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鑫】简述“文”在汉语世界的多元意涵及其对中国阐释学理论建构的价值

现代语境中的“文”,往往指向文字、词句、文章、文本等固定领域,而在历代汉语文献的考察中,‘文’则体现出剥离语言文字、文章、文本的固定领域,而向着中国社会基础层面延伸的显化状态,并最终形成对个人和社会具有导向意义的“文教”传统。

【乔飞】​作为儒家法律思想基础的“天”

“物质自然之天”“神灵主宰之天”“义理规则之天”可以整合为“位格之天”,荀子、朱子以及王阳明对“天”的理解皆莫出其右。“位格之天”显明了“天”的生命属性、伦理属性以及至高、永恒等属性,其不仅创生了万物与人类,还对万物和人类拥有主权;权力的来源、法律的创制、司法的过程等儒家法律思想核心问题,无不与“天”有关。

【吕文明】雅道相传:兰陵萧氏家族在南朝齐梁间的儒学传承

兰陵萧氏的发迹得益于刘宋皇室的裙带关系和军功,“皇舅房”据此而快速崛起,但没有形成良好的家学。“萧齐房”和“萧梁房”继续发展,建立宋、齐两朝,为了迅速提升家族文化地位,而全力投入到儒学振兴活动中。“萧齐房”的萧道成、萧赜、萧长懋三代皇帝和诸王都笃好儒学,家族基本完成从尚武到崇文的转型。

【梁涛】“绝地天通”的层累建构与历史素地——兼评学界的三种诠释进路

“绝地天通”发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权家族阶段,这是理解“绝地天通”的核心和关键,“民神杂糅”并不是指人人都为巫,家家都为巫,而是指每个家族乃至宗族都有自己的神,都可以与神沟通。“绝地天通”也不是指完全断绝人与天的沟通,而是垄断祭天的权力,将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里的天已不是家族的祖先神,而是超越其上的至上神,谁垄断通···

【谢晶】缘何“列举”?——清代例文编纂模式及其启示

“列举”而非高度抽象、概括、普遍的法典编纂模式,是传统法典着意保持“谦抑性”的体现,其不仅不会导致法典繁杂,反而在事实上做到了“简易”并有效地应对社会“变易”。为了实现“简易”、应对“变易”,《大清律例》编纂模式还需要“不易”做保障,其包括律之传承数千年而“不易”、例万变不离律之范畴“不易”以及律例之外的德、礼“不易”。

【唐文明】三才之道与中国文明的平衡艺术

在将沃格林关于意识的平衡的主题扩展为教化的平衡之后,通过对《中庸》中论述圣人之道的一段话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说,中国文明中强烈的宇宙论关切,并非像沃格林在韦伯的影响下所认为的那样,是精神突破不彻底、不完全的表现,而是出于教化的平衡这一重要考量有意保持的。

【任锋】《先秦政治思想史》的“百年孤独”

作为百年中国政治思想史书写的开端,这本著作难免是孤独的。鉴于对现代性精神中罪恶灾难的警醒,它没有将权利观念、斗争哲学和国家主义奉为圭臬法则,而是在文明根源上试图为诸神之争泊定天人性命的仁义原点,真可谓“何妨举世嫌迂阔”!

【专访】安乐哲、田辰山:解决全球性挑战,儒学如何提供思路?

近来,国际局势复杂动荡,大国之争加剧政治对抗,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正面临“零和博弈”的严峻挑战。

【东方朔】“性恶”与为善的动机——荀子“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析义

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荀子“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的理解以及对“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的分析,可以看到他们的观点虽良莠不齐,各不相同,但这些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深化了我们对荀子有关道德动机思想的理解,值得我们正视和思考。

【吴飞】仁者之学——略论陈来先生的哲学体系

陈先生从1980年代以来,一直关注现代性语境下的道德问题,他两部著作中呈现出的成熟哲学体系牢牢坚持对此一基本问题的理解和回答,形成其仁学哲学思想。陈先生坚持,仁之本义为利他主义,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陈先生哲学是熊十力的体用不二和李泽厚的万物一体思想的综合与提升,既关心天地总体作为仁体的整体性,也特别关心利他主义的···

【谷继明】南北朝儒家讲经与撰疏之再检讨

义疏学之出现,既是儒家经学之重要阶段,亦是佛教解经学一重要环节。其实“疏”之名号,其起源当是“条分陈述”,而非牟润孙所谓讲经记录,儒家已有用其名义者。至于儒家讲经,已有念诵经文、都讲论难等事;而讲经后撰集解释,亦出现在皇家讲儒经中。

