失道之举是造成天象之变的一大根源,因此他理当是灾异的直接责任者及后果承担者。
在“王道平”的治理秩序观和“维齐非齐”伦理正义观的影响下,传统中国核心司法理念是“平”,亦可表述为“中”“宜”“当”等语汇,内蕴“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变动”三原则。
“正名”中的法理涉及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法理;“正名”的法理涉及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是一种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理;“正名”的法理不单是作为立法、释法或裁判的依据,而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和方略。
历史上儒家文化与云南各少数民族文化双方能够互动、融合,亦源于彼此的文化中具有相互契合的因素,这是云南各少数民族接受儒家思想的人文基础。还有,历代中央政权都注重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战略导向,为儒家文化融入当地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云南主要的少数民族是白族、彝族和傣族,本研究以其为中心展开分析,认为在历史上,随着儒家···
对中国书院与社会文化关系的研究,是英语世界中国书院学研究重要专题之一。海外汉学家在社会文化史视野下研究书院制度,探究书院圣地与文化传承、书院与士人、书院城市化与社会流动的关系,丰富了书院研究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书院研究具有国际化视野,有利于创设一个跨文化书院研究的崭新模式。
蕅益智旭对《论语》的佛学解读最能集中体现他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和重视。蕅益智旭注解儒家四书的目的在于“藉四书助显第一义谛”,即使佛教的第一义谛或者说终极真理得到有效的诠释、说明和彰显。
康有为将“仁政”解释为以实现普遍民众的幸福为目的和以个体“成人”为依归的结合,“仁政”成为一个“势”所制约下的以“智”的突破发展为动力,以“仁”为内在方向的历史动态过程。在这个重构过程中,其经验主义的认识方法和“去苦求乐”人性观、实现民众普遍幸福的“仁政”观都表现出与密尔功利主义的高度契合性。对具有功利主义色彩的《佐政刍言》···
易学类型的划分背后,实际上意味着不同的解经方法。清初学者胡渭、黄宗羲、黄宗炎、毛奇龄等对《河图》《洛书》《太极图》《先天图》等宋代易图展开了严厉的批评,直指宋代图书易学中的四大弊病。但这种批评并不意味着要从根本上否定宋代图书易学的全部合法性,而是蕴含着对解经方法的不同理解。在他们看来,《周易》诠释并非不可加以···
“范氏义庄”的法律构造及其救贫济困、促进教育的善举,与现代慈善信托制度有着惊人的一致。尽管范仲淹具有强烈的宗法思想,但不能否认其慈善信托的理念的进步性。“范氏义庄”作为一种慈善信托机制,产生了在族内传承、族外传播的良好社会效果,但因受传统宗法思想的影响,未能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信托制度。
学界主流意见认为《公羊》学即是“微言大义”之学,晚清《公羊》学恰构成常州学派至龚自珍魏源,终于康有为的今文经学谱系。
魏源被公认为是以今文经学为主的启蒙思想家,但从其思想整体上看,他不仅对今文经学十分推崇,还对理学思想也很是认同。魏源并没有否定理学在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对道统传承十分关注,并且在他的学术生涯里一直深受理学思想范式的影响。
一代大儒黄道周面对晚明政治与社会的一系列问题,所提出的救治方案具有重要价值。理解其救治方案,可从《春秋》学角度着手,主要是挺立“尊天”一旨而倡导“天治”主张,具体可以从政治层面、伦理层面与性理层面等三个方面展开。
明中后期书院在历经百年沉寂之后得以走向兴盛,与心学的结合密切相关,而心学的流播与发展无法脱离书院这一载体。明代心学名儒湛若水将抽象的心学思想融入书院具体教习之中,使二者紧密联系为一体,不仅映射了心学与书院的结合,更是将内向性的心性理念转为外向性实践。
欧阳修主张的形成,是在北宋“稽古之学”兴起,意欲摆脱汉唐“传注之学”樊篱,倡导通经致用的思想指导下,以己意解经,主观发明的结果。欧阳修以德与功为衡量标准、注重统绪传承的正统史观,支撑了其濮议主张。欧阳修主张为时论所不容,体现出北宋中期士人解经流于主观,导致背离圣人原旨,学统林立,异论相搅的状况。
董仲舒等汉人论定“王鲁说”一方面是上探孔子“缘鲁以言王义”的微旨,另一方面是要处理汉代秦而兴的合法性问题。而在具体处理汉朝代秦而兴的解释学说时,“三统循环”之外尚有“五德终始”,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彼此冲突。出于勾销秦统,为汉立法的意图,董仲舒采用“三统循环”而不取“五德终始”。
上古中国的礼仪实践中,“观”乃内容丰富的常见现象。礼可以观,意味着礼制的成立预设了神灵、宾客、子孙、甚或百姓等第三方的“在场”。古人在礼制实践中,又常常想象后世子孙如何看待现时行为,预想自己的行为如何在后来者的意识中留下痕迹与反应,并期望获取永恒与不朽。宾客参与礼仪活动,宛如进入表演场,主宾之间觥筹交错,相互观摩···
法律的起源或秩序的生成,都需要回到对人性的认识,荀子的“化性起伪”论,指明人性是动态可变的,是可以教化提升的。由治法与治人之辩,对荀子尊君论可以作历史的理解;回归现代文明政制,治理者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同样需要建构对权力的制度性约束,尤需要强调对自由的保障,以及人性中光明部分的发扬。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回归对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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