【黄湛】清中叶伪《古文尚书》的义理辩护与废立争议——以‌“虞廷十六字”为中心

清中叶考据学兴盛之际,赖以发明道统心传的“虞廷十六字”因属于伪《古文尚书》,义理价值遭到质疑,废黜伪《书》之议甚嚣尘上。不少学者以义理价值为依据,为伪《古文》辩护。此外亦有尊尚汉学者,在辨伪的同时,重视道统心传,将文献真伪和义理是非分别划入经学、道学两个范畴,使两者互不干涉,以化解考据与义理的紧张。

【陈赟】“原史”:中国思想传统中的原初符号形式

中国古典的经史子集四部之学的知识谱系,是以原史为原初符号形式,经、子、史等都是从中分化出来的。以原史作为原初符号形式的中国古典思想与以神话作为原初符号形式的古希腊、希伯来思想的一个重大的文明论差异在于,在中国传统中,历史意识与宇宙秩序可以相容,而在后者,宇宙论秩序的经验则着力泯除历史意识。

【范忠信】传统血缘社会组织自治的财团法人运作模式——北宋“范氏义庄”之契约性意义···

以“义田”或家族基金式财团法人为自治经济基础,以五服内宗亲为自治团体成员,以祀祖聚族、扶贫济困、奖学励志为自治公益的目标,这一组织成功地弥补了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严重不足。范氏义庄符合今日民法学上的社团、财团两种法人定义,它是中华民族在契约文明、自治文明方面为人类共同价值所作贡献的典型样本之一。

【干春松】“感而遂通”:交感、感动与教化——宋明道学政治哲学的一个切入点

“感”作为宋明道学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素来缺乏研究者的关注,然二程、张载和朱熹通过对《周易·系辞》和咸卦中有关“感”的意义的阐发,尤其是建构寂感体用的哲学框架,来阐明圣人感万物而照察人间疾苦,并通过感化来调节社会秩序的思想旨趣。

【刘强】中华孝道与爱的教育——在厦门朱子书院“两岸国学大讲堂”的演讲

儒家的身体观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整体主义的,不是生物意义的而是生命意义的,是一种蕴含人文价值和道德生命的身体观。其核心精神不是别的,正是爱。自爱便是爱亲,反过来,爱亲也就是爱己啊。

【刘悦笛】美国超验主义与儒家世界观——孔孟与爱默生的深层对话与介入重构

美国超验主义者爱默生被称为“美国的孔子”,深受孔子与孟子思想的影响,但是并不能由此反推儒家也是超验主义,那种把儒家的超越意识视为神秘主义的取向是不正确的。美国超验主义与儒家毕竟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同一;第二,回归本善的人类本性;第三,追求道德完美主义;第四,重视美的实现。

【喻中】依理治国:朱熹建构的法理命题

朱熹对中国传统法理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依理治国”命题的建构。一方面,理是实现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最高规范与终极规范。另一方面,在依理治国的实践中,理凝聚并转化成为“德礼”与“政刑”两个层次的规范。在“德礼”与“政刑”之间,“德礼”作为理的直接转化形式,构成了国家治理所依据的基本规范。“政刑”作为理的间接转化形式,同时也作为“德···

【曾亦】《春秋》为“刑书”——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问题

关于孔子《春秋》的性质,古人或以为“经”,或视作“史”。本文立足于汉人视《春秋》为“刑书”的立场,重新审视《春秋》作为“经”的性质。文章认为,《春秋》所以成为“刑书”,实在于孔子曾有得君行道乃至得国自王的本志,而《春秋》不过是孔子用以治世之书,即作为“一王之法”而已。后儒深讳斯旨,遂抑孔子为“素王”,以为孔子不过假《春秋》···

【张浩 张洋】「自诚明」与「自明诚」——论张载「天人合一」人生境界的两种不同工···

在实现「天人合一」人生境界过程中两种不同工夫路径各自有其工夫侧重、工夫次第以及工夫内涵。就前者而言,其工夫侧重于「尽性」,工夫次第是先尽性以至于穷理,工夫内涵主要是率性、体道及诚身;由这一工夫路径成圣的典范人物是「性美生知」之舜,一般人物则有「向学慢」之偏失,所以仍需「穷理」工夫。就后者而言,其工夫侧重在「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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